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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协同管理 京津冀签署《京津冀辐射安全协同管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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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4 来源:河北生态环境发布 浏览次数:113
核心提示:9月11日,在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指导协调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在雄安新区签署《京津冀辐射安全协同管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三地将建立辐射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定期举行会商,召开联席会议,协同处置跨区域辐射应急事件,联合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为确保协同处置工作扎实有效,三地联合建立四项工作机制,推进各项制度落地落实。

9月11日,在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指导协调下,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在雄安新区签署《京津冀辐射安全协同管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三地将建立辐射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定期举行会商,召开联席会议,协同处置跨区域辐射应急事件,联合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为确保协同处置工作扎实有效,三地联合建立四项工作机制,推进各项制度落地落实。

建立重大活动辐射安全保障协调机制。京津冀三省(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地区重大活动辐射安全保障支援方案,建立重大活动辐射安全保障协同保障机制。重大活动举办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活动需要提出保障支援需求,其他两地可根据需求派出支援力量,联合开展保障支援工作。

建立跨区域应急处置协同办理机制。京津冀三省(市)组织应急支援队伍,做好常态化备勤值守工作,遇有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根据事故发生地的需求,充分发挥各地区资源、技术优势,迅速派出应急处置支援力量,在人员、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协同合力,提高事故处置质效。

建立辐射安全联合检查及案件协同查处机制。对于在京津冀三省(市)使用放射源开展跨区域辐射工作活动的,三省(市)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前往辐射工作活动现场实施联合监督检查;对于在使用地发生违法案件,由事发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取证,需要协查的,原发证机关配合完成相关查证工作。

建立辐射安全管理定期会商与经验交流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加强定期沟通,原则上每年轮流举办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协同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弱项,完善协同举措,提高协同质效。遇有突发紧急情况,可随时会商研究。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三地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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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

—1—冀河办〔2023〕1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省河湖长制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省级总河湖长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第2号)《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冀河办〔2022〕40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全省幸福河湖评价工作,—2—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制定了《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2023年4月17日—3—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要指示精神,打造“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的幸福河湖,依据省级总河湖长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第2号)《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冀河办〔2022〕40号)有关要求,做好幸福河湖评价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幸福河湖评价。第三条幸福河湖评价遵循全面系统、标准统一、科学分类、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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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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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及以下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第四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编报审批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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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河北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河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冀工信节函〔2023〕133号),明确了我省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推广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6.5%。“十五五”期间,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实施方案》立足我省工业发展阶段和运行特点,提出了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节能降碳力度、加快绿色制造步伐、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深化低碳技术变革等5大方面23项任务,其中重点行业节能诊断全覆盖、绿色工厂星级评价管理、“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创建、降碳产品价值转化等为河北省创新性举措。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河北省重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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