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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主要目标。二、重点任务(一)提升制造业质量与可靠性管理水平。(二)加快可靠性工程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三)实施基础产品可靠性“筑基”和整机装备与系统可靠性“倍增”工程。(四)完善可靠性标准体系。(五)发挥计量和测试验证对可靠性的支撑作用。(六)深化数字技术在可靠性提升中的应用。(七)提高可靠性公共服务水平。(八)加强可靠性人才培养。三、组织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3〕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现将《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6月2日1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可靠性是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是反映产品质量水平的核心指标,贯穿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使用全过程。经过多年探索发展,我国制造业可靠性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国外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产业基础存在诸多短板弱项,
—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为统筹推进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促进风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能源局2023年6月5日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推进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鼓励技术进步,提高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推进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电场改造升级,是指对场内风电机组、配—2—套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换或技术改造,一般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2008·北京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2008·北京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建标〔2008〕51号关于批准发布《档案馆建设标准》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要求,由国家档案局负责编制的《档案馆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在档案馆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档案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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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工信装〔2023〕6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铸造和锻压是装备制造业不可或缺的工艺环节,是众多主机产品和高端装备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关乎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更好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对装备制造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2023年4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其中明确提出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同步废止。现将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文件转发你们,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铸造产能管理的通知》(冀工信装〔2020〕306号)同步废止,我省不再办理铸造产能置换等事宜。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坚决贯彻
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持续改善本市生态环境质量,严控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下简称“新增总量”),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支持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分类施策,强化责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新增总量与环境质量挂钩。以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为目标,优化建设项目新增总量的管理要求。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情况确定建设项目新增总量的削减替代比例。对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实施更为严格的总量控制措施。(二)政府统筹与市场调节兼顾。建立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储备库,为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提供削减替代来源。新增总量应优先在项目所在企业、行业内部或地区平衡,鼓励排污单位通过市场化的排污权交易方式依法取得新增总量指标。与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大项目,应实施最优可达技术并采取最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在严格审批的前提下,新增总量可在全市范围内平衡。(三)总量指标与污染减
—1—冀河办〔2023〕1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省河湖长制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省级总河湖长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第2号)《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冀河办〔2022〕40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全省幸福河湖评价工作,—2—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制定了《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2023年4月17日—3—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要指示精神,打造“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的幸福河湖,依据省级总河湖长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第2号)《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冀河办〔2022〕40号)有关要求,做好幸福河湖评价相关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幸福河湖评价。第三条幸福河湖评价遵循全面系统、标准统一、科学分类、注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河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依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发布,2015年第一次修正,2017年第二次修正)和《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修订完成了《河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河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水规计〔2011〕308号)同时废止。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3年4月10日河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及以下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第四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二章编报审批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
河北省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河北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切实做好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河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冀工信节函〔2023〕133号),明确了我省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建成一批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研发、示范、推广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工艺装备产品,筑牢工业领域碳达峰基础。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6.5%。“十五五”期间,基本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峰。《实施方案》立足我省工业发展阶段和运行特点,提出了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节能降碳力度、加快绿色制造步伐、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深化低碳技术变革等5大方面23项任务,其中重点行业节能诊断全覆盖、绿色工厂星级评价管理、“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创建、降碳产品价值转化等为河北省创新性举措。聚焦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河北省重点行业,
—1—冀河办〔2022〕40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总河湖长令(〔2022〕第2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全省幸福河湖建设工作,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制定了《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2022年12月30日—2—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指南(试行)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2022年12月—1—为指导全省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实现“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的幸福河湖建设目标,根据《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制订本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其他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可参考执行。2引用技术标准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707-2011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T50805-201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01-2014防
—1—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全省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生态安全、绿色发展主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综合施策,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落实全省水土保持规划,严格管控人为水土流失,科学推进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全省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到2025年,水土保持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监管能力全面提升,智慧水土—2—保持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79.96%。到2035年,水土保持治理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84.07%,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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