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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转折 | 2020年年底前强制所有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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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0-23 来源:水网 浏览次数:603
核心提示: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18年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上表示,证监会的目标是到2020年年底前,所有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都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

4月21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18年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上表示,证监会的目标是到2020年年底前,所有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都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

“这是个必答题”,或许从短期看是“痛点”,“难点”,但在坚持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下,环境信息披露是市场择优,倒逼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关于环境信息公开这一话题,业界认为,“这对于环境信息透明度、引导资金流向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是企业接受公众监督,保障民众知情权的具现化方式,目前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源于大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关于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要求已经提上日程。不过,就当下环境信息披露的情况来看,这一问题不容乐观。

“我们的核心目标是降低绿色企业的融资成本。同等条件下的企业,绿色企业比非绿色企业融资成本要低,我们会通过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实现这个目标。强制信息披露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方星海称。

方星海指出,在设计各种信息披露标准时,要注意给市场一个正确、积极的导向作用。“有人说,没有污染的行业只有污染的企业,我觉得这话也有道理。不能说因为某一个企业属于一个大家公认的污染行业,就把它定义为污染的企业。所以我们在标准设计中要注意这些因素,资本市场应当为企业转向绿色发展提供积极的激励机制。”

“我们也听到一些呼声,有些中小企业说好像环保标准是不是提得太高了、提高得太快了,我觉得进入新时代要强调高质量发展,恐怕这个方向以后还是要坚持。金融领域也要跟上这个发展趋势,真正做到把绿色金融更快地往前提升,让它发展得更快一些。”他说。

方星海表示,近年来中国绿色金融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证监会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首先,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合和再融资。2017年证监会批准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行业的17家企业完成首发上市和再融资,合计融资155亿元。

其次,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目标是到2020年年底前,所有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都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

第三,推动交易所绿色债券市场规范发展。自2016年3月绿色公司债券试点以来,截至今年2月份,证券交易所市场共发49只绿色金融债和绿色ABS,发行规模达到542亿,2017年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和ABS的金额,分别较上年增长100%和43%。

第四,支持绿色指数、绿色基金产品的研发,积极支持基金管理机构以绿色相关指数为基础,研究开发公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截至4月12日,以低碳、环保、绿色、新能源、清洁能源、可持续、社会责任、美丽中国为主题的约105只基金的基金规模达到743亿元。

第五,推动绿色金融双向开放,引导国际资本投资绿色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融资。近期证监会已牵头相关部门,启动外资在华绿色资金投资研究。2017年,昆明滇池水务等绿色行业企业完成境外上市投资。未来我们将继续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深化绿色金融体系,推进资本市场功能深入发挥,有效推动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

上海青悦发布的《上市公司2019年报环境信息披露检查报告》显示,3600多家上市企业的2019年年报,“环境行政处罚数量和金额都有明显的增加”。同时,“已发现的所有环境行政处罚中,未披露率达92%”。

近日,上海证券报资讯数据显示,2019年至今,已有58家A股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了遭环保处罚的信息。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是“重灾区”,高污染和高耗能行业较集中,“这与钢铁、煤炭、化工等重大污染源行业作为监管重点,对环境信息披露更为严格不无关系”,业内人士如是分析。

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属于强制披露事项,但对于“重大”的界定目前还不明朗。不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的《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3步”走战略已经走到了最后一步:

2020年12月前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针对这个问题,不少专家学者也进行了多番探讨,当下普遍的观点都认为,环境信息披露不仅是为了监管,更是为了企业自身,更是对投资者负责,也是对公众负责。而在上市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信息未果的前提下,强制披露或许会成为必须上线的解决方案。

在披露的基础上,业内人士还认为,除了氮氧化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这样的常规项,还应特别重视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等这样的高危风险项,同时保证披露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就强调了信息披露质量,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这是个必答题”,或许从短期看是“痛点”,“难点”,甚至损害一部分利益,但在坚持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下,环境信息披露是市场择优,倒逼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就指出,要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对环保行业来说,这是压力,也是契机,所谓“越透明、越公平”就是如此。另外,进入大数据和信息化时代,制度改革向着纵深挺进,包括环境信息在内的各类信息披露和公开接受监督,是不可逆的大潮。

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曾透露,生态环境部和证监会正在牵头起草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的要求。

从地方的反馈来看,陕西省也已经明确2020年将通过制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等9项改革举措,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其工作内容就包括,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会同陕西证监局,制定省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深圳市在《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草案)》中提到:

“在特区内注册的上市公司、绿色债券发行人、已经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融资主体以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类别披露环境信息。”

“2023年1月1日起,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在深资产规模500亿元以上的银行、资产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和50亿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应当披露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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