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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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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23 来源:河北省政府 浏览次数:580
核心提示: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全面客观评价扬尘整治工作成效,制定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评价办法》,明确了对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方面、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方面的评价内容等。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

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评价办法》的 通知

冀建安〔2018〕3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综合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根据《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河北住建厅制定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评价办法》,现予印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30日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全面客观评价扬尘整治工作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以下同)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主管部门的评价,每年年底前开展一次。

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主管部门,包括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委、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评价工作小组,按照“三个注重”的原则,即注重平时日常检查巡查,注重夜间对土方施工、运输车辆的检查,注重使用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进行检查等三个方面,对各市扬尘整治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  对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方面的评价,包括各市开展扬尘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应对、信息报送、全省扬尘治理督导检查情况、国家及省相关部门检查“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

(一)“安排部署”内容,主要包括各市制定扬尘治理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对扬尘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组织推进、建立台账清单,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通知并进行宣贯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导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市对直接监管的工程项目开展扬尘整治专项检查及依法处理情况;开展层级监督,每年定期对所辖县(市、区)扬尘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情况。

(三)“重污染天气应对”内容,主要包括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市每天开展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整改及向省厅信息报送情况。

(四)“全省督导检查‘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落实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全省组织扬尘整治专项督导检查、暗查暗访、执法检查结果,各市对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行政处罚情况,各市视频监控、空气监测系统安装联网情况;省检查组随机抽查某一时段施工项目视频监控验证各市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以及各市对夜间施工项目及驶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冲洗检查情况。

(五)“其它部门检查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及省相关部门督导检查中,通报各市施工项目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情况。

第五条  对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方面的评价,包括各市组织推进、对辖区县(市)的监管、道路保洁、渣土运输、其他部门检查情况等方面内容。

(一)“组织推进”内容,主要包括成立道路扬尘整治工作专班,制定道路扬尘整治相关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按时报送信息等工作情况。

(二)“对辖区县(市)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各市对辖区县(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部署、推进、督导情况,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情况。

(三)“道路保洁”内容,主要包括各市及所属县(市)落实械化清扫率情况;日均道路清扫时间是否达到要求;“洁净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洁净城市”检查城市道路质量情况。

(四)“渣土运输”内容,主要包括各市建立并严格实施渣土清运审批准入机制情况;对渣土车日常监督检查和夜间检查情况;渣土车安装密闭设施和GPS定位系统情况。

(五)“其它部门检查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在国家及省相关部门每次督导检查中,通报各地市政道路扬尘方面问题情况。

第六条  评价结果按建筑施工、城市道路两方面评价得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通报全省,做为全省住建系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问责体系。

第七条  各市应建立对所辖县(市、区)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主管部门的评价制度。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评价表

2、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评价表

 附表1
  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评价表
评价内容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 分
安排部署
制定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工作部署和组织推进,建立工作台账。
5
2
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2分;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不明确扣1分;未成立工作专班的扣1分;未进行工作部署或组织推进的扣1分;未及时更新台账的扣1分。
 
对国家和省有关通知、文件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相关要求。
2
通知、文件不落实的,每一个扣1分。
 
每年组织1次现场观摩活动。
1
未组织观摩活动扣1分。
 
各市安排督导检查
对本级直接监管的建筑施工工地的开展不少于4次专项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15
6
每少一次专项检查扣2分;发现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未依法处理的,每个项目扣2分。
 
每年对所辖县(市、区)督导检查不少于2次。有通知、通报。
4
每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扣2分。
 
日常监管监督日志齐全、台账完整、详实、严格执法。
5
监督日志不齐全、台账不完整、不详实的扣3分;对达不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项目,未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的,每个项目扣2分。
 
重污染
天气应对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每天开展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5
5
未及时通知的扣1分;未开展检查或未对检查问题督促整改的每次扣1分。
 
信息报送
每月25日前按时报送工作总结以及相关表格。
5
5
未报送的按月扣1分;报送延迟的按月扣0.5分。
 
全省督导检查“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落实情况
全省组织开展的专项督导检查、暗查暗访、执法检查情况。
35
10
省检查组每下发一份行政执法建议书扣1分;每下一份限期整改通知书扣0.5分。
 
对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及时处罚并向省厅反馈。
10
对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项目未进行行政处罚的,每个扣2分;未及时反馈的每个扣1分。
 
随机抽查某一时段视频监控核查项目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10
每查到一个项目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而主管部门未依法进行处理的,发现一处扣1分。
 
对夜间施工项目及驶出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车辆冲洗等检查情况。
5
抽查项目视频监控和夜查记录。主管部门无夜查记录或未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的,每个项目扣1分。
 
其它部门检查情况
国家及省相关部门督查通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的落实情况。
35
35
国家及省相关部门督查对市提出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每通报一个施工项目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扣1分。
 
备  注
每小项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100
总得分:
 
 附表2
  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评价表
评价内容
评分内容
分 值
评分标准
得 分
组织推进
成立道路扬尘整治工作专班,进行工作部署和组织工作推进。
22
5
未成立工作专班扣3分;无工作部署和组织工作制度扣2分。
 
制定道路扬尘整治相关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对完成各项目标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措施。
5
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的扣1分;无明确落实措施的扣1分。
 
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有详细的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明细,定期统计清扫机械、洒水机械、湿化清扫机械、渣土运输车辆数量、功率等相关情况。
6
未建立清扫、洒水机械台账的扣2分;无作业明细的扣2分;未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台账的扣2分。
 
每月按时报送工作情况、下月计划以及机械化清扫率等指标。
6
未报送的按月扣2分;报送延迟的按月扣1分。
 
对辖区县(市)的
监管
下发文件,部署各县(市、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及时转发省下发文件,并提出工作要求。
13
4
无部署工作文件扣2分;未转发省文件的每个扣2分。
 
组织各县(市、区)召开部署推进会议。
4
未组织召开会议扣2分;制定会议通知、起草会议纪要,缺一项扣1分。
 
开展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推进不力的县(市、区)下发督导函。
5
每少组织一次督导检查扣3分;未对推进不力的县(市、区)下发督导函扣2分。
 
道路保洁
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8年设区市达到82%,辖区县(市、区)达到75%,2019年为83%和80%,2020年均为85%以上。
20
6
设区市本级道路机扫率未达到要求,扣3分;辖区内县(市、区)城区道路机扫率未达到要求的,每一个扣1分。
 
有详细的机械化清扫作业日志、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日志,市场化运作的有清扫保洁作业合同,道路清扫保洁时间日均达到18小时以上。
6
设区市本级未满足以上要求扣3分;辖区内县(市、区)城区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每一个扣1分。 
 
制定全市“洁净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全面推行“以克论净”道路保洁标准。
2
未制定工作方案、未推行“以克论净”道路保洁标准的扣2分。
 
“洁净城市”创建考核中,现场检查城市道路质量情况,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要求进行清扫、洒水等。
6
抽查的三个县(市、区),检查出一个道路质量达不到洁净城市要求,扣2分。
 
渣土运输
建立并严格实施渣土清运审批准入机制,渣土运输车辆全部经过审批。
10
4
未建立渣土运营审批机制,扣2分;无详细的审批记录,扣1分;抽查渣土运输企业,发现1辆未经审批,扣1分。
 
加强渣土车监督检查,开展渣土车执法检查,特别要加强夜间检查力度,有详细的开展检查资料。
3
未进行检查扣3分;检查无相关证明资料扣2分;未依法对违规渣土车辆及单位进行处理的,每起扣1分。
 
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设施和GPS定位系统。
3
随机抽查渣土运输企业,发现1辆未安装,扣1分。
 
其它部门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相关部门督查要求做好道路扬尘整治工作。
35
35
国家及省相关部门督查对市提出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每通报一个事项扣1分。
 
备  注
每小项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100
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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