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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确权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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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6
简介
-1-附件1排污权确权技术要求一、排污权的确权量确权量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装备及有组织排放口(包括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权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有效数字。二、排污权确权“回头看”的原则按照本技术要求,对辖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所有排污单位,对排污权确权情况全面进行“回头看”,逐个排污单位进行审核。(一)排污单位通过有偿方式获得排污权应全部予以确权。(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含城市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污权暂不确权。(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已制定污染物排放绩效值的行业,应将现行排放标准(含深度减排治理要求)转换为绩效值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并与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总量指标、目前排污许可量进行比较后,取小值作为排污单位的确权量。(四)未制定污染物排放绩效值的行业,根据国家、我省或地方现行的排放标准(含深度治理要求)、排放废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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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排污权确权技术要求一、排污权的确权量确权量为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装备及有组织排放口(包括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权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有效数字。二、排污权确权“回头看”的原则按照本技术要求,对辖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所有排污单位,对排污权确权情况全面进行“回头看”,逐个排污单位进行审核。(一)排污单位通过有偿方式获得排污权应全部予以确权。(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含城市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排污权暂不确权。(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已制定污染物排放绩效值的行业,应将现行排放标准(含深度减排治理要求)转换为绩效值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并与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总量指标、目前排污许可量进行比较后,取小值作为排污单位的确权量。(四)未制定污染物排放绩效值的行业,根据国家、我省或地方现行的排放标准(含深度治理要求)、排放废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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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于: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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