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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的特点及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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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23 浏览次数:2125
核心提示:在公园中、道路两旁的公共设施我们都可称为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特点具有先行性和基础性、不可贸易性、整体不可分性,其经营模式分为Bot模式与PPP模式两大模式。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

在公园中、道路两旁的公共设施我们都可称为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是指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是用于保证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公共服务系统。它是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一般物质条件。

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它们是国民经济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经济越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越高;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对新建、扩建项目,特别是远离城市的重大项目和基地建设,更需优先发展基础设施,以便项目建成后尽快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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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先行性和基础性

基础设施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所有的商品与服务的生产所必不可少的,若缺少这些公共服务,其他商品与服务(主要指直接生产经营活动)便难以生产或提供。

不可贸易性

绝大部分基础设施所提供的服务几乎是不能通过贸易进口的。一个国家可以从国外融资和引进技术设备,但要从国外直接整体引进机场、公路、水厂是难以想象的。

整体不可分性

通常情况下,基础设施只有达到一定规模时才能提供服务或有效的提供服务,象公路、机场、港口、电信、水厂等这样的行业,小规模的投资是不能发挥作用的。如电站大坝不能只建到河中间、机场跑道不能留半截不修完、连接两城市的轻轨不能只建一半等等。

准公共物品性

有一部分的基础设施提供的服务具有相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类似于公共物品。非竞争性是指:物品的生产成本不会随着物品消费地增加而增加,即边际成本为零。比如国防这种公共物品,每年的国防费用都是固定的不会因为今年一个新出生的婴儿而增加国防费用。非排他性是指:当某人使用基础设施所提供的服务时,不可能禁止他人使用;或要在花费很高的成本后才能禁止,对这样的服务,实际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将另外的人排除在外即存在免费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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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基础设施可以按其所在地域或使用性质划分如下:

农村基础设施

参照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法规文件,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四个大类。

(1)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主要指现代化农业基地及农田水利建设;

(2)农村生活基础设施:主要指饮水安全、农村沼气、农村道路、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3)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指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种苗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湿地保护和建设、退耕还林等农民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

(4)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主要指有益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基础建设,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农村文化基础设施等。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是指为城市直接生产部门和居民生活提供共同条件和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顺利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它对生产单位尤为重要,是其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之一。总的来讲,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

1.住宅区、别墅、公寓等居住建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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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档酒店、商场、写字楼,办公楼等办公商用建筑项目

3.石油、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动力项目

4.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道桥、隧道、港口等交通运输项目

5.水库、大坝、污水处理、空气净化等环保水利项目

6.电信、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一般讲城市基础设施多指工程性基础设施。(1)工程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六大系统:

A.能源供应系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暖气等;

B.供水排水系统:包括水资源保护、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污水处理;

C.交通运输系统:分为对外交通设施和对内交通设施。前者包括航空、铁路、航运、长途汽车和高速公路;后者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铁、轻轨高架、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停车场、轮渡等;

D.邮电通讯系统:如邮政、电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广播电视等;

E.环保环卫系统:如园林绿化、垃圾收集与处理、污染治理等;

F.防卫防灾安全系统:如消防、防汛、防震、防台风、防风沙、防地面沉降、防空等。

(2)按服务性质分为三类

A.生产基础设施。包括服务于生产部门的供水、供电、道路和交通设施、仓储设备、邮电通讯设施、排污、绿化等环境保护和灾害防治设施;B.社会基础设施。指服务于居民的各种机构和设施,如商业和饮食、服务业、金融保险机构、住宅和公用事业、公共交通、运输和通讯机构、教育和保健机构、文化和体育设施等;C.制度保障机构。如公安、政法和城市建设规划与管理部门等。基础设施水平随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种类更加增多,服务更加完善。

(3)社会性基础设施一般指行政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金融保险、社会福利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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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基础设施一般应具备以下特点:

A.生产性

B.公用性和公益性

C.自然垄断性

D.成本沉淀性

E.承载性

F.超前性

G.系统性

不同时期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完善、配套有不同的要求。城市基础设施作为城市运行的载体,与城市的自然附属物包括土地、水体、矿床等有紧密联系,它是在原有的自然附属物的基础上,经过人们的加工改造而建立起来的,受自然的制约;建设和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时,必须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在形态上具有固定性,实物形态上大都是永久性的建筑,供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长期使用,不能经常更新,更不能随意拆除废弃。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长株潭城市群在“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在一体化规划的引导下,确定三市组团式、串珠式发展,基础设施网状互联,共同构建生态环境优美的城市群,并致力于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长株潭城市群按照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共建共享的原则,引导项目建设,为新型发展构筑强有力的现代化基础设施平台。提出“交通同网、能源同体、信息同享、生态同建、环境同治”的“新五同”建设。长株潭城市群要建成布局合理、高效利用的现代化交通网络、安全可靠的能源体系、“三网融合”的信息平台、绿色生态体系和完备的湘江防洪设施体系,形成支撑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群的强大网络,率先为国家探索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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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发展模式

是指世界各国和各地区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增长战略时,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与直接生产部门发展顺序的过程。主要的代表性理论有罗森斯坦-罗丹主张的“大推进”式的“优先发展论”和赫希曼的“压力论”

从世界经济发展史来看,基础设施发展模式主要分为超前型、同步型滞后型三类。

超前型是指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于直接生产活动超前一个时期,代表国家如英国;

同步型是指基础设施与生产消费引起的需要相适应,直接生产部门与基础设施的形成和扩大同步发展,代表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瑞典;

滞后型指基础设施发展滞后于直接生产部门,代表国家如前苏联、东欧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

经营

BOT模式

在标准的BOT模式中,私人财团或国际财团自己融资来设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开发商根据事先约定,经营一段时间以收回投资。经营期满,项目所有权或经营权将被转让给东道国政府。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有时,BOT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 (Tempo-rary Privatization)。其他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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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的变异

企业资本或私人资本在介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运作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种类、投融资回报方式、项目财产权利形态的不同,BOT方式出现了不同的变异模式,如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形式、BTO(建设-转让-经营)形式,BOO(建设-拥有-经营)形式、DBOT(设计一建设一融资一经营)形式、BLT(建设一租赁一移交)形式等等。

(1)BOOT模式

BOOT(Build-Own Operate-Transfer),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转让,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BOOT方式中,私人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采取BOOT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政府这一段时间一般比采取BOT方式长一些。

(2)BOO模式

BOO (Build-Own-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

(3)BTO模式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一转让一经营。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产业如通讯业,为了保证国家信息的安全性,项目建成后,并不交由外国投资者经营,而是将所有权转让给东道国政府,由东道国经营通讯的垄断公司经营,或与项目开发商共同经营项目。

(4)DBOT模式

DBT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即设计一建设一融资一经营。这种方式是从项目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私人部门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取得投资收益。但项目公司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

(5)BLT模式

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一租赁一移交。其具体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成为项目的租赁人,私营部门成为项目的承租人,租赁期满结束后,所有资产再移交给政府公共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

PPP模式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是指政府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合作完成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满足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简言之,PPP是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PPP是在英国首先发展起来的特许权经营制度。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92年提出,当时界定为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通过PPP,合作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合作各方参与某个项目时,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投资方,而是与参与各方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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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方式最大的优点:在于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基础设施的投融资领域。

具体有以下几点:

1、引入竞争机制,促进了政府诚信建设;

2、缓解政府财力不足导致的资金短缺困境,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3、充分发挥外商及民营企业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4、有效地促进了市场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5、促进了技术转移;

6、培养了专业人才;

7、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

8、对外商及民营企业而言,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

9、利用表外融资的特点,减轻投资者债务负担;

10、能利用有限追索特点,合理分配风险,加强对项目收益的控制和保留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对比完全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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