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发改规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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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
简介
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的权力。 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予以确认,排污权有效期与排污许可有效期一致,原则上为五年。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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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发改规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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