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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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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0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1123
核心提示:为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环评制度的严肃性,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回头看”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回头看”范围、重点内容、时间安排、有关要求等内容。

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环评制度的严肃性,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回头看”。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范围

对2016年至2018年,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造纸、平板玻璃、钢铁、生物发酵类及农药、医药、染料及其中间体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开展“回头看”。

二、重点内容

对生态环境部门要重点检查其环评审批行为和审批程序合法性、审批结果合规性;对技术评估机构要重点检查其技术评估能力、独立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依法依规提出评估意见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对环评单位要重点监督其是否依法依规开展作业,确保环评文件的数据资料真实、分析方法正确、结论科学可信;对建设单位要重点监督其依法依规履行环评程序、开展公众参与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9年3月1日-4月20日)。各地级市、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及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二)抽查阶段(2019年4月21日-5月2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托环评信息联网报送系统及各地提供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组织有关行业专家采取环评文件调阅及赴项目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形成问题清单。

(三)通报阶段(2019年5月21日-5月3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通报抽查情况,对“回头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四)整改阶段(2019年6月1日-6月30日)。各地级市、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辖区制定整改方案,并逐一整改落实,将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对解决当前环评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环评管理,提高环评质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环评“放管服”改革和技术评估机构、环评单位的监督检查。规范环评管理,严格落实环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环评文件类别,不得越权审批、拆分审批。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环评单位和人员的诚信档案。加强环评质量管理,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对技术复核判定有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要向审批部门进行通报,对影响审批结论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有效化解环境风险,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及处理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

(三)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环评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处罚。对不重视“回头看”工作,以及漏报、瞒报重点项目、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洁 (0951)5160966

邮箱:nxhbthpc@163.com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折乐 (0951)5160686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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