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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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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07 来源:韦伯咨询 浏览次数:623
核心提示:当前,我国广东、福建、江苏、湖北、甘肃、吉林在内的十多个省份也出台了省级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200多个地市基本建立医疗废物收费制度,本文对各地收费政策在定价方式、收费标准和承担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目前,我国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200多个地市基本建立医疗废物收费制度,包括广东、福建、江苏、湖北、甘肃、吉林在内的十多个省份也出台了省级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本文对各地收费政策在定价方式、收费标准和承担方式等方面的情况的总结解读如下:

1、医疗废物处置的定价原则与方式

我国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目前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由政府规定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本在政府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价格,是一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根据《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的原则和方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包括收费标准、计价单位等。

2、医废处置的计价单位及标准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主要采用按床位,按重量,分档定额三种计价方式。

目前普遍采用按床位与分档定额计价结合的方式,即一个城市内,对有床位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床位数量为计价基础,按照申报的床位数和实际使用率核定收费的床位数量;对无病床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则按其医疗废物产生量采用分档定额计价。

少数地区采取按重量计价方式,或根据废物重量分档定额计价,北京、广州、天津等医疗废物产生量大的城市通常采用此种计价方式。

部分地区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结合的计价方式,上海对于有床位的医疗机构主要按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对于精神病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分有床位但产生医疗废物较少的单位也可按医疗废物的重量计费;苏州规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以选择按床位或按重量计价的方式,其他医疗卫生等机构按重量计价;徐州对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原则上按医疗废物实际重量计费,不具备计重条件的可按床位计费。

3、各地医废处置的收费标准及比较

各地收费标准差异较大,省内差异一般不大。

按床位计价的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区间处于1.5~3.3元/床˙日,大多为2.0~2.5元/床˙日,如上海2.3元/床˙日,江西2.3~2.5元/床˙日,湖北2.0~2.5元/床˙日,吉林1.8~2.6元/床/日,河南的收费标准普遍低于2.2元/床˙日,浙江的温州、宁波等地的收费标准则达到3.2元/床˙日、3.3元/床˙日。

图表1:部分省市按床位计价的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区间(单位: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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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地卫生部门、韦伯咨询整理

按重量计价的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区间处于2.0~5.0元/公斤,如湖北2.0元/公斤,上海2.81元/公斤,杭州2.8元/公斤,徐州3.5元/公斤,吉林省部分无床位医疗机构按重量计价的收费标准较高,主要执行标准为4.0元/公斤,延边为5.0元/公斤。

图表2:部分省市按重量计价的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区间(单位:元/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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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各地卫生部门、韦伯咨询整理

部分地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实行浮动管理,即由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杭州的收费政策明确收费标准可有下浮10%的调整空间,具体浮动幅度由处置单位与各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宁波的收费政策考虑到收运距离对处置成本的影响,允许处置单位向收运距离较远的慈溪、余姚、象山、奉化、宁海等地医疗机构收取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最高上浮10%。苏州的收费政策规定按床位计价的最高收费标准以及下浮10%的调整范围,按重量计价的情况下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

4、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的承担方式

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目前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在物价部门核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处置费从医疗机构的利润中提取。杭州、宁波、苏州等地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由患者承担,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将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不再向患者另行收取。

此种方式实则由医疗机构向患者代收医疗废物处置费,通常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基本可以确保处置费收缴率。少数地市医疗废物处置费由医疗机构和患者共同承担。部分地市医疗废物的处置得到政府补贴,如济源每年由市财政补贴医疗废物处置费用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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