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易资讯> 政策法规>生态环境部门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6 浏览次数:515
核心提示:定兴县依据国家相关应急预案政策对于重污染天气修订应急预案措施,其中包含涉及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各专家以及预案小组应严格落实该政策并做好监督责任。我们应根据该政策通知的空气污染的各级响应信号,去严格实行并做好自我介监督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抓好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执行,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政办发〔2016〕95号)同时废止。

定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2017年3月30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国发〔2013〕37号)

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

环保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

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2016〕23号)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71号)

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6〕178号)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保市政办〔2016〕21号)

《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政办发〔2016〕40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定兴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制定的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与《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程度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定兴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二)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

负责组织落实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落实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督导检查组;指导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落实重应急响应措施;承担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环保局局长、县大气办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任副主任。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县农业局、县供电公司、各通信公司。

(三)专家组

专家组由环保、气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专家会商,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专家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四)督导检查组

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保定市发布的预警信息或预警解除信息时,按要求组织发布或解除本辖区预警信息。

1、预警发布

(1)发布程序与方式

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发布的预警通知时,于1小时内完成审批程序,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蓝色预警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主任审批,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由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红色预警察由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县政府应急办接到签发通知后,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成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2)预警级别调整

接到上级重污染天气指令性预警信息,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降级为蓝色预警),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

2.预警解除

当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接到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发布的预警解除通知时,于1小时内完成审批程序(见附件3),发布预警解除信息,黄色、橙色预警解除由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批,红色预警解除由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县政府应急办接到签发审批表后,于2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应急响应启动

发布预警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三)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根据重污染程度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县城主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以柴油为燃料的货车、无标车、黄标车、燃油三轮车和拖拉机通行。强化执法监管,特别是交警、执法、交通部门要建立夜间执法制度,强化禁行、限行措施。

②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2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要减少或控制原材料运输,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③矿石破碎企业、水泥粉磨站一律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

④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⑤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及清扫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特殊情况需要施工的民生项目报县政府批准,施工作业期间要有雾炮降尘措施进行有效保障。停止所有散体物料的装卸、搅拌和原材料运输作业,停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车辆的运输。村民住宅停止建筑施工,村、街道路加强保湿保洁。

⑥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⑦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铁艺、喷漆、焊接等加工摊点的商户全部停业。

⑧县城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燃煤,严禁露天烧烤,严禁露天煎炒烹炸。

⑨严防焚烧生活垃圾、杂草、树叶、秸秆。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根据重污染程度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县城主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尾号与保定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县城主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②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当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县教育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县城主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②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5.激励措施

鼓励企事业单位实时关注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根据天气变化趋势合理安排生产周期和原材料运输,重污染天气期间尽最大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车辆运输。鼓励企业在采暖期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主动安排在采暖期进行停产、限产的企事业单位,当地政府应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6.补充说明

当提前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应按照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公众防护措施(公众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VOCs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当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从预警发布至预警解除时间在48小时(含)以内,因生产工艺特点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到位需要12小时及以上,且在减排措施落实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波动较大,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应向当地政府做出书面说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出现重污染天气持续情况,企业应立即采取停产、限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措施,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目标;明确此类企业名单,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窑炉,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但应采取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置换的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由于生产工艺特点不能停止生产,以及停产、限产不能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最大化,并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重点建设项目和环境治理工程,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施工工地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其中,施工工地名单由住建部门负责统计,作为住建部门专项实施方案附件。

五、措施实施

(一)责任落实

各乡(镇)、城区管委会及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专项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组织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措施,组织督查抽查;成员单位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工业停限产、车辆限行等措施的检查力度。

重污染天气期间,各(乡)镇政府及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反馈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二)信息发布与宣传

县委宣传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

凡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免费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

(三)公众监督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应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六、信息报告

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在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初报上报至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主要污染物等。终报在应急响应终止2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各乡(镇)、城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于预警发布后次日12: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企业停限产名单及减排量上报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预警解除后的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总结上报。

七、总结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终止10日内,督导检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县政府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

各乡(镇)政府、成员单位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八、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确保专家组、督导检查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响应办公室成员部门、相关单位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物资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能力保障

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源的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

(五)通讯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络方式,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建立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七)制度保障

县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三)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1、《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2、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4、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十、附则

各乡(镇)政府、城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县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一并报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

水泥、铸造、医药、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及“高架源”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监管、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核定和专家评审后,向保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其它企业的操作方案通过当地政府指定部门现场核定后,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定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我县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规定为准。

 

手机微信扫一扫查看易企询手机站:每日信息推送、随时随地查看不是事!

手机微信扫一扫查看易企询手机站,每日定时推送资讯信息、文库信息、招标等海量信息,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还等什么,赶紧关注我吧!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

引用:

评论: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石家庄市藁城区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石家庄市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两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快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

立即阅读

GB 41618-2022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1618—2022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limeandcalciumcarbideindustry2022-10-22发布2023-01-01实施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ICS13.040.40Z60发布GBGB41618—2022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立即阅读

GB 41617-2022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1617—2022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mineralwoolindustry2022-10-22发布2023-01-01实施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ICS13.040.40Z60发布GB41617—2022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立即阅读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6453—2022代替GB26453—2011,GB29495—2013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glassindustry2022-10-22发布2023-01-01实施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ICS13.040.20Z60发布GBGB26453—2022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立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