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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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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12 浏览次数:1089
核心提示: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做好长三角区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订了《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请各相关省市于2018年11月15日前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有关项目清单以及向有关单位报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等。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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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合肥、马鞍山、芜湖、黄山、池州、六安、宣城、安庆、铜陵、淮南、滁州、阜阳、亳州、淮北、蚌埠、宿州市人民政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审议通过了《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相关省(市)于2018年11月15日前向生态环境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锅炉综合整治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报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从2018年11月起,各相关省(市)和中央企业每月5日前报送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毕方、李巍

电话:(010)66556278(兼传真),66556685

邮箱:daqichu@mee.gov.cn

附件: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df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气象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厅(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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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加快建设绿色低碳、生态优美的现代化省会。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比例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任务;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确保达到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67.4%;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确保达到66.7%;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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