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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各地区2019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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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09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54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9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21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9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河南、广东、重庆、四川、甘肃10省(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18省(区)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辽宁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内蒙古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

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河南、广东、重庆、四川、甘肃10省(市)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予以通报批评。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部署,坚持和强化能耗双控制度,全面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有效倒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切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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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能源局,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一)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二)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二、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一)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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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8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统计局,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界定原料用能范畴(一)基本定义。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二)具体范畴。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二、加快夯实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基础(一)切实加强企业层面数据填报。地方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相关企业填报原料用能消费量的督促指导,推动相关企业严格落实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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