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易资讯> 综合资讯

六部委:推动煤炭行业兼并重组

【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9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739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确保去产能任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6月18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完成“十三五”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要确保去产能任务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面实施去产能项目“回头看”,认真落实产能认定、关闭标准、奖补资金使用、产能置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确保各类督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开展巩固钢铁煤炭去产能成果专项督查抽查,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项目死灰复燃。

1.2020年钢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2.2020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3.2020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

其中——

《2020年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提及:

培育发展优质先进产能。以煤电、煤化一体化及资源接续发展为重点,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大型煤炭基地,谋划布局一批资源条件好、竞争能力强、安全保障程度高的大型露天煤矿和现代化井工煤矿。

加快推进兼并重组。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统筹推进企业改革和兼并重组工作,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支持煤炭企业建设坑口电厂、发电企业建设煤矿,鼓励通过一体化运营、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煤电联营,促进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提高能源供应保障水平。

不断提升煤炭储备水平。各地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炭生产、 经营、消费企业落实不同时段最低最高库存要求,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已建成燃煤电厂存煤能力达不到要求的,要对现有设施进行改 造或与有关企业签订代储、互保协议。

《2020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提及:

2020年底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

列入2020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机组,除地方政府明确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应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

严控各地新增煤电产能强化煤电项目的总量控制,加强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统筹巩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和增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能力工作,按需适度安排煤电投产规模。

为妥善应对高峰时段电力缺口,进一步提高电力、热力应急保障能力,切实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热力的可靠供应,指导督促各地区落实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合理安排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并做好相关工作。

手机微信扫一扫查看易企询手机站:每日信息推送、随时随地查看不是事!

手机微信扫一扫查看易企询手机站,每日定时推送资讯信息、文库信息、招标等海量信息,资讯信息随时随地查看,网站数据实时同步!还等什么,赶紧关注我吧!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

引用:

评论:

河北省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2023-2024年版)

—2—附件河北省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2023—2024年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河北省钢铁行业低碳转型的顶层制度设计,结合《河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冀工信节函〔2023〕133号文印发)、《河北省加快推进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2〕28号文印发)等文件,现制定《河北省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2023—2024年版)》。转型金融是基于明确的动态技术路径标准,专项为高碳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指引明确了河北省钢铁行业转型金融支持范围和业务开展流程,为金融机构开展转型金融业务提供了依据。一、支持范围2023—2024年,河北省钢铁行业转型金融重点支持有利于钢铁行业减污、节能和降碳的活动,支持对象包括钢铁企业和采购使用低碳排放钢铁产品的下游企业。(一)获得转型金融支持的钢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有整体转型方案。制定转型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企业要制定科学清晰的短中长期1碳减排目标和行动路径,严控能源1短期目标(至2025年)、中期目标(至2030年)和长期目标(至2060年)。—3—消费总量和碳排放强度,确保转型

立即阅读

河北省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前言1适用范围2总体要求3清洁生产管理要求3.1产业政策3.2环保管理3.3能源管理3.4碳排放管理4清洁生产技术要求4.1焦化工序4.1.1备煤单元4.1.2炼焦单元4.1.2.1装煤4.1.2.2炼焦4.1.2.3出焦4.1.3熄焦单元4.1.4焦处理单元4.1.5煤气净化单元4.2烧结工序4.2.1原辅料及燃料准备4.2.2配料、混合与制粒4.2.3布料与点火4.2.4烧结过程4.2.5冷却、整粒筛分4.3球团工序4.3.1原辅料及燃料准备4.3.2配料和混合4.3.3造球、生球筛分及布料4.3.4球团干燥、预热、焙烧4.3.4.1链篦机-回转窑4.3.4.2带式焙烧机4.3.5冷却4.3.6球团矿筛分和产品4.4高炉炼铁工序4.4.1原辅料及燃料准备4.4.2炉顶布料、高炉送风4.4.3煤粉制备与喷吹4.4.4高炉冶炼4.4.5高炉渣处理4.5转炉炼钢工序4.5.1铁水供应及预处理4.5.2转炉冶炼4.5.3精炼4.5.4连铸4.5.5生产智能化4.6电炉炼钢工序4.6.1原料准备与供应4.6.2电炉冶炼4.7热压延工序4.7.1加热工序4.7.2轧制工序4.8冷压延(含热镀锌)工序4.8.1冷压延工序技术要求4.8.2热镀锌工序技术要求5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技术要求5.1抑尘措施5.2收尘措施附录A河北省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方法A.1评价否决项A.2河北省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附录B规范性引用文件附录C术语和定义(1)

立即阅读

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

在全面深入了解国家及吉林省有关低碳发展、绿色转型、生态文明、污染防治的政策基础上,制定《吉林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十四五”规划》。 规划明确了 2021 年至 2025 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控制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监督全省“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是引导和约束全省煤炭消费的行动指南。

立即阅读

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原则

—8—附件2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第一条本原则适用于煤炭采选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第二条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相关要求,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特殊和稀缺煤开发利用应符合《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第三条项目符合所在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井(矿)田开采范围、各类占地范围不得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采矿和占用的区域。第四条新建、改扩建项目应满足《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HJ446)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第五条对井工开采项目的沉陷区及临时排矸场、露天开采项目的采掘场及排土场,应明确生态恢复目标,提出施工期、运行期、闭矿期合理可行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对受煤炭开采影响的居民住宅、地面重要基础设施等环境保护目标,应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9—第六条煤炭开采可能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重要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禁止开采、限制开采、充填开采

立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