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试点地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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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试点地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凡符合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晰、能耗双控目标落实、监管能力保证等基本要求的旗县(市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园区,可以在开展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估试点工作。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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