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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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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10 浏览次数:43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及“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少分散燃煤,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特制定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组织开展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淘汰关停工作。

近来,江苏无锡发布了《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全文如下:

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举动计划(2017-2019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作业以及“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举动”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削减分散燃煤,改进空气环境质量,依据《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锡人发〔2016〕33号),特拟定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三年举动计划(2017-2019年),安排展开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筛选关停作业。

一、指导思想

深化遵循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力,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力,牢固建立和遵循绿色开展理念,依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依法推动、方针激励”的准则,坚决筛选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城市环境开展需要的燃煤工业窑炉,进一步推动​降耗、进步工业能效水平,减少我市首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用改进环境空气质量,建造“空气清新、环境优美、人居和谐”的美丽家乡。

二、主要目标和预期效果

(一)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用三年时间对本市燃煤工业窑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关停。其中,2017年完成时序进度的40%,2018年完成70%,2019年完成100%。

(二)预期效果

完成上述目标后,预计每年可减少分散燃煤用量约20万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约52.4万吨、二氧化硫约0.17万吨、氮氧化物约0.15万吨、烟尘约4万吨,年节能量约5万吨标准煤。

三、工作措施和配套政策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市(县)、区和各部门要按照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单位,明确工作措施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确保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市政府把燃煤工业窑炉整治纳入各市(县)、区和部门节能减排目标的考核范围,组织年度考核评估,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贯彻不力,行动消极,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上一年度未完成的整治目标,继续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对照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计划表(见附件),制定实施方案报送至市政府。部分因特殊工艺等要求无法进行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工业窑炉,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同意后,可不列入整治计划。对其他未列入整治计划及列入计划但拒不按期整改的企业,按照《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锡人发〔2016〕33号)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关闭。

强化源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工业窑炉。目前处于停用状态的燃煤工业窑炉,重新启用前必须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后方可批准使用。落实全市工业窑炉排放标准,加强对新设工业窑炉的配置审批、运行参数检测、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加强改造后在用工业窑炉运行管理,组织开展相关人员节能环保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督促窑炉使用单位建立窑炉节能环保运行管理制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健全能耗台帐,定期开展能效检测。


(三)实施政策支持

对承担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计划的地区,在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行动期间,根据目标责任和考核结果,对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的燃煤工业窑炉,按照年用煤量(折合标准煤)给予奖励。奖励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各地区支持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享受同级财政资金扶持。各地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延迟拨付市级专项扶持资金。

国网无锡供电公司对实施“煤改电”的工业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1)工程费用优惠。对用户因实施“煤改电”引起增容的电力配套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外线接入工程,并纳入业扩报装“绿色通道”。(2)用电价格优惠。对符合江苏省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条件的用户,在实施“煤改电”工程,并经市经信委确认后,优先将企业全部用电纳入下年度的用电直接交易计划。

无锡华润燃气公司对按期实施“煤改气”的工业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1)工程费用优惠。即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签约并付款“煤改气”项目,无锡华润燃气公司对“煤改气”工程费用让利40%。(2)天然气价格优惠。在现有天然气价格政策体系不变的前提下,给予“煤改气”项目天然气价格优惠。一是对完成改造并通气用户享受燃气价格优惠0.15元/立方米,且为长期优惠。二是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并通气的“煤改气”项目,燃气价格再优惠0.5元/立方米;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完成改造并通气的“煤改气”项目,燃气价格再优惠0.4元/立方米;以上优惠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且优惠期最长为24个月。二种天然气价格优惠任选其一。

以上政策措施,江阴市、宜兴市参照执行,各市(县)、区配套补贴办法及实施细则自行制定。

(四)鼓励能源供应、服务企业参与清洁能源替代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配套服务。供电公司、燃气公司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鼓励此类能源供应或技术服务企业深度参与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清洁能源供应、服务企业在设备配套、能源价格上要给予用户适当优惠。市(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对天然气替代在转换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运行等问题,予以衔接。

积极发展专业化能源服务。对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撑的用户,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供气设备租赁等方式,开展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支持节能减排服务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五)加大宣传发动力度

各市(县)、区政府要积极协调天然气、电力、其他能源供应企业以及专业化技术服务公司,通过宣传手册、宣讲会以及企业对接会等形式,向燃煤工业窑炉用户进行宣传和技术指导。有关行业协会要在本行业内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和应用推广,提高企业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渠道,深入宣传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增强整治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监督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报道和反面典型的曝光,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组织协调和工作分工

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要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高效工作机制。

各市(县)、区政府是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在地原则”,明确本市(县)、区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和配合部门,开展燃煤工业窑炉普查摸底,制订市(县)、区整治方案并落实至分年度,制订市(县)、区级配套补贴办法并落实补贴资金,扎实有序开展各项整治措施,确保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任务按时完成。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作为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的市级牵头部门,会同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本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行动计划;建立本市燃煤工业窑炉动态数据库;确定各市(县)、区燃煤工业窑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汇总年度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具体组织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的绩效评价;跟踪分析年度改造计划的执行情况,开展目标完成监督考核等。

市发展改革委协调落实电力、天然气资源,保障天然气供应。

市环保局落实国家、省工业窑炉排放标准,加强环保监管和监督监测,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处罚。对排放不达标的单位,依法报请所在地政府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请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市财政局负责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资金的划拨、使用监管,组织指导绩效评价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督促燃气公司开展天然气管道的配套建设,督促燃气公司实施优惠供应,加强对天然气供应、工程施工、便民服务等方面的监督。

国网无锡供电公司负责加快电网建设,保障电力供应,积极主动对接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和工业窑炉替代用户,为工业窑炉替代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电力配套和相关优惠。

无锡华润燃气公司负责加快管道的建设,积极主动对接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和工业窑炉替代用户,落实燃气工程、价格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技术服务和配套建设。

五、其他事项

本行动计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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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工业锅炉能源利用状况的监测项目、监测方法和考核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功率(额定蒸发量)大于0.7 MW(1t/h)、小于或等于24.5 MW(35t/h)的工 业蒸汽锅炉和额定供热量大于2.5GJ/h的工业热水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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