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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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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11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1910
核心提示: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履行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等职责,部研究制定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履行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等职责,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用途管制工作,深入实践,积极探索,细化规定,总结经验和问题,有关情况和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部相关司局。

附件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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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临时用地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临时用地范围界定不规范、超期使用、使用后复垦不到位及违规批准临时用地等问题,甚至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使用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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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解读临时用地管理新政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出台基于怎样的背景?有哪些主要内容?地方在推进有关工作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对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进行了解读。出台的背景临时用地不临时、侵占耕地红线、破坏市场公平等当前临时用地管理在保障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地方管理实践中还存在违规审批、复垦恢复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完善,特别是临时用地永久占用侵蚀耕地红线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法律法规对临时用地的规定比较原则,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临时用地审批过程中,对临时用地的范围、使用期限等认识和把握不一致。二是临时用地审批层级不统一,权责不对等,与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等相关审批事项衔接不够。三是一些地方存在临时用地使用后复垦恢复不到位,形成临时用地长期化等问题。四是一些地方临时用地批后日常监管措施不到位。针对上述问题,自然资源部出台了《通知》,从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明确临时用地选址要求和使用期限、规范临时用地审批、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严格临时用地监管等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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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总体要求适用范围规划定位工作原则规划范围、期限和层次编制主体与程序成果形式基础工作统一底图底数分析自然地理格局重视规划实施和灾害风险评估加强重大专题研究开展总体城市设计研究主要编制内容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空间发展目标战略优化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强化资源环境底线约束,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空间结构,提升连通性,促进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完善公共空间和公共服务功能,营造健康、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塑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推进国土整治修复与城市更新,提升空间综合价值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公众参与和多方协同审查要求附录A名词解释和说明附录B规划分区附录C规划图件目录附录D规划文本附表附录E规划指标体系附录F强制性内容附录G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要求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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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提出强化节地标准建设。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有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使用标准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控制作用,促进标准未覆盖或者超标准用地的建设项目合理用地,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就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重要性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是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合理用地的重要支撑。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对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细化操作程序,应用科学方法和先进技术,借助专业力量,规范开展节地评价,推进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对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节地评价严格把关。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节地评价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功能分区和规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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