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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月环评编制单位 检查情况的通报 通环管〔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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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16 来源: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564
核心提示:关于2021年1月环评编制单位 检查情况的通报 通环管〔2021〕3号发布,详情如下:

关于2021年1月环评编制单位 检查情况的通报  通环管〔2021〕3号

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021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对在南通市注册的环评编制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1.环评编制单位基本情况。截止2021年1月31日,查询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发现,南通市现有平台注册环评编制单位26家,注册环评工程师31名,编制人员合计126名。近三年平台统计,南通市共有21家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168本,截止2021年1月31日,已获得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593本。

2.检查情况。

(1)检查重点:包括环评编制单位在信用平台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建立和实施环评质量控制制度以及环评文件档案管理情况等。

(2)检查形式:包括听取环评质量管理情况,查阅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及落实的相关资料,查看档案室设立及档案管理情况,抽查环评文件存档资料,询问环评编制主持人等。

(3)检查结论:多数环评编制单位及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传环评文件及相关基础信息,基本建立了环评文件内审与质控机制,有专门的档案室并能及时归档文件资料。经核实,26家环评编制单位中有5家近三年未开展环评业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环评编制单位没有注册环评工程师。南通恩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没有注册环评工程师。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存在不足。少数环评编制单位环评工程师为外省(市)人员,虽有在本地的社保记录证明,但不能提供工资表、纳税证明等资料;少数环评编制单位编制、审核人员为同一人;部分环评编制单位不能提供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或参加各类学习、专业培训记录。

3.全过程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多数环评编制单位环评质量控制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缺少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踏勘、预测过程、内部审核、归档及档案管理等过程质量控制内容;不能提供过程质量控制的清单、制度执行记录等资料。少数编制主持人对所承担的项目情况不熟悉。

4.环评资料未明确各方责任。多数环评编制单位在编制过程中与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方协作单位通过微信、QQ、邮件等方式传递文件和资料,缺少规范的文书往来及审核记录,相关责任不清;项目建设单位对环评文本的内容和结论审核制度基本未落实,主体责任得不到有效体现。

5.基础资料缺失问题突出。对第三方协作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多数环评编制单位不能提供相应的需求委托、审核等文件记录。多数环评编制单位存档材料不齐全,复印件多,原始材料少;少数环评编制单位档案内容除编制文本、审批文件外,无其他文件、资料。多数环评编制单位现场踏勘记录、影像资料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仅存放于编制人员电脑内,基础资料准确性、时效性难以保证。

6.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环评编制单位无档案室,环评文件资料存放随意;档案移交缺少规范制度,档案收集随意性强。多数环评编制单位未建立档案调阅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能力建设。环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要求,强化能力建设,环评编制人员必须为全职人员,无环评工程师或编制人员为非全职人员的单位,一率不得从事环评编制工作;单位、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录入更新;应当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制定专业人员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参加必要的业务培训、研修、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及时掌握新的政策、规范、标准,不断提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

2.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制度。环评编制单位应进一步梳理环评工作程序,重点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目标和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基础资料的管理,建立完善各类基础资料收集、审核制度;明确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协作单位以及相关参与人员的工作责任。

3.规范档案管理。项目完成后,环评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完整档案,归档资料应为原件;环评文件档案应当存放在符合有关标准的档案室,要制作档案索引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便于查找、调阅;要建立档案收集、移交、归档、保管、调阅制度,确保档案符合长期安全保存及查阅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部、省相关要求,定期检查环评编制单位质量管理情况。各县(市)区环评审批部门要强化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和审批把关,认真核实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重点关注编制主持人是否全过程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不得受理没有注册环评工程师的环评编制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环评编制单位加强能力建设、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严肃查处涉环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报送信息。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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