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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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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19 浏览次数:316
核心提示:为了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加强化学品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陕西环保厅印发《2017年陕西省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提升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全文如下: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陕西省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环办函〔2017〕148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省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陕西省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2017年陕西省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陕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成效,加强化学品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四个最严格”,夯实基础,强化措施,深化审批改革,加大执法力度,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控严防环境风险,保障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环境安全。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摸清化学品类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组织全省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督促各地区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提升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三、组织领导

陕西省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工作由省环保厅组织领导,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厅应急处、环评处、固管处、执法局、固管中心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工作。各设区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化学品类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开展化学品类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组织开展申报及摸底排查,进一步组织全省化学品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申报登记,开展现场抽查核查,汇总编制年度分析报告。将危废产生百吨以上的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明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监管要求。结合全省实际,选择1-2个重点危险废物产生行业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摸清产生、利用、处置情况。

(二)编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全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化学品类危险废物处理利用产业布局,调整技术水平落后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鼓励区域和工业园区结合自身危废处置需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企业将危险废物作为原材料进行安全利用。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园区产业规划和企业需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的规划、建设及运营。从实际出发,给废机油收集利用企业办理机动车4S店及维修行业产生的废漆渣、油漆桶等特定种类且产生量小的危险废物收集资质。

(三)优化固体(危险)废物行政审批。继续深化固体危险废物行政审批改革,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下放省级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修改完善固体(危险)废物审批指南,明确审查会审查程序和要求,探索建立审批事项反馈评价制度,提高审批规范性和效率。加强事中事后检查。取消省内转移审批后,利用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情况检查。按月随机抽取不低于20%的电子联单,重点针对转移废物种类、数量、路线以及接收情况进行核实,并可商请接受地环保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对联单信息与实际转移情况不相符的,要严查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处置台账及运行记录,对涉嫌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

(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土十条”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一是开展废酸、废碱、废矿物油处置专项检查,重点针对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电子原件制造以及工业厂矿、机动车保养维修、机械加工等行业。二是开展陕北地区含油污泥处置企业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非法收集、处置、倾倒现象,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环境安全。三是强化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执法检查。充分利用三星半导体有限公司等产废企业及高校、科研单位的技术力量,指导园区企业提高规范化处置水平。同时开展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治理。坚持“最严厉的处罚”,对危险废物违法违规案件,实行高限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按期限整改到位,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发挥震慑作用,严格执行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企业未按时完成整改要求、仍处于违法状态的,暂停审批事项。

(五)实行违法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大力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实施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及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抽查结果运用,提高监管效能。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维护,及时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五、督查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形式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规范化指标》)及《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有关要求开展督查考核。实施企业全覆盖自查、各级环保部门按确定比例核查督查,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和公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监管责任。

企业全覆盖自查。所有产废单位、经营企业要对照《规范化指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达标整改,填写规范化管理自查表(省环保厅网站下载)。

落实市级监管责任。以市(区)环保局为主,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规范化管理自查和检查,建立自查结果汇总统计表;对照企业自查结果,选取一定数量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其中,经营单位全部进行核查,重点产废单位不少于50家,其他产废单位不少于10家,若产废单位总数不足最低要求数量,则全部进行核查。

强化省级考核督查。省环保厅按照《评级指标》对各市(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具体方案参照《2017年陕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二)考核组织和时间安排

1.化学品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由省环保厅李豫海总工负责,厅固管处、省固管中心负责组织考核事项。省考核督查组由省厅相关部门以及抽调各市(区)环保局负责固体废物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

2.9月25日-10月31日,各市(区)环保局落实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性管理检查。11月15日前,上报化学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总结。

3.2017年11月15日-2018年2月底,省环保厅组织完成对各市考核;按照环保部对各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并将考核情况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三)考核结果应用

1.把化学品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省环保厅对各地市督查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并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开督查考核结果。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市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2.对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移交给执法单位(省级移交给省固管中心)下达限期整改,由执法单位提出具体措施后跟踪督办(督办单中要明确督办责任人)。每月上旬,执法单位将督办进度情况汇总后,送同级固体废物监管职能部门(处、站、中心等)。

3.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参加环保部培训,利用全省固废工作QQ群共享国家培训资料、课件,加强经验交流,提升业务能力。加强省级培训,编印近两年固危险废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简本,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组织开展调研。针对全省危险废物重点行业、环节存在的问题,省市联合组织开展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加强监管的措施,编制现场检查指南。

(三)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廉政风险,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坚决杜绝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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