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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专栏丨河北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如非必要,原则上不外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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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10 来源:河北日报 浏览次数:713
核心提示:近日,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面排查和严密防控疫情工作,明确指出各地要进行到户到人全面摸排,坚持社区封闭式管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2月9日,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面排查和严密防控疫情工作,明确指出各地要进行到户到人全面摸排,坚持社区封闭式管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通知指出,各市(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把进一步全面排查社区疫情作为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深入一线推进落实和指导工作。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所有社区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包括在出租屋居住的人员,逐一提供花名册和通讯方式,配合属地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进行到户到人全面摸排,实行“一户一人一表”登记,精准建档立卡,动态掌握情况。重点做好湖北武汉来冀人员、去过湖北武汉人员、与两类人群有过密切接触人员以及所有发热人员的排查登记工作和逐级上报工作,并对发热人员和与患者密切接触人员分别联系定点医院和定点隔离点隔离。凡不配合排查登记、拒绝接受测温、提供虚假信息等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对于坚持社区封闭式管理,通知指出,要加强出入证管理,各社区为在本小区居住的所有人员制作配发出入证或电子可视门禁措施,凭证件或其他电子方式进出小区,并一律在社区门口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检测体温、做好登记,并及时报告。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和人员数量,关闭分散的出入口,尽量做到每个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小区出入口一律配备值守人员和体温检测设施,值守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仪器要定时消毒。对所有进入社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详细信息登记;设置监测点,开展流行病学询问。外来车辆一般不允许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由值守人员认真登记备案。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进入小区车辆一律采取消毒措施。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暂时关闭。超市、便利店、社区门诊、药店等,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以上场所人员须佩戴口罩,并逐一检测体温。社区门诊、药店须对就诊发热病人和购买退热药品人员做好详细信息登记,并及时报告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

在广泛动员社区群众,全面开展联防联控方面,通知指出,社区居民如非必要,原则上不外出活动。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者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患者所在小区,其家庭成员和其本人要如实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并登记。社区居民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第一时间向居委会报告。各小区居民切实做到不串门、不聚集,“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社区备案。

通知要求,各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要认真做好辖区居民全面排查登记、防控措施落实和宣传引导工作,有效发挥共产党员和楼门长作用。严格值班值守制度,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对排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当天接收、当天交办、当天处置、当天反馈。监督居家隔离人员落实隔离要求,每日电话随访,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因隔离观察、治疗造成家庭成员无人看护、生活不便的,由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帮助协调解决。

通知指出,各区(市、县)和街道(乡镇)负责,向社区派出工作队,工作队要明确牵头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员,负责区(市、县)、街道(乡镇)、社区以及各工作队之间的协调联系。对未建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由街道(乡镇)和区(市、县)住建、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派出3到5人的工作队进驻工作,及时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此外,通知还指出,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到社区“双报到”机制作用,发动在职党员、团员青年和老党员等志愿者,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排查登记、值班值守、防控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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