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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丨陕西省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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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13 浏览次数:37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日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陕西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印发《陕西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

《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含自建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陆地石油开采、陆地天然气开采等重点行业企业;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列入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范围的化工园区。

《方案》要求,从七个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结合持有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二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在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以化工园区、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为重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针对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存在问题的化工园区和企业,重点核实问题整改情况。建立危险废物鉴别体系、完善鉴别程序。三是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度。各单位每年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其他产废单位分行业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四是强化重点行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抽查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五是推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020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情况评估。六是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和未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为原辅料、中间产品的行为。七是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排查整治过程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如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方面问题,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同时,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年6月开始到2022年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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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部分内容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要求,现就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南》)涉及柴油的部分内容通知如下:一、将《实施指南》中的“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修改为“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二、修改《实施指南》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1674项内容,详见附件。上述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修改内容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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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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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附件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第四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第五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第六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4—(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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