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强制性清洁 生产审核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琼环财字〔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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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简介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南(试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以下简称“双超”)和第(三)款“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以下简称“双有”)企业,以及海南省从事清洁生产相关活动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协助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均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内。详情如下:

文档内容部分截取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为科学规范推进海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函〔202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以及《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1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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