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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备的通知
京环发〔2017〕47号
预拌混凝土生产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有效控制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在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开展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要求,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措施应用。在年底之前,对本市有资质且正常生产经营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并投入运行。
二、安装要求
本次在线监控项目,由市财政拨付资金,市环保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了采购,设备安装及运行维护服务等费用由市财政承担,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北京城市建设研究发展促进会和北京欧禄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负责监控设备安装运行工作。
1.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安装工作。为确保在线频监控设备顺利安装,各单位要负责提供设备安装的必要场地、用电、设施固定等安装所需的必要条件,明确专人负责安装工作对接。
2.安装条件要求。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原则上应安装在搅拌站安全范围内,尽量安装在可直接现场主要生产区域、运输车辆出入口、砂石料存放口等有效部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保持正常使用。
3.做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各单位应制定在线监控设备安全管理要求,负责设备仪器的安全,明确责任人员,并将名单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备案。防止出现设备被盗、损坏等问题,发生非技术性人为损坏问题由被安装单位承担赔偿修理等责任,在线监控设备未经管理部门同意,运行和维护单位不得擅自拆除。
北京城市建设研究发展促进会和北京欧禄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要按要求组织好技术服务队伍,制定具体安装方案,定期出具监控报告,确保按时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运行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
此文主动公开。联系人:市环保局褚玥,联系电话:68466842,邮箱:yjc@bjepb.gov.cn;安装运行单位:北京城市建设研究发展促进会和北京欧禄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刘彬,联系电话:18519338806;王宏伟,联系电话:1391169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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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2〕264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为进一步做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河北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条措施》(冀办〔2021〕8号)、《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冀气领组〔202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规范管理的若干措施》(冀建建市〔2022〕1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防治措施,科学施策,确保施工扬尘达标排放各地要按照《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各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切实对照《河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图册》(冀建质安函﹝2022﹞234号),结合监管职责和工程施工实际,全面排查,分策,确保扬尘达标排放。对于不落实防治措施、扬尘严重、超标排放的项目及企业,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综合运用线上检查督导、差别化监管、限期
立即阅读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名称: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发布机构: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7日《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20年1月21日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2020年2月7日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和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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