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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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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6-20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479
核心提示:中深层地热能的高效利用不仅有利于减少传统化石燃料的使用,而且对节能减排政策的推行、减少雾霾等空气污染方面做出了贡献。全面观测落实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行动,加快发展地热能建筑供热,并根据文件精神,陕西住建厅印发了《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详情请阅读文章!

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

陕建发〔2019〕1135号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宝鸡、咸阳、渭南、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大会精神,加快发展地热能建筑供热,计划在关中地区开展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的试点示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1.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推广应用:市(县、区)根据工作基础、工程条件,建立完善发展模式、制度机制和工作体系,进行推广、普及,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建设达到一定规模。

2.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项目:推广中深层地热能在城市新建建筑供热、既有建筑供热改造、农村建筑供热等工程中的应用,研究分析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利用的技术条件、工程成本、改造模式,实现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的低成本、高能效利用。

二、基本条件

1.地热能工程技术限“取热不取水”型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

2.区域规模化推广应用,市(县、区)应出台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与治污降霾、清洁取暖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等工作相衔接,有机结合;新建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规模,城市不低于80万平方米,县、区不低于30万,项目建设计划明确。

3.工程项目建设,采用中深层地热能供热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供热系统建设的工程策划、方案编制、技术应用、施工组织等具有示范作用,2019-2020年采暖季应能够稳定供热。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试点示范的市(县、区),应编制和提交下列资料:

(1)地热能建筑供热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分工;

(2)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的发展规划与项目建设计划;

(3)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自建、第三方合同能源方式建设、区域集中供热3个类别的推广计划与进度;

(4)工作机制、监督管理事项、工作流程等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安排与实施计划。

2.申报试点示范的工程项目,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项目合规合法性的许可、备案资料;

(2)项目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的可行性研究说明、工程设计文件及设计说明、施工方案及进度安排;

(3)项目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的建筑数量、管网建设,建设成本、系统投资预算及来源,预期运营效益分析。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时限截止2019年7月12日。

2.试点示范市(县、区),由本级住建部门进行申报;县(区)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3.试点示范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中深层地热能供热单位进行申报,经所在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初审、推荐。

4.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5.项目审查,需要进行技术方案论证、现场核查的,另行电话通知,应积极配合。

6.项目各项工程数据,应根据试点示范需求进行统计、分析和报送。

五、激励支持

1.本次计划安排试点示范市(县、区)1-3个;城市新建筑供热工程1-2个,城市既有建筑供热工程、村镇建筑供热工程各2-3个。

2.列入试点示范的工程项目,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列入试点示范的市(县、区),以编发专项工作简报、工作表彰等方式,在全省进行宣传、推广。

3.未列入试点示范但符合省级财政支持政策的工程项目,按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补助,不需再次申报。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牛 成

电 话:029-63915778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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