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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九项举措推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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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5-20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331
核心提示:日前,河北省住建厅印发了《河北省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采取九项措施,推动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详情如下: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河北省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采取九项举措,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在2019年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覆盖45467个村庄、覆盖率达到93.6%的基础上,2020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全覆盖。

1、强化组织领导。省级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工作指导、政策保障、督导检查。各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对本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导所辖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组织推动力度,明确工作责任,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高质量完成。

2、加快完善设施设备。逐村梳理各地需完善的收集点、转运站及收运车辆等设施设备清单,制定建设购置计划。对列入建设计划的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和需购置的收运车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建设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3、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因地制宜推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和综合效益。62个已退出贫困县序列的县(市、区)、白洋淀区域及上游流域、沿海区域等重点地区建立比较完善的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4、积极推动垃圾分类设施建设。38个示范县(市、区)按照实施垃圾分类处置要求,加强对农户的宣传引导,加快相应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提高综合效益,推动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其他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确定1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抓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收尾。坚持分类整治、分类施策,一处一策,落实整治责任,完成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对已完成整治的逐个核查,达到整治要求的及时进行销号;对整治不彻底的,责成有关单位重新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转移、倾倒或者填埋,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6、继续强化卫星遥感监测。继续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对不少于100个县(市、区)的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情况、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效果等进行监测,对设施建设进展慢、整治效果差的,督促整改落实,有效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7、完善监管体制。落实层级监管责任,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稳定。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垃圾收集点、乡镇转运站等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测工作,及时督促整改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8、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及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特别是对贫困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形成多渠道、稳定的投入机制。

9、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慢的地方,开展重点督导。各市督导县(市、区)逐乡镇、逐村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指导和调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强化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受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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