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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险废物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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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2 浏览次数:549
核心提示:危险废物收集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的收集进行管理。详细内容,请查看全文!

危险废物收集

为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工作,预防危险废物在收集过程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危险废物收集的监督管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环节的特点,明确具体的技术规范内容。危险废物收集是指对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态毒性和传染性等特性中一种或几种特性的生产性垃圾和生活性垃圾进行安全、高效的回收工作。

编制背景

自2004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颁布和2003年全国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及安全处置问题引起社会各界普遍重视。通过实际调查,发现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和处置的各个环节中,收集、运输环节最易出现意外事故,对环境和人身安全威胁最大。

我国除了交通部门已经出台的关于危险货只是从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环节的污染控制没有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等活动只能依据交通部门对危险货物的已有要求参照执行。《规划》颁布以后,我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陆续建设,特别是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厂服务范围通常是一个省,收集、运输、中转暂存将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另外,我国已经签署的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也有严格的要求。例如,1989年签署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旨在控制和管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其中对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运输、贮存、铅的回收、环境控制、安全和防护都作了相应的要求。2001年签署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以淘汰和消减公约所列出的各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为目的,所列出的首批污染物都属于危险废物。相关缔约国和我国公约履行办公室制定了总体规划,对于多氯联苯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将执行特殊要求。因此,承担公约所赋予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是未来中国在该领域工作方面的必然选择。

为了规范收集、运输、中转暂存的行为,减少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与运输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和将产生的对人体和环境的潜在影响,推进中国履约进程,我们针对危险废物这种特殊的废物类型,结合国内现有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国外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方面的最新发展动向,编制完成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以便为指导我国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行为提供管理和技术依据。

编制过程

本技术规范的编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的编制于2005年10月初开始启动,2007年4月中旬完成了初稿并开始全面征求意见。2007年8月末,收回所有征求意见,2007年10月末完成征求意见的修改工作。

本技术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研究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包括与危险废物有关的法律、部门规章和环境标准。同时编制人员到各地进行了调研,较为全面的了解了我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和管理现状,以及相关经验教训。所有的文献资料和实践经验都在本技术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有益的吸收和借鉴。

编制人员针对特殊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作了专项考察,在实践中获得宝贵经验,并以将相关要求写入本规范。

本技术规范草案完成后,在课题组内部也进行了多次交流,还召开了多次的征求意见会,广泛吸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对本技术规范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

编制目的

在我国现行交通规则中,对危险货物是否是危险废物,还是刚生产出的产品没有进行严格区分。而危险化学品也只属于危险废物的一个特殊的种类范畴,并不能代表所有的危险废物。现已经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让我们对什么样的废物是危险废物有法可依,但还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国家出巨资下大力气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未来还将颁布一系列关于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领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目标不是交通部门规定中的危险货物,更不是公安部门规定中的危险化学品,而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

本技术规范的建立并不是要阻止这种危险废物的运输,除非危险废物太危险以至于不能运输。建立本技术规范的目的是要通过消除风险或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使收集、贮存、运输工作切实可行。达到危险废物自产生起到最终处置为止,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都在我们的控制之中。

编制原则

本技术规范的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交通部门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

(2)在广泛调查研究国内外相关收集、贮存、运输管理法规和标准的基础上进行。

(3)体现全面性原则,切实实现,切实保证规范的实用性。

(4)与我国交通部和公安部现有的管理规定不违背,并能相互衔接,并做到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编制要素

国家根本大法和法规的层次已较为完善,《固废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有总的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是一种权威的资格认证,已经形成了高门槛的市场准入机制,规定了哪些单位和个人有资格经营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则贯穿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使危险废物的去向通过转移联单有效的跟踪控制,并使记录得以保存。但是,我国在上述法规框架下,针对收集、贮存和运输方面还缺乏相应的标准和规范,而针对危险废物这种特殊的物质形态只得粗犷引用交通部门的类似规定执行。而再看国外关于危险废物的管理现状,无论美国还是欧洲,都早已通过长期的摸索总结经验,形成了他们较为完备的关于危险废物收集、包装、运输和贮存的技术管理体系。尽管欧洲各国也和我国面临了同样的问题,即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与危险货物包装、运输技术规范的整合问题,但毕竟具体的技术规范体系已经完备,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明确本技术规范的适用性

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环节的特点,明确具体的技术规范内容。例如,运输方式有很多种,包括水路、铁路、公路等运输方式。每一种运输方式都有其优势和劣势,不同运输方式所要求的包装级别和技术规程不同。本规范旨在明确每个运输方式的包装方法,明确每一种包装的具体标识。

由于待建的31座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厂以及在运行的危险废物处置厂大部分为综合性集中处置厂,服务区域非常大,收集、运输和中转是不可避免的,现国家缺少专门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配备和危险废物中转设施方面的具体规范,增加这部分内容,能够适应全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需求。而一般工业废物和特殊危险废物的特性相差甚大,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也应各有不同的规定。诸多方面都需要一个更加专业、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技术规范的出台。

本技术规范的出台直接针对现有危险废物领域收集、贮存、运输的实际需求而进行,以便为解决该领域相关问题提供技术和管理依据。

解决危险废物收集过程中的问题

现能够指导危险废物收集过程中分类的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该名录将危险废物分为47类,600多种,种类繁多不易操作,实际操作仍沿用类似于欧洲的9种危险特性分类方法。国家现已经执行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使环保部门能够掌握各区域的重点污染源情况,但由于没有对收集者和产生者的责任作出明确界定,也没有对收集过程中的技术细节做权威规定,无法可依,导致两种情况出现。

一是企业运营状况差,废物长期贮存,无法对已造成污染的废物采取收集行动。危险废物生产、贮存、使用单位由于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后未对其库存、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处置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人员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对当地环境和居民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为了有效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技术规范提出了生产、贮存和使用危险废物的单位关闭、停产、合并或者转产的,应当安全转运并处置其库存和危险废物,妥善清理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检测结果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另外,对于无明确责任人的危险废物,其运输费用无法落实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技术规范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规定。

二是小规模的产生者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情况严重,导致危险废物流向复杂,流失严重,大部分没有实现分类收集,没有专用包装物和容器。这一现象的产生其实国外早有先例,也已有解决方法。美国的管理模式可以作为借鉴,下面具体阐述:

美国和欧洲相比,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模式更适合借鉴美国的。原因是欧洲的国家国土面积相对较小,存在很多废物越境转移的问题,例如只有少数的国家拥有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的设施。而美国的情况和我国比较类似,更主要的是在危险废物收集的领域已经领先我们很多年,基本形成了一个科学可行的管理模式。我们要通过对美国收集方面技术指南以及相关法规的研究,初步建立起我国的危险废物收集技术管理模式。

危险废物包装与运输要遵守交通部门的规定

环保部门联合交通部门对危险废物包装与运输所有技术规定进行整合已经是国外早有的经验。由于我国交通部已经出台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90),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仍属于危险货物,在我国还没有关于危险废物包装与运输的技术规范的情况下,只能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危险货物和危险废物的定义本身有差别,而且这些规定只是从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对于危险废物的包装、运输环节的环境污染控制没有具体的规定。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纰漏,难免会出现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情况不符的现象。为了有效控制危险废物在包装和运输过程对环境的污染和人身健康的影响,环保部门应在与交通部门的已有规定不发生原则冲突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技术规范。该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为危险废物,而非危险货物。着眼点放在运输的安全问题、环境的污染控制、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事故应急上面,并非是对以上四种情况作出规定,而是通过对包装和运输环节的技术作全面规范的规定,以最大程度降低上述三种风险。

 

对包装与标识统一规定

欧洲国家执行的标准中关于危险货物包装和标识与我国已有的包装与运输标识十分接近,也与我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对危险废物的包装和标识十分接近。鉴于我国已经签署了几个国际公约,为了长远考虑,在危险废物包装和运输过程中仍需本着包装和标识统一的原则考虑借鉴国外规定。

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给与规定

根据废物种类,废物的运输方式,运输路程长短的不同,对废物的包装要求也有很大差别。过度的包装无疑会增加废物处置的总体成本,不符合要求的包装又会给运输带来更大的风险。特殊危险废物的包装应按特殊规定执行。比如,医疗废物、多氯联苯的包装等。

汽车可以进行直接的装卸的收集和运输,具有便于适应情况变化的灵活性。而且初期投资和使用成本也较低,驾驶人员也好调配,是使用最多的方式。但是汽车运输易受道路交通情况影响,受高速公路路况、路线可变性大、天气、日夜、司机身体状态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并伴有汽车尾气、噪音、振动、破坏沿线环境的问题,随着运输距离增大,存在着运输效率下降的问题。 铁路运输可以在全国的集装箱车站运输危险废物,优点是比较安全且运输量大,远距离、大量运输时有明显优势。缺点是受到车辆运行时间的限制,且量少的危险废物很难利用,对货站的要求较高,转运手续复杂,个别特殊危险废物禁运等问题。个别国家直管大型企业都有内部铁路线,与国家公共铁路之间货物转运交接还尚未规范,担心由于危险废物专业管理人员无法介入转运过程,由无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转运操作,存在一定的二次污染和人身健康危害的风险。

船舶可以长距离运输大量货物,同其他运输方式相比,也比较便宜。优点是很少受陆地交通影响,最适合海边企业向海边处置厂运输废物;缺点是运输方式受天气影响,货物的装卸和航运费时费事,设施整治投资巨大,港湾地区建设转运站受到一些法律的制约。

安全是运输过程的核心问题

在收集与运输过程最易发生交通事故,也最容易出现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因丢弃、遗撒造成的污染事故屡屡发生,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既然不能阻止事故的发生率为零,那就要使发生率降到最低。 另外,有些危险废物存放及收集运输时间延长,可能加快某些有机废物的腐败、分解和变质,还会产生异味和有害气体,影响人体健康。废物中不但有有害物质,还有很多化学性能不稳定的物质。在收集及运输过程中包装容器材质必须与转化后的废物特性相适应。并对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及作业场所的安全保障,提出明确的专业的规定,达到保护环境、保护人身健康安全的目的。

提高收集运输效率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若按照本标准严格执行,其发生的费用必然要有所增加,涉及的主要因素如下:

中间处理设施或最终处置厂距收集地点的距离增加;

由于运输质量提高,造成高速公路费用增加;各大城市交通拥挤现象日益加剧,交通情况有恶化趋势,使收集及运输效率下降;

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状态多种多样,影响收集运输效率;

根据不同废物情况,要选择不同的收集及运输机械。

因此,在财政、人力和机械方面都有限制的条件下,如何提高收集运输效率是危险废物运输管理部门和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单位一定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条文说明

本部分按照技术规范文本的顺序进行说明,相关标题顺序和写法与原文一致。

总则

本条款阐述了制定本技术规范的基本目的,并明确了本技术规范制定的主要目标,即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和管理行为的安全性,保障人体健康。

本条款明确了本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包括一般危险废物和特殊危险废物,规定特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还应符合相应的特殊规范及管理规定。

术语

在本章中参照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对本技术规范中出现的相关术语做出了定义和说明。

危险废物贮存的定义中采用日历日,而不是工作日。原因是休息日,危险废物也存在风险。

规范性引用文件

在本章中列出了本技术规范引用参照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标准和规范等。

危险废物收集

一般要求

关于产生者方面的内容规定,不单单是登记了才成为危险废物产生者,实际上只要是产生了危险废物就是危险废物产生者。

关于“关闭、停产、合并或者转产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使用的单位”的规定,主要是参考《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妥善处置,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对污染场地完成环境恢复后,应当委托环境保护检测机构对恢复后的场地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以及第十七条“……对收缴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无明确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能力承担处置费用的,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由收缴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本级财政申请处置费用。”

危险废物产生者的要求

由于“处置”有法定的含义,多数产生者并不自己处置,而是委托给有许可证的企业。因此,本技术规范提出,产生者必须在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期限内,独立完成或委托完成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

危险废物包装

包装容器和包装袋应选用与装盛物相容(不起反应)的材料制成,包装容器必须坚固不易破碎,防渗性能良好。其目的在于,很多塑料也是优质的包装材料,只要达到相关要求,可以用于危险废物包装。

危险废物标识

针对危险废物的标志,本技术规范提出,“危险废物”的尺寸不应小于标签面积的1/20。若为小型标签,每个字最少应约为5mm高,标签上所显示的符号尺寸不应小于标签面积的1/20,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小于500mm2,最小尺寸应为25mm×25mm。

考虑到有些合资企业的废物标签需中英文对照,内容较多,因此标签较大,将上条规定为“标识上所显示的符号尺寸不应小于标签面积的1/20”。

包装特殊要求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规定了在具体确定危险废物包装级别时,按包装结构强度和防护性能及内装物的危险程度,将危险废物包装分级。以满足包装形式及相应的包装物性能要求。这一节作了引用。

公路运输包装

由于公路运输较铁路、水路运输更具有灵活性的特点,但从公路、铁路两种运输方式的运输安全性来看,公路运输的交通事故在国内发生频率较高,尤其是危险废物运输上所占比例较大。主要原因是:没有运输危险品资质的运输公司或驾驶员私自运输危险品;驾驶员疲劳驾驶,违章驾驶;车辆检修不彻底;恶劣天气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等。因此,在包装要求方面,公路运输包装最为严格。

水路运输包装

此处增加了一条,为了保证盛装医疗废物的周转箱(桶)在发生意外落水事故后不致沉入水底,本技术规范提出了周转箱(桶)的载荷比重应小于1×103kg/m3的要求。体现了水路运输的特殊性。其他方面规定与公路运输类似,满足水路运输要求即可。

铁路运输包装

铁路运输在运输过程中是相对比较安全的,沿途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小。从近20年国内外的铁路运输情况看,火车本身沿途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小,安全系数最高。分析20年来铁路重大交通事故可以发现,大部分事故发生在旅客列车上(主要是少数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品乘车);货运列车的事故主要是自然灾害和其它人为因素所致,数量较少。 铁路运输基本以集装箱为主,包装要求与其他两种相比最低。

医疗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分类包装

黄色塑料袋包装感染性废物;锐器及损伤性废物使用一次性的利器盒;传染性废物采用红色塑料袋包装,以示醒目及与其它医疗废物区别,其中为避免传染性废物塑料袋在运输过程中破裂、或废物中由于分类不清残留有锐器造成的包装袋破裂所引起的污染事故,在红色传染性废物塑料袋外,加用印有红色“传染性废物”字样的纸箱包装。

以上经过包装的医疗废物再放置在符合规定的周转箱内,用专用的运输车运至具有资质的处理厂处理处置。此包装规定在天津市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运输及处理处置过程中已顺利实施多年、安全可靠。

医疗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装满容器的3/4时,应及时运走。医疗废物袋只有在贴上产生点(医院及病房)名称与废物种类的标签后才能移走。医疗废物被错误放置到袋子或容器中后,不应通过取出废物来改正分类的错误,也不应把一个袋子放入不同颜色的另一袋子中。

重金属(如Cd或Hg)含量很高的医疗废物应单独收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意外混合,混合废物应按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医院产生的大量化学性和药物性废物,严禁送至非焚烧处理厂。

医疗废物运输

医疗废物的场外运输应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送的要求。用于运输医疗废物的转运车应符合国家《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的要求。医疗废物运输车应每天清洗并用适当的消毒剂消毒。所有的容器应盖上盖子且在运输的终点完好无损。手推车不能再有其他的用途,且应满足容易装卸、边缘不能锋利、容易清洗等条件。

含多氯联苯废物

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收集

收集的主体必须拥有国家批准的收集多氯联苯废物的经营许可证。该主体必须组织专业化收集队伍,配以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根据现场踏勘、询问调查及所确定的清运面积和深度,制定PCBs贮存点污染物的清运方案;PCBs贮存点清运方案必须由省级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贮存点属地环保主管部门、业主单位进行评审并通过后,方可实行。回取和清理过程中严禁PCBs污染物向环境扩散,并采取有效的技术保证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必须保护现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防止PCBs中毒现象的发生。

若土壤中PCBs的含量高于50mg/kg,应在清运时将土壤一并运走,并根据土壤中多氯联苯的含量确定清运的范围,对清理后的封存洞实行封闭管理。清运时必须根据地下水水位及流向来确定周边地区是否需要进行清运。按照清运方案对轻,重污染土壤分别进行定点挖掘,包装和标志。在现场机械施工结束后,用浸有表面活性剂的回丝对施工机械进行反复搓洗,回丝按重污染物收集。小型工具和个人防护品按重污染物收集。

清运后应对现场环境进行取样分析,在监测结果未报告之前,需对填埋现场进行安全防护和防积水的维护工作。监测结果若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必须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重新清运;监测结果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则应编写清运工作评审报告,由省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监测单位和相关部门人员召开清运工作评审会,并得到确认。

施工单位在清运工作得到认可后,应完成开挖地点回填、恢复地表原貌、回交业主单位、所有与收集工作相关的资料存档等工作。清除后的封存点,应由省级环保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定期监测,监测期应大于五年。所有多氯联苯的收集和运输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包装

固态PCBs废物按进入贮存库时的包装,以托盘为单位进行装卸。对于PCBs油及高污染的液体,用泵输送到专用密封铁桶中进行转运。电力电容器应用加厚塑料膜袋包装,一台一袋,并将3-6台电容器装入一只200L的大口铁桶或塑料桶,桶内衬加厚塑料膜袋;将开挖过程中打碎的石棺和封存点周围的重污染土壤装入内衬双层加厚塑料膜袋的200L大口铁桶或塑料桶内,扎口封盖。

含PCBs的变压器,若设备无损坏,禁止拆分,应放置金属的托盘中捆扎牢固之后再进行运输。若设备已损坏,则应将变压器油放出,用金属桶盛装并封盖后与空变压器外壳一起运输。

PCBs油应装入10L塑料壶内,封盖后数只一并装入有内衬塑料袋的200L铁桶或塑料桶内;污染液装入200L小口塑料桶内;含水率大于50%的轻污染土壤,应用200L大口且内衬塑料袋的铁桶或塑料桶盛装;含水率小于50%的轻污染土壤,应采用防渗编织袋包装。

不同区域挖掘的土壤应分开包装,并标明日期、污染物种类、重量、地点和经办人员。及时将吊装的电容器封装入包装袋内,再转移至包装桶内,卸吊后扎口。包装桶装满后,及时扎口,封盖和注明标志。

含多氯联苯废物的运输

高污染PCBs废物的运输应采用公路运输或铁路运输的方式。从装车起运到目的地卸车不得进行二次装卸。装车地和卸车地必须具备专门进行PCBs废物转运的操作条件,具有专业的操作人员。

运输时,应将封装的PCBs重污染物的200L包装容器以四个一组放置于托盘上,用钢带打包机打包为一体,并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封装PCBs轻污染物的编织袋应放于托盘上用钢带打包机打包成一体,并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志。运输车辆采用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箱式货车进行运输,在车厢外醒目位置加贴危险废物标志,

铁路运输必须采用集装箱进行运输,在箱外醒目位置加贴危险废物标志。高浓度PCBs污染物的路线应选择高速公路和高标准的公路。

参加运送PCBs重污染物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避免交通事故发生。运输车辆必须编队行驶,不得单车脱离车队。首车和尾车有无线通讯保持联系。安排行程时必须考虑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过夜。此处为了防止进入市区造成二次污染,也可以保证车辆防盗、节省时间。

夜间有护卫人员值班,确保安全。配备GPS卫星定位设备,随时确定车队位置。车队应配备机动车辆,配置应急工具、个人防护用具及包装材料等物品。

应急程序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包装物破损的处理、污染物外泻后的清收、交通事故时的处理、火灾事故时的处理、遇水灾时的处理、人员中毒后的急救、就地求援联系方式。

废铅酸蓄电池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

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定执行。产生者必须符合通用收集规范中的要求。收集者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必须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且拥有完备的污染防治设施。收集者在电池未运输到处置场之前严禁拆解及排放电解液。

收集者可在收集区域内建设电池暂存库,以利于电池中转。暂存库的建设必须满足电池贮存的要求。收集已经撤出的电解液时,必须用耐酸容器包装,以防事故发生。撤装的铅材料应包装后收集。收集者禁止将废电池转移给无废电池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废铅酸蓄电池的包装

在运输前必须做好防酸的包装,不得撤出电解液,完好的废电池用来包装的容器应具有一定的强度,以适应运输的要求。包装容器的材料不能造成任何泄露。包装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标识尺寸。内容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

在运输过程中,容器不应当滑动,应捆紧并码放好。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用通用的符号、颜色、含义正确的标注,已警示其腐蚀性和危险性。

废铅酸蓄电池的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泄露事故的发生。无论采取任何方式运输,废电池必须在容器中运输,容器的要求应满足相关要求。运输者应如实填写并上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输工具必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以控制危险废物的运输过程。运输者可以从产生者或其他运输者手中接收废物并对其进行临时保存,保存期不得超过10天。

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必须具有采取应急措施的能力。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对危险废物包装发生破裂、泄露或其他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在废电池的包装运输前和运输过程好中不得将废电池破碎、粉碎,保证其结构完整,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

废电池的越境转移应遵守《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国内转移应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监管部门应按国家和地方指定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对废电池的流向进行控制,禁止转移过程中遗失。据了解,国家生产的电池有96%为锌锰电池和碱锰电池,其主要成份为锰、汞、锌等重金属。废电池无论在大气中还是深埋在地下,其重金属成份都会随渗液溢出,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日积月累还会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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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附件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第四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第五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第六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4—(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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