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易资讯> 政策法规>发展改革部门

关于做好 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5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446
核心提示:为扎实稳定做好碳交易市场建设的有关工作,依照“十三五”温室气体排放和碳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方案,推出关于做好 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 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其内容规定了工作的范围、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工作,完善配额分配方法,夯实数据基础,确保数据质量,我委将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的范围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具体行业子类参见附件1)中,2013至2017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温室气体排放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备电厂(不限于以上行业),视同电力行业企业纳入工作范围。

二、工作任务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组织上述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第三方核查机构,按照以下程序,抓紧开展工作。

(一)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及制定监测计划。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2018年3月31日之前根据我委已分批公布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2014〕2920号和〔2015〕1722号)要求,分年度核算并报告其2016年和2017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此外,根据配额分配需要,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须按照本通知附件3的要求核算并报告上述指南中未涉及的其它相关基础数据,并按附件4要求制定并提交排放监测计划,用于规范有关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和核算活动。在工作过程中,地方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第三方核查。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提交的年度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进行核查并对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有关工作要求参照本通知附件5。核查工作完成后,民航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年度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和核查报告抄送民航局。

(三)复核与报送。地方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提交的排放报告及第三方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和监测计划审核报告的复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抽查复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确保数据质量,并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复核确定后的汇总数据(excel格式,参考附件2)、单个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核查报告结论页(pdf格式,加盖公章)、排放报告(pdf格式,加盖公章)、补充数据表(excel格式)、经审核的监测计划(pdf格式,加盖公章)以光盘形式报我委(气候司)。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所需工作经费,抓紧部署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为加强对地方的支持,我委组织建立了相关帮助平台,利用该平台组织专家对相关的典型问题进行统一答复。有关各方可在线注册登录,并就核算与核查工作中涉及的各项技术问题进行咨询。该平台链接和本通知附件可在我委门户网站气候司子站查询和下载(http://qhs.ndrc.gov.cn)。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联系人:丛人、鞠学泉、刘峰

联系电话:010-68502911/5651

特此通知。

附件:1.  覆盖行业及代码.pdf

            2.  2016(2017)年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碳排放汇总表.doc

            3. 2016(2017)年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docx

            4.  排放监测计划模板.doc

            5.  排放监测计划审核和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7年12月4日

手机微信扫一扫查看易企询手机站:每日信息推送、随时随地查看不是事!

手机微信扫一扫查看易企询手机站,每日定时推送资讯信息、文库信息、招标等海量信息,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还等什么,赶紧关注我吧!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

引用:

评论:

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二、引用文件三、术语和定义四、核算边界五、核算方法概述燃料燃烧排放1.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2.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计算3.活动水平数据获取4.排放因子数据获取尾气净化过程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获取净购入使用电力隐含的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获取净购入使用热力隐含的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获取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七、报告内容和格式(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二)温室气体排放量(三)活动水平及其来源(四)排放因子及其来源(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公路旅客运输企业)附录二:报告格式模板(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运输企业)附录三:报告格式模板(出租汽车运输企业)附录四:报告格式模板(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附录五:报告格式模板(公路维修养护企业和高速公路运营企业)附录六:报告格式模板(铁路运输企业)附录七:报告格式模板(港口企业)附录八:相关参数缺省值附件8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

立即阅读

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

一、适用范围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三、术语和定义四、核算边界(一)报告主体(二)排放源和气体种类五、核算方法(一)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二)购入电力所对应的CO2排放(三)购入热力所对应的CO2排放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七、报告内容(一)运营单位(企业)基本信息(二)温室气体排放量(三)活动水平及来源说明(四)排放因子及来源说明附件附录附件7公共建筑运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意义和必要性为落实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为完成上述任务要求,当前迫切需要出台企业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格式,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掌握重点排放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建立并实施重点企

立即阅读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三、术语和定义四、核算边界(一)企业边界(二)排放源和气体种类(三)进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五、核算方法(一)燃料燃烧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1)化石燃料含碳量2)燃料碳氧化率(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1.原材料消耗产生的CO2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2.碳酸盐使用过程产生的CO2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3.硝酸生产过程的N2O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4.己二酸生产过程的N2O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三)CO2回收利用量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四)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七、报告内容(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二)温室气体排放量(三)活动水平及来源说明(四)排放因子及来源说明(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附录二附件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立即阅读

关于将碳排放控制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工作通知

关于将碳排放控制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工作通知

立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