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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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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05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631
核心提示:近日,天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天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部署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起草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望积极参与,感谢支持。

(联系电话:87671999;传真:87671998)

附件:

1.png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加快推进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思维,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高质量打造“三区一基地”,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突出分类施策。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分类提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实施动态管理。“三线一单”的内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划的变化,实施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到 2025 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城市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功能得到初步恢复,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到 2035 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一屏一带三区多廊多点”的生态系统健康安全、结构及功能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环境经济实现良性循环,美丽天津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宜居、生态更美好的目标全面实现,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 281 个环境管控单元。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共 108 个,面积 2607 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 21.9%。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一级管控区,以及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重要湿地等各级各类保护地和生态用地。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共 165 个,面积 5381 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 45.1%。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强度大,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共 8 个,面积 3929 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 33.0%。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划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控制单元,建立“市—区域—区—管控单元”四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优先保护单元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守城市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

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深化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在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

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应落实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支撑高质量发展。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治理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在产业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作为推动产业准入清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落地的支撑。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要充分论证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依法予以审批。

(三)建立评估和更新机制。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每五年组织对“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三线一单”内容需要相应调整的,应适时按照程序动态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与“三线一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评估。

(二)强化资金和技术保障。市、区建立“三线一单”编制、实施、评估、调整更新的工作机制,并根据工作实际,做好经费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组建和完善相关技术团队,切实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实应用。

(三)加大监督评估。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和评估机制,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各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管控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切实推进实施应用。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区、各部门要依据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附件:

天津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_编辑.png

天津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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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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