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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自然资源公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基于手工监测并采用受体模型法开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监测数据的处理和检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基于手工监测的受体模型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防治放射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乏 燃料运输容器的设计活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依据《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19),并参考《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IAEA SSR-6)等国内和国际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准则制定,规定了乏燃料运输容器的设计准则和要求,包括材料要求、结构设计要求、热工设计要求、包容设计要求、屏蔽设计要求、临界安全设计要求以及制造要求等。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文件,规范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过程中土壤生态环境基线调查与确定的内容、工作程序、 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文件,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效果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生物中氚和碳-14 的分析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物中组织自由水氚、有机结合氚和碳-14 的分析和测量。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水中铅-210 的分析测量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海水和废水中铅-210 的分析和测量。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方法,制定 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直链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直链全氟辛酸及其盐类的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防治电磁辐射污染,规范区域电磁环境的调查与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0.1 MHz~6 GHz 频段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的技术要求及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保护环境,指导和规范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氨(NH3)和氯化氢(HCl)的便携式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NH3 和HCl 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 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和规范铀矿冶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D、附录F 和附录G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E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 性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和规范铀矿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铀矿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D、附录G 和附录H 为资料性附录,附录E 和附录F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推进生态环境信息标准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集的元数据和相关数据元的元数据的技术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的构成、层次结构,划出各子体系之间的逻辑关系,编订了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明细表。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的附录A 为规范性附录。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 511—2009)废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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