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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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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587
核心提示:《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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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方案

冀土领办〔2021〕1号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3月15日-7-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深化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九届十一、十二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对标省委关于“三基”建设年活动目标要求,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要求,立足我省农村实际,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为导向,坚持平原、山区农村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农村厕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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