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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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1
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规范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 24-2014)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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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方法等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8年,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GB39220)和《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删除了《直流换流站与线路合成场强、离子流密度测量方法》(DL/T1089)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规范性引用文件;按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对标准内容进行了更新;——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环境保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增加了“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和“初步设计环境保护措施”评价内容,删除“公众参与”和“社会环境”评价内容;——删除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向下调整一个级别内容和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内容,增加了“随桥等敷设的电缆,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GIL)”适用电磁环境评价等级内容。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14日批准。本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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