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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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简介
进一步加强陕西省西安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深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 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城市布局、严防严控燃煤污染,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

文档内容部分截取

为进一步改善西安市水气环境质量,推进“品质西安”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2016年治污减霾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中省大气、水污染防治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治标向治本转变,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程监管,进一步深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措施,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成《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和《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升空气质量,力争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继续争先进位;进一步巩固渭河污染治理成果,使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水体水质。(二)具体目标。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PM10、PM2.5浓度分别较2015年下降12%和3%;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61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18天;冬防期间优良天数不少于61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具体指标分解至各区县、开发区。水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生态流量的条件下,渭河干流西安段全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氵皂河、新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年均值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年均值达到5毫克/升以内(1月、2月、12月达到8毫克/升以内),以上两项指标的月均值达标保证率大于85%。黑河、涝河、灞河、沣河等入渭一级支流入渭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清河、石川、泾河等过境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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