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易资讯> 综合资讯

京津冀三地代表签订签订了《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7 浏览次数:266
核心提示:近日,京津冀三地相关部门代表签订了《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其中明确了三地协同合作的内容、形式以及工程标准编制管理、工程标准编写格式要求等事项,确定建立京津冀三地工程建设标准互认机制,进而开启了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事业协同发展的新篇章。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

6月25日,在北京召开了全面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动员会暨首部施工类京津冀协同工程建设标准发布会。此次会议上,京津冀三地相关部门代表签订了《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协同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启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事业协同发展的新篇章。

90627.1

协议明确了三地协同合作的内容、形式以及工程标准编制管理、工程标准编写格式要求等事项。提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工作信息、工作动态和年度编制计划及标准发布情况,共同商定协同事项。原则上一年召开2次例会,共同研究确定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项目以及其它区域协同项目、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例会按年度由京津冀三地轮流组织。

90627.2

协议确定建立京津冀三地工程建设标准互认机制,一地已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其它两地可与之进行协商,确认后在本地使用。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应统一标准条文、统一排版格式,标准编制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应完全一致。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吴铁表示,京津冀工程建设标准协同合作是三地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突出体现,是京津冀工程建设领域合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发挥工程标准的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京津冀地区工程建设高质、高效、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手机微信扫一扫查看易企询手机站:每日信息推送、随时随地查看不是事!

手机微信扫一扫查看易企询手机站,每日定时推送资讯信息、文库信息、招标等海量信息,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还等什么,赶紧关注我吧!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

引用:

评论:

档案馆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2008·北京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2008·北京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建标〔2008〕51号关于批准发布《档案馆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要求,由国家档案局负责编制的《档案馆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在档案馆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档案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立即阅读

城镇供热厂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page-01page-02page-03page-04page-05page-06page-07page-08page-09page-10page-11page-12page-13page-14page-15

立即阅读

河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河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依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发布,2015年第一次修正,2017年第二次修正)和《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修订完成了《河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河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水规计〔2011〕308号)同时废止。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4月10日河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立即阅读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3号)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

立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