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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吉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性质量评估工作承担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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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吉林省环保厅 浏览次数:337
核心提示:为有效推进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充分发挥现代统计、分析和判定方法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吉林省环保厅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吉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性质量评估工作承担单位的通知,通知表示,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阶段性质量评估主要包括四个任务,详情请阅读全文了解。

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关于公开征集吉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性质量评估工作承担单位的通知

吉普查办〔2018〕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9号)《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号)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省级普查办主任培训班”的相关要求,为有效推进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充分发挥现代统计、分析和判定方法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的支撑作用,我办拟公开征集的承担单位。请组织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威

联系电话:0431-89963078

附  件: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阶段性质量评估工作要求

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

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阶段性质量评估

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阶段性质量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任务:

一、任务1 吉林省污染源普查清查成果分析、评估

(一)工作内容

依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省级普查办主任培训班”中国家普查办发布的《清查数据库审核技术指南》,根据吉林省清查取得初步结果(包括: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和分布),利用行业统计数据,结合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其他管理数据,分析吉林省12个地区上报上述污染源数量是否存疑及存疑度;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针对国家对吉林省污染源评估结果(不含农业源)进行分析、评估,形成报告。

工业污染源清查结果分析、评估工作主要分析包括以下10个行业,即:农副产品加工业(行业大类代码13)、造纸和纸制品业(行业大类代码22)、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行业大类代码2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大类代码26)、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大类代码3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大类代码31)、医药制造业(行业大类代码27)、金属制品业(行业大类代码33)、汽车制造业(行业大类代码36)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行业大类代码4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部分的分析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吉林省的污水处理厂(含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垃圾填埋场(含城建部门批复的农村简易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理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场。

生活源锅炉分析、评估针对吉林省清查上报的1蒸吨及以上的生活源锅炉。

(二)分析和评估方法

1.数据准备

(1)清查数据库(市、州级工业污染源数量)

(2)清查底册(市、州级工业污染源底册数量)。

(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一污普)数据库,来源:省级环保部门提供上述行业污染源数量。

(4)统计数据

各地区上述10个行业类别企业数量,来源:国家、省级统计部门。

各地区上述10个行业类别企业工业增加值,来源:国家、省级统计部门。

各地区上述10个行业类别企业数量固定资产投资(近10年),来源:省级统计部门。

各地区上述10个行业类别企业数量分行业工业销售产值,来源:省级统计部门,中国工业统计年鉴、各省工业统计年鉴

各地区人口数量、学校数量、医院数量、住宿餐饮企业数量,来源:省级统计部门。

各地区蒸汽供热能力和热水供热能力,来源:省级统计部门。

各市地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数量,来源:环境统计年鉴。

(5)网上公开数据

各地区污水处理厂名录,来源: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清查数据的比对分析

(1)直接对比

将各地区工业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数量与“一污普”数据进行对比,标注较“一污普”减少的地区。

将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和名录与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公布的数量和名录进行对比,标注偏少的地区,找出缺失的污水处理厂名单。

(2)匹配分析

将各地区工业源清查数量与BCD企业总数、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行业销售产值进行匹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村数量以及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进行匹配;生活垃圾处理厂与村数量以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进行匹配;供暖区生活源锅炉与蒸汽供热能力和热水供热能力进行匹配;非供暖区生活源锅炉与人口进行匹配;学校、医院、酒店生活源锅炉数量分别与学校数量、医院数量和餐饮住宿企业数量进行匹配。入河(海)排污口总数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总数进行匹配,工业排口与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数进行匹配。

匹配分析方法包括:排序对比法、占比对比法、偏差法、象限分析法。

①排序对比法

计算参考指标(如工业增加值)在全国或全省排名与清查数量在全国或全省排序的差值。差值为负值表示存在漏查嫌疑,负的越多漏查问题越大。

②占比对比法

计算参考指标(如工业增加值)在全国或全省占比与清查数量在全国或全省占比的差值。差值为正表示存在漏查嫌疑,值越大漏查问题越大。

③偏差法

以线性偏差法说明分析过程。以参考指标为横坐标,清查数量为纵坐标绘制散点图,用线性拟合的方式取得线性方程,然后计算每个散点到直线的距离。坐标(Xo,Yo)到直线Ax+By+C=0距离公式,距离越大,问题最严重。

④象限分析法

采用K-means算法进行聚类分析。以参考指标(产值、产量数量或占比等)为横坐标,以清查数量或占比为纵坐标绘制散点图,可将散点划分4个象限(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象限数量),根据每个象限的特征识别出有异常的点位。

此项工作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形成清查结果分析与评估报告。

二、任务2  普查入户调查阶段工业污染源质量检查与评估

依据《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8〕7号)、《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号)及国家普查办近期工作部署要求,在我省12个地区每个地区选取不低于2个县(市)区(或街道、乡镇、社区),对普查入户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入户调查工作程序、方法进行现场评估,对已经完成的部分按比例抽取填报表格和相关资料,评估其工作质量。

对各类工业污染源进行抽样,抽样比例不低于5%,不足25家的全部抽样,500家以上的抽样数量不超过100家。

全省工业污染源检查、评估数量不低于600家。

此项工作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形成工业污染源质量检查情况汇总及检查结果评估报告。

三、任务3  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移动源普查入户调查质量检查与评估

依据《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8〕7号)、《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号)及国家普查办近期工作部署要求,在我省12个地区每个地区选取不低于2个县(市)区(或街道、乡镇、社区),对普查入户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入户调查工作程序、方法进行现场评估,对已经完成的部分按比例抽取填报表格和相关资料,评估其工作质量。

生活源锅炉总数小于60台的,随机抽取数量不低于3台;超过60台的按5%比例抽取,抽取数量不超过10台。全省总评估数量不低于72台。

入河排污口小于60个的地区,随机抽取数量不低于3个(不足3个地全部抽样),超过60个的,抽样评估比例5%,全省评估数量不低于72个。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足10家的,评估时随机抽取数量不低于1家,10家以上的按10%比例抽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分别抽取1家,包含协同处理危险废物企业。全省评估数量不低于36家。

移动源涉及油品储运销(即储油库、加油站和油品运输企业)全省抽样数量不低于80家。

此项工作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形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移动源质量检查情况汇总及检查结果评估报告。

四、任务4 普查初步结果质量评估、分析

依据《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8〕7号)、《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8〕17号)及国家普查办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普查入户阶段完成后,对各地区上报的普查数据(包括监测数据、采样分析数据等)、信息进行审核判定,完成质量评估报告编制、数据汇总和数据分析,并提出整改要求。通过经济数据和环境管理经验,对我省省级普查数据库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分析。

此项工作于2019年1月20前完成,形成普查初步结果质量评估、分析报告。

我办将依据国家普查办对上述评估工作总体部署情况,对上述任务完成时限做相应调整。

五、申报要求

(一)承担上述工作的单位实行法人责任制,法人单位是项目申请和实施的主体。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省级科研项目(工作任务)综合能力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上述任务负责人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近三年内,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承担过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三)申报单位的任务申请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同一任务申请人仅可申报、承担一项任务,不得重复申报其他任务;

(四)同一法人单位承担任务最多不得超过两项;根据任务性质和研究深度,初步确定工作费用额度为12~18万元,具体额度根据工作量确定。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承担单位提交材料

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提供近三年(2015-2017)在环境保护领域承担的主要工作业绩;承担过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的单位需提交合同(任务书)和验收报告复印件。

2.申报单位主要参与人员基本情况(年龄、学历、职称情况、主要业绩)及在拟承担任务中的时间分配情况(以“日”计)等。

3.实施方案(针对工作内容,确定具体工作方案、参与人员和时间安排)。

4.财务预算表。

(二)申报材料编写要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

(三)申报材料要用A4纸双面印刷,统一采用皮纹纸封皮胶订。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文件名和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XX项目-XX单位”,申报邮箱:jlwrpc@163.com。

七、申报时限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省环保厅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环保厅388),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材料审定和结果公示

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将聘请省内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开展审查和综合评定,届时将评定结果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

吉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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