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易资讯> 政策法规>政府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25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浏览次数:323
核心提示:在国家文化保护传承下,国家发改委同意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全面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研究审议相关重要政策、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做好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措施的组织实施。详细内容,请认真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大运河文化

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19〕5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省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加强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审议相关重要政策、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做好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大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着力将大运河打造成为宣传中国形象、展示中华文明、彰显文化自信的亮丽名片。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体育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等17个部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等8省(市)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省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何立峰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王晓晖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连维良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金早  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

成  员:孙 尧  教育部副部长

王志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汤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赵 龙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赵英民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

黄 艳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王志清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魏山忠  水利部副部长

吴宏耀  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

王炳南  商务部副部长

李颖川  体育总局副局长

李春良  国家林草局副局长

刘玉珠  国家文物局局长

杜飞进  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马顺清  天津市副市长

袁桐利  河北省副省长

王燕文  江苏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冯 飞  浙江省副省长

邓向阳  安徽省副省长

王书坚  山东省副省长

黄 强  河南省副省长

手机微信扫一扫查看易企询手机站:每日信息推送、随时随地查看不是事!

手机微信扫一扫查看易企询手机站,每日定时推送资讯信息、文库信息、招标等海量信息,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还等什么,赶紧关注我吧!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

引用:

评论: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临时用地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临时用地范围界定不规范、超期使用、使用后复垦不到位及违规批准临时用地等问题,甚至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

立即阅读

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解读临时用地管理新政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出台基于怎样的背景?有哪些主要内容?地方在推进有关工作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对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进行了解读。出台的背景临时用地不临时、侵占耕地红线、破坏市场公平等当前临时用地管理在保障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地方管理实践中还存在违规审批、复垦恢复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完善,特别是临时用地永久占用侵蚀耕地红线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规对临时用地的规定比较原则,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临时用地审批过程中,对临时用地的范围、使用期限等认识和把握不一致。二是临时用地审批层级不统一,权责不对等,与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等相关审批事项衔接不够。三是一些地方存在临时用地使用后复垦恢复不到位,形成临时用地长期化等问题。四是一些地方临时用地批后日常监管措施不到位。针对上述问题,自然资源部出台了《通知》,从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明确临时用地选址要求和使用期限、规范临时用地审批、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严格临时用地监管等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

立即阅读

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总体要求适用范围规划定位工作原则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编制主体与程序成果形式基础工作统一底图底数分析自然地理格局重视规划实施和灾害风险评估加强重大专题研究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主要编制内容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发展目标战略优化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空间结构,提升连通性,促进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推进国土整治修复与城市更新,提升空间综合价值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公众参与和多方协同审查要求附录A名词解释和说明附录B规划分区附录C规划图件目录附录D规划文本附表附录E规划指标体系附录F强制性内容附录G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

立即阅读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提出强化节地标准建设。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有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作用,促进标准未覆盖或者超标准用地的建设项目合理用地,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就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重要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是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合理用地的重要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对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细化操作程序,应用科学方法和先进技术,借助专业力量,规范开展节地评价,推进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对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节地评价严格把关。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节地评价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功能分区和规模。二

立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