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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丨海南三亚印发《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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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次数:426
核心提示:为规范并指导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开展,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指南》,如有需要,请点击附件阅读。

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指南》的通知

三住建〔2020〕832号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并指导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面开展,我办制定了《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指南

三亚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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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22-2025)

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石家庄市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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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十六)拓宽融资渠道。各级政府建立完善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污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理,推进资源化利用,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成效,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明显增强,但仍然存在“重水轻泥”问题,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总体滞后,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甚至出现污泥违规处置和非法转移等违法行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满足近远期需求,兼顾应急处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合理规划设施布局,补齐能力缺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稳定可靠、绿色低碳。秉承“绿色、循环、低碳、生态”理念,强化源头污染控制,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积极回收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严格监督问责,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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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2022年版)

附件:河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方案策划5分类收集6运输与转运6.1运输6.2转运7处理及利用7.1一般规定7.2工程渣土7.3工程泥浆7.4工程垃圾7.5拆除垃圾7.6装修垃圾8再生产品应用8.1再生混凝土与砂浆8.2再生砖、砌块与墙板8.3再生级配骨料与无机混合料8.4其他再生产品9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9.1环境保护9.2安全卫生本导则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名称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2022年版)》的通知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索引号000218069/2022-00510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文号冀建节科函﹝2022﹞43号发布日期2022-03-29主题词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2022年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为推进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附件:河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2022年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29日-2-河北省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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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10月28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统筹协调和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能力,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和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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