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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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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30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504
核心提示: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部转线索中涉及社保不一致(含多家社保)以及在全面排查阶段进行注销、变更、注销后再注册的人员均要逐一排查,其变更单位、注销后再注册单位一并纳入排查,全文如下,欢迎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企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大部分单位和人员能够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取得积极进展和良好成效。但仍有部分单位、人员缺乏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心存侥幸,意图蒙混过关。为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改工作,结合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铁的意志、铁的决心紧盯问题线索不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第四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社保数据异常线索(以下简称“部转线索”)进行全面比对,逐一筛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各相关企业、人员要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诚实守信,主动配合,全面整改,自觉接受处理。

二、工作内容

(一)抓好注册人员全面比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部转线索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并向注册人员另一社保单位函询有关情况。对非注册单位产生的社保,注册人员应当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承诺书,其注册单位也应对人员身份、社保缴纳等情况出具书面证明并做承诺。部转线索中的注册人员在全面排查阶段进行注销、变更的,参照上述要求一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督促相关企业、人员主动整改。对部转线索中社保不一致(含多家社保)的注册单位及相关注册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发现未整改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敦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注册单位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相关书面整改材料或书面申辩材料,自觉接受调查处理。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做好督促和受理工作,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务(水利)、行政审批部门认真开展调查处理,对主动纠错,自觉接受处理的企业、人员可视情予以从轻处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整改材料的以及拒不配合整改、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人员按照“挂证”行为依法顶格处理。

(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批次向社会公布部转线索人员及单位名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相关单位、人员存在“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材料和线索,督促相关单位、人员自觉摒弃侥幸心理,依法进行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各批次公布的部转线索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注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四)做好系统标注和全面排查总结工作。对符合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规定的6类不认定“挂证”情形的,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抓紧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内进行标注。8月底,各市各有关部门对全面排查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汇总形成综合报告,于9月3日前报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为全省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在认真履行部门责任分工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统筹协调、组织指导职能,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严厉整治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打好“挂证”专项整治这场硬仗。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信息共享,厘清责任边界,优化“挂证”专项整治工作流程。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凝聚合力。行政执法权集中调整的地方,要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的协调配合,确保无缝衔接。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企业资质许可等事项时,要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移交线索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坚持问题导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全面排查力度,对部转线索中涉及社保不一致(含多家社保)以及在全面排查阶段进行注销、变更、注销后再注册的人员均要逐一排查,其变更单位、注销后再注册单位一并纳入排查。对人员“挂靠”问题突出、不主动配合整改、故意瞒报漏报的企业,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四)依法从严查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撤销注册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由相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配合核查部转线索中相关注册人员的公职身份、违规注册等情况,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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