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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实行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内容及要求,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指南等执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排污许可名录”),确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行业。《排污许可名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衔接,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实行统一分类管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原则上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明确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内容及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具体划分,《排污许可名录》 共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2个大类和78个中类或小类,以及4个通用工序。覆盖了“水十条”、“大气十条”的重点管理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重点行业,可以基本满足“十三五”期间水和大气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需求。《排污许可名录》根据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大小、环境危害程度高低,对所有82个行业(含4个通用工序)中44个行业进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30个行业根据生产工艺特点或者生产规模区分为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视同为《排污许可名录》规定的重点管理行业,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 (1) 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3)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4)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5)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6) 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
有些地方还有地方规定。例如,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本省排污许可证分为A类和B类两种。重点排污单位申领A类排污许可证,一般排污单位申领B类排污许可证。重点排污单位是指国家、省、市级重点环境监控企业,燃煤发电机组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钢铁冶炼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市、县(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环境管理需求、排污单位对环境影响的程度以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情况,扩大重点排污单位范围。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进行双重控制。重点排污单位的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之和不得低于当地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5%。
再如,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本市根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对排污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简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许可事项、环境管理要求、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的具体要求。
相关法律和政策
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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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项目:颗粒剂、片剂、丸剂、(水丸、蜜丸、水蜜丸、浓缩丸)硬胶囊剂、散剂、溶液剂(外用)、酊剂、原料药(安乃近、氨基比林、安替比林盐酸班布特罗、叶酸、地红霉素、对乙酰氨基酚、那格列奈)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酸洗缓蚀剂的生产;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医药中间体的研发;化工产品研发。
附件3环境保护技术文件造纸行业废纸制浆及造纸工艺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试行)GuidelineonAvailableTechnologiesforPollutionPreventionandControlforRecycledFiberPulpingandPapermakingProcessofPulpandPaperIndustry(onTrial)环境保护部发布I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完善环保技术工作体系,制定本指南。本指南以当前技术发展和应用状况为依据,可作为废纸制浆及造纸污染防治工作的参考技术资料。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本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设计院、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以废纸为主要原料生产纸及纸板产品的企业,以及采用各种浆料进行造纸生产的企业。1.2术语和定义1.2.1废纸制浆指以废纸为原料,经过碎浆处理,必要时进行脱墨、漂白等工序制成纸浆的生产过程。1.2.2脱墨制浆使用机械和化学相结合的处理方法将废纸上的油墨除去而得到再生浆的生产过程。1.2.3非脱墨制浆在废纸制浆过程不进行脱墨处理的生产过程。1.2.4废纸造纸厂指以废纸等为原料生产纸张、纸板等产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2废纸制浆生产工艺及污染
立即阅读目次前言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qualityinspectionofpollutantdischar3.2非现场核查off-siteinspection3.3现场核查on-siteinspection4核查方式与要求5核查准备6核查原则及内容7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A.1资料依据核查A.2非现场核查A.3现场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1299—2023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qualityinspectionofpollutantdischargepermit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3-06-07发布2023-07-01实施生态环境部 发 布HJ1299—2023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
立即阅读目次前言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工业噪声industrialnoise3.2工业噪声排污单位pollutantemissionunitofindustrialno3.3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permittedemissionlimitsofindustria3.4夜间night-time、昼间day-time3.5等效连续A声级equivalentcontinuousA-weightedsoundpr3.6频发噪声frequentnoise3.7偶发噪声sporadicnoise3.8最大声级maximumsoundlevel3.9厂界boundary4基本情况填报要求4.1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基本信息4.2产噪单元及编号、主要产噪设施及数量4.3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及数量4.4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4.5生产时段4.6图件要求5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5.1一般原则5.2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6污染防治技术要求6.1一般原则6.2具体技术要求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7.1一般原则7.2监测指标7.3监测点位7.4监测技术手段7.5监测频次7.6测量方法7.7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7.8自行监测信息公开8环境管理台账编制要求8.1一般原则8.2记录内容和频次8.3记录存储及保存9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9.1一般原则9.2执行报告内容要求10合规判定方法附录A(资料性附录)主要产噪设施和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附录B(资料性附录)排污许
立即阅读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持续改善本市生态环境质量,严控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下简称“新增总量”),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支持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分类施策,强化责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新增总量与环境质量挂钩。以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为目标,优化建设项目新增总量的管理要求。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情况确定建设项目新增总量的削减替代比例。对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实施更为严格的总量控制措施。(二)政府统筹与市场调节兼顾。建立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储备库,为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提供削减替代来源。新增总量应优先在项目所在企业、行业内部或地区平衡,鼓励排污单位通过市场化的排污权交易方式依法取得新增总量指标。与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大项目,应实施最优可达技术并采取最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在严格审批的前提下,新增总量可在全市范围内平衡。(三)总量指标与污染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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