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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协字[2019]50号
关于发布《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精神,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决定,在全面总结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建筑设计行业诚信评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面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进一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的长效机制,为维护行业市场秩序提供诚信信息服务。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发布。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活动启动时间和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
附件:《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2019年5月20日
附件: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精神,树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文化理念,建立和完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评估体系,实行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中设协”)和分支机构会员以及各部门、各省级地方勘察设计同业协会(以下简称“同业协会”)的会员,自愿遵守《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从业公约》(见附件1)、《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见附件2)和《诚信宣言》(见附件3),均可申请参加诚信评估。
第三条 评估依据
1. 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2. 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范。
3. 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针政策。
第四条 中设协建立“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主要功能包括:接受评估申报,发布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以下简称“诚信单位”)名单,管理诚信信息,发布失信行为处理公告,接受社会公众投诉,接受第三方信息查询,在线打印诚信单位证书等。
第五条 诚信平台常年接收诚信评估申报,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评估。经同业协会初审,中设协审定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授予诚信单位称号,并对诚信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中设协成立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诚信评估和失信判罚申诉意见的审定,以及《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件4)和《诚信单位失信行为判罚参考标准》(以下简称《判罚参考标准》,见附件5)的完善和修订等工作。
第七条 各同业协会应当成立诚信评估专家组,负责诚信评估的初审和投诉信息的调查核实等工作。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八条 履约能力
1. 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 各项工程验收均符合标准,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3. 单位财务状况满足履约要求。
第九条 道德规范
1. 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政策法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记录;
2. 无违反国家劳动和财税法规的行为记录;
3. 无违约失信行为记录。
第三章 评估步骤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可自愿通过诚信平台填写《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6),上传《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参加诚信单位评估。
第十一条 各同业协会通过诚信平台接收勘察设计单位申报信息。在对申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申报单位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进行核查后,组织诚信评估专家组依据《评估标准》进行初评,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初评意见。
第十二条 中设协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对经过初审的申报信息和初评意见进行审定,形成诚信单位公示名单。
第十三条 中设协对诚信单位公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单位意见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个人意见需实名提交。
第十四条 公示结束后,中设协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提出的意见组织复议和核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如发现申报单位有虚报、造假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通过公示的诚信单位名单经中设协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在诚信平台上公布,进入“诚信单位库”。
第十六条 未通过评估的单位可于下一评估周期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诚信单位需每两年完成一次复审,复审流程和首次评估相同。
第四章 诚信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中设协将从以下失信行为信息的征信渠道获取诚信单位相关信息,对其诚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1.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2.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 “信用中国”网;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 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
6. 单位和个人的实名投诉(见附件7《失信行为投诉表》)。
第十九条 收到投诉信息后,同业协会组织诚信评估专家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和意见提交中设协。
第二十条 中设协接到调查核实情况及意见后,根据《判罚参考标准》进行判定,对确有失信行为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留库察看和出库(即移出“诚信单位库”)的处罚,并在诚信平台上发布。被处罚单位提出申诉的,将提交诚信评估专家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受到出库处罚的单位经认真整改后,可于处理结果发布之日起一年后重新申报参加诚信评估。
第五章 成果应用
第二十二条 中设协将采取以下措施推动诚信评估成果的市场应用:
1. 诚信单位作为中设协表彰先进单位/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重要条件之一;
2. 诚信单位在协会宣传、维权、推优等活动中有优先权;
3. 诚信单位在行政审批、招商引资、公共服务等方面将获得中设协支持;
4. 诚信单位在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时,中设协可以提供支持或优先推荐。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现有的全国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单位、全国建筑设计行业诚信单位,直接进入“诚信单位库”,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设协诚信评估管理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设协秘书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设协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从业公约
为了加强全国勘察设计行业的自律管理,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和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道德水平,特制订本从业公约:
一、坚持大局意识,遵守党和国家基本路线和政策方针,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坚持依法执业,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标准规范,保证勘察设计成果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三、坚持质量第一,建立保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精心勘察设计,不断提高勘察设计成果质量水平。
四、坚持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核心竞争力,保证勘察设计成果实现合理性与先进性的统一。
五、坚持合法经营,自觉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反对不正当竞争,保障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六、坚持诚信为本,严格履行合同和企业社会责任,加强信用建设,维护企业和行业信誉。
七、坚持服务宗旨,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保证服务质量。
八、坚持文化自信,树立积极向上的道德风尚,打造企业文化品牌,
九、坚持走向世界,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中国勘察设计”的国际影响力。
十、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各部门、各地方同行业协会组织对本公约实行共同监管。对违规者,行业协会有权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和全行业公开通报,直至建议主管部门做出相应处罚。
附件2:
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先导和灵魂,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为了进一步提高执业人员执业道德水平和主人翁精神,特制定本准则: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执业管理相关规定、遵守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执业。
三、爱岗敬业,精心勘察设计,保证成果质量,切实履行专业主体责任。
四、勇于创新,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实践,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五、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六、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市场规则,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杜绝各种违纪行为。
七、身体力行,自觉维护本单位声誉和行业改革发展大局。
八、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各地方、各部门同业协会,对本准则实行共同监管。对卓有贡献者,给予表彰;对违规者给予批评或全行业通报,直至建议延期或取消其执业注册资格。
附件3: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诚信宣言
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是生产性服务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一员。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讲诚实、守信用是我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立业之本。在国家大力倡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际,我们庄严宣告:
——遵守国家工程建设法规,以及投资、建筑、安全、环境等相关法规,提供先进、经济,适用、可靠的勘察设计方案、资料和成果文件。
——尊重客观规律,保证第一手资料的准确,拒绝使用虚假数据,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确保勘察设计的质量和安全。
——保护自然和人文风貌,美化人居环境,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为民造福。
——遵守国家和行业制定的各项市场竞争和运行规则,主动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履行合同,信守承诺。
——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和品牌,重视行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自觉遵守执业道德和行规行约,树立现代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的新风尚。
我们主张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们希望与社会其他行业携手同行,共建“信用中国”。
“言必行,行必果”。我们要求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每一个会员单位,每一位从业人员都要把诚信作为行为准则,自觉成为诚信的倡导者、宣传者、实践者和捍卫者。
谨此发布,盼望社会支持,欢迎社会监督。
附件4: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标准
评估项
|
评估标准
|
审查方式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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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参评的基本身份条件。
|
查证营业执照和勘察设计咨询证书齐全、有效;对其会员身份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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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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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
|
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上一年度获得的保持认证通知书和审核报告,或本单位相关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评判。
|
近3年无安全质量投诉和安全质量纠纷,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
查询近3年相关主管部门安全质量事故通报等予以判定。
|
|
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
根据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评判。
|
|
道德规范
|
遵守国家工程建设政策和法规。无挂靠或出借本单位资质,非本单位注册人员资质挂靠或本单位注册人员资质对外挂靠,参与围标、串标、骗标,违反工程建设流程有关规定等不良行为记录。
|
通过以下平台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
1.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2.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 “信用中国”网;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5. 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栏目中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模块;
6.其他相关公共平台。
|
遵守国家劳动和财税法规。无违反劳动法规或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记录。
|
||
信守合同。无不按时、按质、按量提交咨询成果或提供虚假咨询成果,拖欠合同款等违约行为记录。
|
附件5:
诚信单位失信行为判罚参考标准
序号
|
失信类别
|
失信行为
|
程度界定
|
判罚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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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勘察设计单位为主要责任的
|
一般事故
|
警告。
|
较大事故
|
留库察看:给予三个月~半年的留库察看期,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
|||
重大事故
|
出库:移出“诚信单位库”。
|
|||
特别重大事故
|
||||
2
|
遵守国家工程建设政策和法规
|
挂靠外单位资质或出借本单位资质
|
视后果严重程度给予判罚:
(1)后果较轻的,警告;
(2)后果较严重的,留库察看:给予三个月~半年的留库察看期,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3)后果非常严重的,出库:从“诚信单位库”中移出。
|
|
非本单位注册人员执业资格挂靠,或本单位注册人员执业资格对外挂靠
|
||||
违反工程建设流程有关规定
|
||||
参与围标、串标、骗标等不正当竞争
|
||||
3
|
遵守国家劳动和财税法规
|
偷税漏税
|
||
违反劳动法
|
||||
4
|
公平竞争,信诺践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
未按时、按质、按量提交咨询成果
|
||
拖欠合同款
|
||||
提供虚假咨询成果
|
||||
5
|
其他失信行为
|
(待补充)
|
||
注:
目前仅列出几种主要失信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将对新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界定,并对本参考标准不断补充完善。
|
附件6: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
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日期:年 月 日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制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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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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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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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选填代码;或□事业单位
|
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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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澳 □台
或国家名称:
|
所在省
|
所在市
|
||
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网址
|
|||
勘察设计资质
|
|||
主要业务范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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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
会员身份
(可多选)
|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点选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分支机构名称)
(点选省级地方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名称)
(点选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名称)
|
||
选择申报途径
|
(点选省级地方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名称)
(点选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名称)
|
二、自评价报告
注:自评价报告按照《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诚信评估管理办法》第二章的内容编写,字数不超过2000字;若页面不敷,可加页。
三、相关材料
1. 承诺书(标准模板)。
2.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扫描件:
(1)营业执照及年检情况登记页;
(2)资质证书(副本内页);
(3)有效期内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上一年度获得的保持认证通知书和审核报告,或本单位相关管理体系文件;
(4)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5)其他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附件7:
失信行为投诉表
被投诉单位名称
|
|||
投诉事类别
|
质量安全事故
企业资质挂靠
人员资质挂靠
违反建设流程
偷税漏税
违反劳动法
不正当竞争
恶意违约
咨询成果造假
(其他)
|
||
投诉事宜(详述)
|
|||
已获相关机构处罚的说明(如有)
|
机构名称:
处罚结论:
查实途径:
|
||
相关证明文件
|
(相关文件以附件上传)
|
||
其他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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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投诉
(以下信息仅供协会内部查询,对外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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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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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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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座机
|
联系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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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
个人投诉
(以下信息仅供协会内部查询,对外不可见)
|
|||
投诉人姓名
|
电子邮箱
|
||
联系座机
|
联系手机
|
||
同业协会调查核实情况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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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局部修订条文(2019年版)说明:1.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2.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中的其他条文一并实施。1总则1.0.3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表1.0.3-1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规模托儿所(班)幼儿园(班)小型1~31~4中型4~75~98大型8~10109~12表1.0.3-2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名称班别人数(人)托儿所乳儿班(6~12月)10人以下~15托儿班托小、中班(12~24月)15人以下~20托大班(24~36月)21~2520人以下幼儿园小班(3~4岁)20~25中班(4~5岁)26~30大班(5~6岁)31~3522术语2.0.5幼儿生活用房livingroom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2.0.6幼儿生活单元unitoflivingroom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room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2.0.10乳儿室sucklingroom(此条删除)供乳儿班婴儿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空间。2.0.11喂奶室nursingroom供乳儿母亲直接哺乳的空
立即阅读《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
立即阅读《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
立即阅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务诚信建设第三章商务诚信建设第四章社会诚信建设第五章司法公信建设第六章信用信息管理第七章征信业发展与监管第八章褒扬诚信与惩戒失信第九章权益保护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制定本法。2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指国家动员和引导政府、市场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完善征信体系,规范信用信息处理,加强信用监管,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本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身份和信用状况的信息。信用信息处理包括信用信息的收集、存储、整理、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和信息安全保障。本法所称失信,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认定并确认的信用信息主体诚信失范的行为。第三条【政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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