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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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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7 浏览次数:562
核心提示:日前,江苏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计划提出加强水安全保障、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等。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水环境整洁优美”的目标,展现“河通水畅、江淮安澜,水清岸绿”的愿景,努力建成美丽中国的江苏样板。全文如下:

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水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河湖是水资源的载体,生态河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内容。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江苏地处长江、淮河流域下游,河湖众多,水网密布,是著名的水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河湖水域侵占、环境杂乱、水质污染、生态退化、功能衰减等问题日益凸显。实施生态河湖行动,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江苏经济转型、建设美丽江苏,全面推行河长制、解决江苏复杂水问题,具有迫切需求和重大意义。为加强全省生态河湖建设,制定该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紧紧围绕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和“1+3”功能区发展战略,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通过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行动,全面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努力打造“洁净流动之水、美丽生态之水、文化智慧之水”,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休养生息,维护良好生态,提升河湖功能,发挥综合效益。

——坚持河长主导。充分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将生态河湖行动纳入河长工作重要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因河施策。针对不同流域、区域河湖特点,统筹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推进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河湖分级管理、管养分离、精准管理制度,创新流域综合管理、资源权属管理、投融资多元化机制,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三)主要目标。通过全面推进生态河湖行动,到2020年全面清理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恢复水域面积100平方公里,城市水域面积率不下降;全省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5%、20%,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重点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以上,国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70.2%以上,基本消除设区市及太湖流域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流域防洪达到50-100年一遇标准,区域治理达到20年一遇标准,城市防洪及排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农村治涝达到5-10年一遇标准;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到2030年左右,全省重点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V类水体全面消除,河湖生态全面修复,防洪除涝全面达标,供水安全全面保障,精准管护全面覆盖,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永续利用、水环境整洁优美、水生态系统健康、水文化传承弘扬”的目标,展现“河通水畅、江淮安澜,水清岸绿、生物多样,人水和谐、景美文昌”的愿景,努力建成美丽中国的江苏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安全保障。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有效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大洪水和最严重干旱,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维护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1.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一是持续推动流域治理。启动实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加快黄墩湖滞洪区调整与建设,实施重点平原洼地治理,推进海堤险工段加固,巩固提高淮河流域防洪标准;继续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镇扬河段三期、长江干流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稳定长江河势;全面完成新沟河、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实施望虞河除险加固与西岸控制工程、环太湖大堤后续工程,推进吴淞江整治与望虞河扩大、太浦河后续工程前期工作,提高太湖流域引排能力。二是强力推进区域治理。加快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完成射阳河、灌河、新洋港等江河支流整治和黄河故道治理,实施秦淮东河、锡澄运河、白茆塘、六塘河、柴米河等工程,推进滁河、水阳江治理近期完善工程,提升区域综合保障能力。三是着力加强城市防洪。构建“外围防洪系统、河湖蓄泄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源头减排系统、超标应急系统”的城市防洪治涝工程体系,大力推进城市内部河网治理,提高内部水面率,恢复已覆盖的河道水体,实施镇江、南京等国家级、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优化水资源调配工程体系。一是完善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工程体系。实施输水线路完善工程、水质保护完善工程,建设郑集河扩大等支线输配水工程,提高苏北地区水资源保障水平。二是延伸江水东引工程体系。实施里下河河网整治工程,建设通榆河至沿海港区、港城和滩涂输配水工程,研究实施沿海引江调水工程,满足沿海开发用水需求。推进连申线响水至大套段航道整治工程建设。三是扩大引江济太工程体系。全面完成新沟河、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推进望虞河扩大工程前期工作,增强区域水资源配置能力,提高水环境容量。(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3.强化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隐患问题整治;2020年底前,全省乡镇区域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98%以上。优化水源地布局,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地,完善应急预案。二是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实施现有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实现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全覆盖”,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三是提高农村居民饮水质量。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到2020年区域供水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区域供水通达的村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实现城乡居民“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等)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一是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到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24亿立方米以内。二是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强化行政边界、用水户计量监测,防止不合理取用水。三是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位,通过工程优化调度及洪水资源化利用,保证太湖、洪泽湖生态水位分别不低于3.0米、11.5米;确保省干线航道最低通航水位,满足沿海冲淤保港水量需求。(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2.严格水功能区管控。一是完善河湖水功能区划分,进一步明确河湖功能定位,实现河湖水功能区全覆盖。二是全面实施限排总量控制,根据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分阶段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对纳污量已超过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不新增工业项目(含经济开发区)入河排污口。三是推进水功能区达标建设,2020年前完成重点河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排污口普查、日常监测、巡查监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加大违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五是完善尾水收集深度处理格局,扩大新沂河尾水通道规模,消除南水北调尾水导流排放影响,结合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完善尾水排放方案。(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

3.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二是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强化高耗水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推广管道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技术,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和灌区。三是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广中水回用、海水淡化、雨水利用。到2020年,全省20%以上县(市、区)建成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县,70%以上市、县(市、区)建成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较“十二五”末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万亩以上,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8%。(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等)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优化产业布局,调高调轻调优调强产业结构,大力开展工业、农业、生活、交通等各类污染源治理,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降低入河湖污染负荷。

1.优化产业结构。一是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二是执行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严格准入制度,开展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及食品制造(味精、啤酒)等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限制、淘汰落后产能。三是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试点,培育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发展要求的示范工业企业、示范工业园区和示范城市,引导各类开发区开展生态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等)

2.加强工业污染治理。一是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太湖流域执行修订后的地方标准,进一步削减水污染排放。二是加强特征污染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逐步建立特征污染物监控体系,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三是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和园区(开发区)废污水循环利用,促进废污水“零排放”。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等)

3.加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一是加强城镇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管网的配套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二是优化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提升城乡污水处理能力,实施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质处理,推进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建制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苏南地区规划发展村庄、苏中地区行政村村部所在地村庄、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是提高排放标准,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利用湿地等方式进行生态处理,进一步削减氮、磷等污染物。(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等)

4.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节水灌溉和生物防治技术,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建立连片生态农业园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二是加快建设以节水灌溉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灌区,构建种植业尾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的生态拦截屏障,实现污染物的有效控制。三是强化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收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严控湖泊网围养殖规模,加大退圩退养还湖力度,推进生态健康养殖。(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

5.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治理。一是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船舶于2020年底前按照新环保标准完成改造。提高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标准。二是健全港口码头污水、垃圾存储接收和处置体系,合理布局设置污染物收集点,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三是推进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型标准化,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身份识别和动态管控,对港区存储实施动态全过程监控。四是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2018年起,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海事局等)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全面治理河湖“三乱”,消除黑臭水体,清除河湖污染底泥,遏制湖库富营养化,改善滨河湖空间环境质量,满足河湖水功能区要求。

1.全面治理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全面系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2017年,南京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各设区市及太湖流域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等)

2.全面治理河湖“三乱”。一是清理乱占乱建。全面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设施、废弃物,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二是打击乱垦乱种。全面清理堤防滩地种植、养殖等违规违法生产活动。三是严惩乱排乱倒。重点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水水源保护区及其输水干线、区域供水水源地及其输水通道、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域进行排污口整治,打击偷排污水、乱倒垃圾等非法行为。(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海洋与渔业局等)

3.全面治理底泥内源污染。一是根据河湖底泥不同污染类型,采取生态清淤、干河清淤等适宜方式,清除污染底泥,减少河湖内源负荷。到2020年,全省城乡黑臭河道疏浚一遍。二是健全农村河道轮浚机制,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生态河网,每年完成农村河道疏浚土方2.5亿立方米。三是妥善处置河道淤泥,严防二次污染,提升淤泥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

4.全面治理湖库富营养化。一是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对湖泊水库汇水区范围内涉及氮磷排放的园区、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管,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二是减少内源性营养物质负荷,强化蓝藻打捞、生态清淤、生物净化等措施,降低湖泊富营养化指数。三是加强调水引流,促进水体流动,缩短湖库换水周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太湖办、省海洋与渔业局等)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通过沟通水系、涵养水源、退圩还湖、保护湿地等措施,修复河湖生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1.实施水系连通。一是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河湖库连通体系,实现跨流域、跨区域互连互通。二是打通水系连通最后“一公里” ,消除断头河、死湖,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三是完善引流活水工程,充分发挥沿江涵闸趁潮引江能力,促进水体有序流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2.推进退圩还湖工程。重点推进洪泽湖、里下河地区湖泊湖荡、高邮湖、骆马湖等退圩还湖工程,继续实施滆湖、白马湖、长荡湖、固城湖等退圩还湖工程。到2020年,恢复湖泊水域面积不少于100平方公里;实施退渔还湖工程,全省主要湖泊渔业养殖面积压缩到75万亩以内。(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

3.推进苏北五大湖群生态保护示范建设。一是开展洪泽湖、骆马湖、高邵湖、白宝湖、里下河湖群等自然资源调查和保护规划修订,划定红线保护范围,明确功能分区与定位。二是开展水生态系统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湖泊调蓄洪水、涵养水源、净化环境功能。三是建设五大湖群与骨干河网沿湖沿河生态林带,构建河湖相连、活水长流、山水林田湖相依的苏北生态大廊道,共同形成江淮生态安全屏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林业局等)

4.创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一是加强山丘区小流域生态治理,重点开展宜溧、宁镇扬沿江、盱眙南部、东海赣榆西部等山丘区小流域生态治理,涵养水源,提升水库水质。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实施河滨带建设、乡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推广科学施肥、施药等有机种植、生态养殖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生态清洁小流域出口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以上。二是加强平原地区生态综合整治。以农业生态系统、沟渠生态系统、林草生态系统建设为重点,提升平原清洁产流、自我净化等能力。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200平方公里。到2020年,全省创建75条省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三是加强湿地、湖荡保护与修复。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修复长江、太湖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发挥河湖生态缓冲带功能。到2020年,修复湿地1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沿海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

5.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一是修复生境。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打通鱼类回游通道,丰富生物多样性。二是增殖放流。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加大长江、太湖、洪泽湖等重点水域珍稀物种和重要经济鱼类的放流力度。三是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坚持在长江、湖泊等渔业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重点加强长江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推进长江流域性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降低捕捞强度,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牵头单位:省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局等)

(六)加强水文化建设。保护挖掘河湖文化和景观资源,大力传承历史水文化,持续创新现代水文化,不断弘扬优秀水文化,充分彰显特色水文化,丰富河湖文化内涵,形成“爱水、惜水、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1.打造大运河文化带。严格按照世界文化遗产标准,把大运河保护好。加大大运河江苏段本体及周边河湖整治力度,全面提升生态与文化景观建设标准,加快运河沿线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挖掘整理大运河历史文化内涵,实施大运河文脉整理工程,全面保护展示运河沿线核心遗产及相关遗迹,打造一批运河博物馆群。把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纳入水利发展规划,处理好大运河保护与水利建设的关系,新建水利工程与运河文化带有机融合,把大运河江苏段建设成为高颜值的生态长廊、高品味的文化长廊、高效益的经济长廊,使之成为大运河文化带上的样板区和示范段。(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建设水文化载体。实施江苏水利典籍整理与研究工程,研究河湖水系变迁规律,汲取先进治水智慧经验,传承河湖管理保护技术,实现传统水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完成物质与非物质水文化遗产普查,发布省级水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水文化遗产解读工程。合理适度建设水利遗址公园、水利博物馆等,为水文化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3.创建水美城乡。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水利风景区、水美乡村、美丽库区幸福家园、特色渔村建设,到2020年,全省70%以上的市、县(市)建成水生态文明城市,高水平建成200个水美乡镇和2000个水美村庄,80%的移民安置村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新建“美丽库区幸福家园”和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各55家,建成一批寓教于乐的水情教育基地,营造多样化的滨水空间和水景观,彰显淮北豪迈、沿海奔放、江南婉约的区域河湖文化特色,锻造有江苏特色的人文水景和乡愁记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等)

(七)加强水工程管护。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保护河湖公益性功能,实现河湖资源有序利用。

1.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公布重要水域名录,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保持河湖空间与功能完好。编制重点河湖岸线保护规划,落实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科学划定岸线生态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等功能区,实行岸线用途管制和集约节约利用,开展岸线开发利用监控。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2020年前,基本完成长江、京杭运河、望虞河、太浦河等不合理开发利用岸线的清理整顿。开展河湖确权划界,到2019年,完成727条省骨干河道、137个列入江苏省保护名录湖泊、国有水管单位管理闸站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等)

2.加强河湖采砂管理。根据生态保护要求,全面禁止非法采砂,加大长江、洪泽湖、骆马湖、石梁河水库等重点水域监管力度,清理非法采砂设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等)

3.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一是健全监测体系。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全面、技术先进的河湖综合监测体系,利用卫星遥感、水下机器人等天地一体化技术,系统开展河湖水文、水质、水生态和河湖空间的监测,实时掌握河湖状况。二是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完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湖健康等评价。三是建立河湖水资源承载能力健康预警和管控机制。监测重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定期开展全省和特定水域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针对不同区域及超载类型,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可操作的管控制度。建立河湖健康状况常态化发布机制,对非法侵占、水生态破坏、水质恶化等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及时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4.建设智慧河湖管理系统。一是建设河湖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应用主导、资源共享、先进实用的原则,建立标准统一的信息采集、存储、管理平台,完成涉河部门信息整合共享。二是建设河湖管理应用系统。完善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交通运输管理、河湖湿地、渔业渔政、水土保持等应用系统,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综合决策支持水平。三是提高河湖智能化调度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水量、水质综合调度,充分发挥河湖与水利工程体系的综合功能。(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江苏海事局等)

(八)加强水制度创新。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推行流域综合管理模式,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切实保障河湖效能持续提升。

1.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一是实行网格化管理。量化河湖空间管理和事务管理,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护设施,健全管护机制,保障河湖安全,到2020年,全省重点湖泊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二是推进河湖管护市场化。全面落实河湖管护经费、明确管护责任,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河湖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护的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不断提高管护效能。三是落实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建立完善包括农村河道管护、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道路修护、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在内的“五位一体”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到2020年,实现农村河道“五位一体”长效管护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

2.创新流域综合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河长制下流域化管理组织构架。根据防洪、供水等分区,将全省河湖划分为若干管理单元,实施分流域统一管理,制定河湖流域化管理方案。总结洪泽湖管理委员会运行经验,优化省级管理资源配置,建立河长制下流域化管理体制机制,实现以流域为单元的河湖生态资源综合管理。二是强化流域规划管理。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完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体系,强化流域、区域、城市等各层级规划的衔接,推进江河流域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融合。三是推进流域综合调度。构建流域、区域、城市协调调度平台,推进统一调度,发挥水利工程常年活水功能。(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3.推进河湖资源权属管理。一是完善农业取水许可管理。逐步完成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农业取水许可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农业用水实现有效管控。二是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开展取水许可确权登记,逐步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三是强化河湖资源管控。建立河湖岸线资源、水域资源等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2020年完成河湖水域、岸线资源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和交易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4.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构建“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充分发挥市场融资作用,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政府与市场联动的河湖治理投融资机制。一是整合资金,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按政策要求落实水利建设资金,统筹预算财力和政府债券资金,按规定筹集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支持水利建设,必要时通过错峰调度等方式保证资金需求。加强资金整合,突出保障重点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发挥市场引导调节作用,利用好金融信贷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河湖生态水利工程建设。三是引进社会资本,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河湖水利工程建设。四是运用激励机制,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民群众筹资筹劳参与生态河湖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把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全省统筹、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河长、河长办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报省河长办,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生态河湖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利、环保、住建等专项资金,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大力支持生态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

(三)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调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成立高层次的生态河湖建设专家咨询组,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增强技术保障。

(四)强化考核评价。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纳入河长制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考核,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情形,一查到底、严肃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执法监督。推进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河湖执法能力。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宣传引导。把生态河湖行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宣传、文化等部门要以河长制为宣传主线,大力宣传生态河湖行动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问题,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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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落实长效管控机制,巩固提升治理成效,确保全省农村黑臭水体存量清零、动态随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相关附表清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3月12日附件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长效管控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推动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以市县交界区域、污染隐患低洼地带、涉水企业和经营单位为重点,聚焦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杂物、畜禽养殖污染、企业非法排污等突出环境问题,强化排查摸底、全面整治、源头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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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

—1—附件2022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公示稿)序号技术名称工艺路线主要技术指标及应用效果技术特点适用范围技术类别1塔式A/O接触氧化污水处理装置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缺氧好氧法(A/O工艺)缺氧区,缺氧区出水以淋漓的均匀布水方式进入好氧区,与生物膜菌群充分接触,好氧区出水经沉淀分离后,清水排放,沉淀污泥部分回流至缺氧区、部分经脱水后外运处置。系统产生的臭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进水COD≤300mg/L、BOD5≤200mg/L、SS≤200mg/L、氨氮≤40mg/L、TN≤50mg/L、TP≤8mg/L,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占地面积小、运行管理简便、处理效果稳定。20t/d~1000t/d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技术2微氧循环流污水处理技术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单元,在循环流系统非曝气区的厌氧段充分释磷,与大比例回流的混合液混合均匀后进入低氧曝气区,利用微生物完成COD、TN、氨氮等污染物的高效脱除。泥水混合物自低氧曝气区进入澄清区,经高效沉淀装置进行泥水分离,污泥回流至进水端,清水送至深度处理单元进一步处理。生化处理单元进水COD≤500mg/L、BOD5≤200mg/L、氨氮≤50mg/L、TN≤60mg/L,出水CO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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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

—1—附件2022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水污染防治领域)》(公示稿)序号技术名称工艺路线主要技术指标及应用效果技术特点适用范围技术类别1塔式A/O接触氧化污水处理装置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缺氧好氧法(A/O工艺)缺氧区,缺氧区出水以淋漓的均匀布水方式进入好氧区,与生物膜菌群充分接触,好氧区出水经沉淀分离后,清水排放,沉淀污泥部分回流至缺氧区、部分经脱水后外运处置。系统产生的臭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进水COD≤300mg/L、BOD5≤200mg/L、SS≤200mg/L、氨氮≤40mg/L、TN≤50mg/L、TP≤8mg/L,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占地面积小、运行管理简便、处理效果稳定。20t/d~1000t/d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技术2微氧循环流污水处理技术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单元,在循环流系统非曝气区的厌氧段充分释磷,与大比例回流的混合液混合均匀后进入低氧曝气区,利用微生物完成COD、TN、氨氮等污染物的高效脱除。泥水混合物自低氧曝气区进入澄清区,经高效沉淀装置进行泥水分离,污泥回流至进水端,清水送至深度处理单元进一步处理。生化处理单元进水COD≤500mg/L、BOD5≤200mg/L、氨氮≤50mg/L、TN≤60mg/L,出水CO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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