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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加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于2021年7月16日启动上线。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19号)、《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1〕491号)、《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强化全国碳市场数据监督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系统碳市场数据管理相关能力建设,建立碳市场数据质量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数据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确认重点监管对象
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按照生态环境部的有关规定,逐年确定本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2022年度名录见附件1),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组织信息化存证
重点排放单位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要求,在每月结束后的40日内,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元素碳含量等参数进行检测,并通过全国碳市场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对相关台账和原始记录进行存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鼓励有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探索开展自动化存证。
(三)落实常态化执法检查
将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执法及监测等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进行常态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发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执法处组织市环境执法总队等单位对市管重点排放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各区重点排放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单的准确性;月报和支撑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企业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有效性;燃料消耗量、热值、元素碳含量等实测参数在采样、制样、送样、化验检测、核算等环节的规范性;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关原始材料、煤样等保存时限是否合规;投诉举报情况;上级部门转办交办有关问题线索的查实情况等。详见《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技术审核工作表》《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表》(附件2、3)。
(四)做好日常管理和信息报送
各区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将监管执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汇总执法检查情况,于每季度后5天内抄送气候处。
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会执法处及时分析重点排放单位数据填报情况,跟踪各区工作完成情况,对重点问题进行监督指导,形成季度日常监管执行情况报告,并于每季度后15天内向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报告。
(五)切实做好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问题整改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牵头负责,切实做好对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报告质量监督帮扶发现问题的核实、处置、整改和上报工作,加大对重点排放单位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对违法违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按照问题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分级分类督促整改,将问题一盯到底,核实整改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及时将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生态环境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气候处、执法处、环评处、监测处、大气处、法规处、办公室、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减污降碳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碳市场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技术服务机构、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由气候处牵头做好全国碳市场数据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环评处、监测处、大气处、法规处、办公室各司其职,从源头准入、在线监测管理、大气污染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公开等方面加强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创新管理机制探索,执法处会市环境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加强执法检查,把好最后一道关。市减污降碳中心负责相关支撑工作。
(二)严格落实整改
针对生态环境部和市生态环境局在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过程中通报的典型案例,各区生态环境局应进一步核实并督促整改。将被通报的重点排放单位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对象,对查实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三)强化能力建设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核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实碳排放监督管理和执法队伍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相关能力建设,由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执法处落实执法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加快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碳排放管理制度,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多源数据比对,识别异常数据,增强监管针对性。
附件:1. 上海市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2.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技术审核工作表
3. 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上海市纳入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属区域范围
1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浦东新区
2 上海申能临港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临港新片区
3 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浦东新区
4 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浦东新区
5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浦东新区
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闵行区
7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闵行区
8 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闵行区
9 上海华电闵行能源有限公司 闵行区
1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宝山区
1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宝山区
12 华能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宝山区
1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泾燃机发电厂 宝山区
14 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宝山区
15 上海东冠纸业有限公司 金山区
16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市管
17 上海漕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化工区
18 上海上电漕泾发电有限公司 化工区
19 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 奉贤区
20 上海申能奉贤热电有限公司 奉贤区
21 上海华电奉贤热电有限公司 奉贤区
22 上海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崇明区
23 上海申能崇明发电有限公司 崇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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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项目: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耐火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家政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保咨询服务;室内空气污染治理;专用化学产品
一、适用范围二、引用文件三、术语和定义四、核算边界五、核算方法概述燃料燃烧排放1.二氧化碳排放量计算2.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计算3.活动水平数据获取4.排放因子数据获取尾气净化过程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获取净购入使用电力隐含的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获取净购入使用热力隐含的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获取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七、报告内容和格式(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二)温室气体排放量(三)活动水平及其来源(四)排放因子及其来源(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公路旅客运输企业)附录二:报告格式模板(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运输企业)附录三:报告格式模板(出租汽车运输企业)附录四:报告格式模板(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附录五:报告格式模板(公路维修养护企业和高速公路运营企业)附录六:报告格式模板(铁路运输企业)附录七:报告格式模板(港口企业)附录八:相关参数缺省值附件8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
立即阅读一、适用范围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三、术语和定义四、核算边界(一)报告主体(二)排放源和气体种类五、核算方法(一)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二)购入电力所对应的CO2排放(三)购入热力所对应的CO2排放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七、报告内容(一)运营单位(企业)基本信息(二)温室气体排放量(三)活动水平及来源说明(四)排放因子及来源说明附件附录附件7公共建筑运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意义和必要性为落实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也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为完成上述任务要求,当前迫切需要出台企业层面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格式,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掌握重点排放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建立并实施重点企
立即阅读一、适用范围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三、术语和定义四、核算边界(一)企业边界(二)排放源和气体种类(三)进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五、核算方法(一)燃料燃烧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1)化石燃料含碳量2)燃料碳氧化率(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1.原材料消耗产生的CO2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2.碳酸盐使用过程产生的CO2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3.硝酸生产过程的N2O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4.己二酸生产过程的N2O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三)CO2回收利用量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四)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1.计算公式2.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3.排放因子数据的获取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七、报告内容(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二)温室气体排放量(三)活动水平及来源说明(四)排放因子及来源说明(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附录二附件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立即阅读一、适用范围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三、术语及定义四、核算边界五、核算方法(一)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1.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1)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水平(2)生物质混合燃料燃烧的活动水平2.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二)净购入使用电力及热力产生的排放1.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2.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七、报告内容和格式(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二)温室气体排放量(三)活动水平及其来源(四)排放因子及其来源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附件10中国民用航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民用航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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