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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腕整治非煤矿山“乱采乱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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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17 浏览次数:44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青山尤其是秦岭范围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陕西省青山保卫战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乱采乱挖”整治工作方案》,重点整治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和生产的乱采乱挖现象,通过上限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等。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

近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陕西省青山保卫战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乱采乱挖”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全省青山尤其是秦岭范围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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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的整治重点内容为: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和生产的乱采乱挖现象;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备的乱采乱挖现象;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生产的乱采乱挖现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一面墙”开采等落后工艺的乱采乱挖现象;相邻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足300米的乱采乱挖现象;尾矿库回采再利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乱采乱挖现象;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查处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非法采砂、取石、取土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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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要求,相关部门要坚持从严监管落实铁腕执法,对全省青山尤其是秦岭范围内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乱采乱挖现象,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要通过上限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明知故犯、屡禁不止、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同时要注重源头管控突出防患未然,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秦岭海拔2600米以上禁止开发区的矿山项目不予许可,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内的项目严格安全准入标准。规范露天采石作业行为,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严格执行分层、分台阶开采;开山采石禁采区内现有采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坚决查处和打击威胁安全生产的乱采乱挖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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