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水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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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 性    别:男
  • 学    历:本科
  • 技术职称:高级
  • 职业资格名称:一级建造师(机电、水利)
  • 地    区:黑龙江-哈尔滨市
  • 工作单位: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

个人简历

1、曾参建过国内外多项公路、水利工程建设; 2、编制多项公司及项目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等; 3、25年项目和公司管理工作经验,具备及时解决管理问题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 5、在机电、公路、水利、市政、建筑等专业工程的技术和管理方面做了一定的知识储备; 6、对工程项目安全技术、实验检测、PPP项目、投融资、工程咨询等领域的知识也有涉猎。

成功案例

1、在以往实际工作中,解决了沥青混凝土生产中的粉尘危害问题; 2、制定碎石土开采施工方案,解决爆破作业审批困难问题,起到了明显的降本增效效果; 3、研究高原动力装置的配备,实施高原型机械设备配备方案,在提质增效上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4、参与制定的工程方案的范围有: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大坝混凝土温控、砼混凝土制备二次风冷技术、引水隧洞施工中TBM工法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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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2020-11-0913:37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2020-11-0913:37水资源论证是为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必须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以来,在推动相关规划科学决策和建设项目合理布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但由于发展理念、发展阶段和方式等影响,一些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对水资源条件考虑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进力度不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不严、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为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强化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切实做到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满足合理用水需求,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2021-01-03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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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范本

    1总论1.1项目来源1.1.1论证委托书、委托单位1.1.2承担单位与工作过程1.2水资源论证目的和任务1.2.1水资源论证目的1.2.2水资源论证任务1.3编制依据1.3.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3.2规程、规范、标准1.3.3技术报告1.3.4有关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1.4工作等级与水平年1.4.1工作等级1.4.2水平年1.5水资源论证范围1.5.1分析范围1.5.2论证范围2.1建设项目概况2.1.1基本情况2.1.2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2.1.3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2.1.3.1灌溉范围及面积2.1.3.1供水规模2.1.3.2建设规模2.1.3.3投资规模2.1.3.4实施意见2.2项目与有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及建设必要性2.2.1项目与国家、地方有关规划、方案的相符性2.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3建设项目取用水方案2.3.1取水方案2.3.1.1施工期取水方案2.3.1.2运行期取水方案2.3.2用水方案2.3.2.1施工期用水方案2.3.2.2运行期用水方案2.4建设项目退水方案2.4.1施工期废污水2.4.2运行期退水方案3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3.1水资源状况3.2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3.3水资源开发潜力分析4用水合理性分析4.1运行期用水量分析4.2施工期水量平衡分析4.3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分析4.4项目用水量核定5取水水源论证5.1水源方案5.2依据的资料与方法

    2021-01-05 12: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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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第四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

    2021-01-05 12: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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