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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基础|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指标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8-02-26        浏览次数:1427

基础|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指标的计算方法(二)

五、原油加工
【原油加工单位综合能耗】(千克标准油/吨)=1000×综合能耗量(吨标准油)/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吨)
分子项: 综合能耗量是指炼油厂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如各种燃料、动力(电、蒸汽)和耗能工质等,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各种能源消耗是指生产过程的消耗,不包括用于厂内、外生活福利设施(如食堂、浴室、采暖和宿舍等)的能耗。不包括作为原料用途的能源。
炼油综合能耗包括炼油生产装置以及为之服务的辅助系统的全部耗能,不含聚丙烯的生产装置和库房的耗能。炼油生产装置包含:蒸馏、催化、焦化、制氢、加氢、精制、脱蜡、白土、气分、烷基化、脱硫、回收、降粘、汽提等工艺单元;炼油辅助系统包含炼油厂界区内的储运、污水处理、化验、研究、消防、生产管理等。
炼油综合能耗中燃料动力的品种主要有:原煤、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用油、燃料气、电、蒸汽、水、石油焦等。
燃料用油主要有燃料油(仅指炼厂生产的)、碳五馏分(拔头油)、碳九馏分、乙烯焦油(裂解焦油)、渣油(重油)、碳六馏分、苯乙烯焦油、聚烯烃焦油等。
燃料气主要有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轻馏分、丁烯-2)、炼厂干气、甲烷氢、回收火炬气、瓦斯气等。
分母项: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原油加工量+外购原料油加工量。
原油加工量指原油通过蒸馏设备加工处理的数量。裂化、焦化等设备处理原油时,这部分原油量也应计算在原油加工量内。
外购原料油加工量是指企业外购的,进入装置加工生产石油产品的原料油量。外购原料包括外购的裂化料、重整料、润滑油料、溶剂油等原料油,以及外供化工、化纤原料油返回炼油厂进一步加工的部分。用于生产汽油的MTBE、生产MTBE用的甲醇的外购量和外购氢气,也作为外购原料计算。但不包括用于生产添加剂、催化剂的外购原料。
【原油加工单位耗电】(千瓦时/吨)=10000×炼油系统电消耗量(万千瓦时)/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吨)
分子项:炼油系统电消耗量是指各套炼油装置(包括添加剂、催化剂装置)和工艺炉以及为这些装置服务的辅助系统,如储运、装卸油、供排水、供汽(包括自备电站供汽)、压缩空气、机修、仪修、电修、化验室、维修、厂区内采暖设施等消耗的电量。
分母项:原油及外购原料油加工量同上。
六、烧碱
【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液体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吨标准煤)/液体烧碱产量(折100%)(吨)
分子项:烧碱综合能源消耗量是指用于烧碱生产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后的总和。包括烧碱生产工艺系统耗能量和为烧碱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耗能量。
烧碱生产系统耗能量的统计范围,从原料投入开始,包括盐水制备、整流、电解、蒸发、蒸煮至成品烧碱包装入库为止的所有工艺用的电解用交流电、动力用电、蒸汽、油、煤等实际消耗量。
烧碱生产的辅助和附属系统耗能量的统计范围包括:电槽修理、阳极组装、石棉绒回收、炭极加工、以及车间检修、车间分析、车间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各种耗能量。
分母项:烧碱产量折成100%计算。氢氧化钠(烧碱)(折100%) 包括由盐水电解法或由纯碱(或天然碱)苛化法生产的液体氢氧化钠。也包括氢气干燥和本企业其他产品自用的合格烧碱。不同方法生产的各种烧碱,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GB209-93),方可统计产量。产量中不包括在使用烧碱过程中回收的烧碱和生产烧碱过程中自用的电解碱液、浓缩碱液、回收盐液中的含碱量。企业填报烧碱产量,应将不同的生产方法(水银法、隔膜法、离子膜法、苛化法)生产的液碱折成100%计算产量。
【单位烧碱生产耗交流电】(千瓦小时/吨) =10000×交流电消耗量(万千瓦时)/液体烧碱(100%)产量(吨)
分子项:交流电消耗量以电业局安装的直流耗交流电度表为准。没有安装电流表的企业,以电业局安装的总交流电度表指示的交流电量扣除动力系统安装的交流电度表的交流电量后计算直流电所消耗的交流电量。
分母项:烧碱产量折成100%计算,说明同上。
七、纯碱
【单位纯碱生产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1000×纯碱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纯碱产量(吨)
分子项:纯碱综合能源消耗总量指在报告期内,从能源领用投入开始,至成品入库为止的生产全过程以及中、小修,事故处理所耗用的能源。
系统向外输出的物料及能源量应扣除。纯碱综合能源消耗分为氨碱法用能和联碱法用能。
氨碱法用能包括:化盐及盐水精制、氨盐水制、碳化和重碱过滤、重碱煅烧、氨回收、石灰石煅烧等生产系统工序用能和辅助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锅炉耗能。
联碱法用能包括:洗盐、氨母液制备、碳化和重碱过滤、重碱煅烧、氯化铵结晶等生产系统工序用能和辅助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合成氨耗能。
只生产纯碱单一产品的企业,产品综合能耗消耗量就是企业的能源消耗总量。
生产多个产品,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就要合理分摊到各个产品中,有的通过计量表送入生产系统。现场检修、自备的运输工具、附属生产系统用能的分摊需要企业制定合理的分摊系数。可以根据产品能耗的大小、产量的多少、生产这个产品车间人员的多少,综合考虑确定分摊系数。
纯碱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包括纯碱生产系统以及为纯碱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耗能量。
分母项:纯碱产量是指氨碱法和联碱法生产的无水碳酸钠,及以天然碱为原料加工的精制碱。纯碱均按国家标准(GB210-92)检验,合格者可以统计产量。未经煅烧的重碱和清扫设备、场地收集的不合格纯碱,均不统计纯碱产量,纯碱产量应按合格品的实物量计算。
纯碱生产能耗计算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1、企业自用碱计入碱产量;
2、自备电站能耗不计入纯碱纯碱能耗计算范围;
3、分别计算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的能耗。重质纯碱的能耗应包括轻质纯碱的能耗和由轻质纯碱生产重质纯碱增加的能耗;
4、计算联碱双吨能耗时,要注明氯化铵是干铵还是湿铵。既生产干铵又生产湿铵的联碱企业,要分别计算生产干铵的双吨能耗和生产湿铵的双吨能耗。生产干铵的双吨能耗,应包括生产湿铵的能耗和由湿铵生产干铵增加的能耗;
5、纯碱系统没有单独设立取水系统和循环水系统水系统的,纯碱与其他产品按实际用水量合理分摊这部分能耗;
6、采用浓气制碱的联碱企业,合成氨脱碳工序的能耗计入合成氨的能耗,不计入联碱能耗。往联碱输送二氧化碳的低压机的能耗计入联碱能耗;
7、采用变换气制碱的联碱企业,压缩机的能耗计入合成氨的能耗,不计入联碱能耗。设在联碱碳化塔前或塔后的升压机的能耗计入联碱能耗。
【单位纯碱生产耗电】(千瓦小时/吨)=10000×纯碱生产耗电总量(万千瓦小时)/纯碱产量(吨)
分子项:纯碱生产耗电总量包括纯碱生产系统以及为纯碱生产服务的辅助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
分母项:纯碱产量说明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