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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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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25 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765
核心提示:近日,焦作市住建局、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近日,焦作市住建局、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全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以后逐年递增5个百分点,到2025年底不低于40%。

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新建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且不少于一个单体,以后逐年递增10个百分点,到2025年底达到100%。

装配式建筑外墙应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

招投标: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国有投资或主导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

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下,可根据需要继续作业,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

非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预制阳台板、预制空调板等,外墙采用预制外墙板,并优先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等自保温墙板。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工作开展,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关于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豫建行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焦作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kjk2020220@163.com提出反馈意见,联系电话:355722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4日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教育局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印发焦作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住房保障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021年1月11日

焦作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河南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豫建行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焦作市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从发文之日起,全市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以后逐年递增5个百分点,到2025年底不低于40%;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新建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且不少于一个单体,以后逐年递增10个百分点,到2025年底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外墙应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鼓励村镇房屋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住房保障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

三、规范工作流程,服务装配式项目落地

(一)项目立项管理

对履行审批(或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

(二)土地出让或划拨

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将装配式建筑占比要求等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或划拨条件,并明确在供地方案、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

鼓励集中地块整体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有效降低成本,形成规模效应。

(三)规划许可及核实

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前服务,将装配式相关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总平面图与联合审查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查装配式建筑工程(幢号)、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单体建筑所采用的装配结构体系、装配率等相关技术指标,将意见反馈给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标明装配式建筑工程(幢号)、容积率等信息。

(四)设计文件及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应编制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明确各单体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装配率、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提供装配式建筑评价表和装配率计算书。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装配式技术方案、装配率计算书和装配式建筑评价表等相关技术指标和信息,审查合格后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五)施工许可

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建设单位要提供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相关材料。

(六)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装配式建筑项目。项目涉及装配式建筑技术项调整变更的,由建设单位对照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等级要求,重新对装配率进行复核,变更不得降低装配率,并需将变更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部品部件应用部位、应用总比例和装配率等相关技术指标实施情况进行核验;强化对装配式建筑的质量安全监管;监督建设单位将装配式实施情况列入竣工验收内容。

(七)鼓励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国有投资或主导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规定设计施工可不进行招标。

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对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四、整合行业政策,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

(一)加大环保支持力度

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建行规〔2020〕5号)文件中关于实施分类施策、差异化管理的精神,装配率达到5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下,可根据需要继续作业,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

对获批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各县(市)区出台相关环保支持政策,支持本辖区企业发展。

(二)明确财政奖补扶持

明确装配式建筑资金奖补支持政策,拓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范围,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农房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农村地区集中连片装配式农房项目的奖补政策。通过评价的装配式超低能耗建筑可享受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的叠加奖励。

(三)保障交通运输

全力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运载车辆的运输,积极配合运输超大、超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运载车辆依法依规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四)落实其它支持政策

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对装配式低能耗、超低能耗建筑增加的外墙保温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政府投资或主导和国有企业投资的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增量成本计入建设成本。对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房住宅项目,开发企业在办理公积金项目准入和职工购买装配式商品房申请公积贷款时,可优先办理。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50%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等绿色建造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省、市绿色创新奖等奖项。

五、推广成熟技术,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

非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叠合楼板、预制阳台板、预制空调板等,外墙采用预制外墙板,并优先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等自保温墙板,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对于钢结构建筑,采用内隔墙板、预制外墙板,外墙优先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板等自保温墙板。单体建筑中应用的装配式部品部件总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提高比例。

六、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建筑高质量发展

依据全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装配式建筑项目验收备案程序,制定我市相关配套政策,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生产企业应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监理及建设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鼓励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依托互联网技术,探索建设涵盖本地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大数据平台,实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业的数据共享,达到工程质量可查询可追溯。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加强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监督要点,确保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土地出让中确定的装配式建筑要求实施,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特点相适应的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装配式水平

(一)增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舆论引导;印发装配式建筑知识手册、宣传彩页等,使装配式建筑工作入脑入心,真正融入建筑业转型中,提高行业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实施装配式建筑;运用微信等新媒体覆盖面广、快捷高效、影响力大的传播优势,进行多视角、高密度、全方位宣传,使装配式建筑工作得到理解、支持和参与。

(二)持续人才培养

对各级管理部门,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分类分期分批进行装配式政策和技术宣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依托具有资格的培训基地,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开展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装配式建筑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人才队伍建设。

八、强化跟踪问效,加强监督考核

装配式建筑完成情况已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中,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考核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定期督导指导,推进目标完成;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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