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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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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简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8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87号来源:省政府办公厅时间:2020-11-0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12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6〕208号)同时废止。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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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8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87号来源:省政府办公厅时间:2020-11-0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12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6〕208号)同时废止。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1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县(市、区)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省有关部门要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开展应急活动,避免引起二次伤害。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有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省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迅速抵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服从领导。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行业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8.动员群众,提高意识。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四)适用范围。1.省政府参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2.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3.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4.需省政府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一)指挥机构及职责。1.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担任。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2)掌握事态发展,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启动或终止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3)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驻冀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2.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具体承担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厅长兼任。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2)统筹危险化学品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3)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4)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5)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二)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省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事发地党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并指导事发地党委宣传部按规定做好事故情况的新闻发布。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运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省公安厅:负责应急相关的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做好事故遇难人员殡葬事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捐赠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应急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会同省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导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提供有关建筑物的技术支持;组织协调、处理被破坏的相关重要设施的修复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内河运输的保障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力量开展事故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为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各应急救援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警信息的接警、事故信息的收集、通报;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省总工会: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省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河北业务办公室: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省军区和武警河北省总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协调驻冀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特殊专业应急队伍负责具体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任务。(三)现场指挥部及职责。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指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置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治安警戒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环境监测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小组,在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事发地政府配合。负责统筹组织重大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部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负责调配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力量和资源;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2)应急处置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军区和武警河北省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事发地政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单位配合。负责制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实施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3)治安警戒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事发地政府配合。负责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做好失联(死亡)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事故中失联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4)专家技术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涉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省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负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5)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政府配合。负责调度全省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6)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河北业务办公室配合。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资源保障。(7)新闻报道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委宣传部、事发地政府配合。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事故信息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及时发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做好新闻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积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客观、公正、及时报道事故信息。(8)环境监测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配合。负责对事发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承担抢险救援现场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9)事故调查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公安厅、省总工会、涉及相关领域的部门配合。负责初步核实危险化学品事故产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经验教训,评估事故损失,制订改进措施。(10)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总工会、事发单位配合。负责做好善后处置的总协调工作;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和受损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和救灾物资组织工作。(四)生产经营单位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对工作。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三、信息报告与预警(一)信息报告。省应急管理厅统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设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11-87908255)。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须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事发地市政府须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省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在进行本部门应急处置的同时须立即报告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对接收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须立即核实,及时上报省政府,并报送应急管理部。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可能引发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对接到的信息要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省应急管理厅。省应急管理厅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获知其他灾害可能引发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报送省政府并通报有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紧急情况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省应急管理厅、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二)预警行动。1.预警信息发布。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报,在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预警信息后,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与相关专家会商、分析事故的预警信息。根据事态严重情况,及时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机关等内容。强化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移动通信的作用,各级广电、通信管理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完善预警信息联动发布机制,建立重大和突发性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预警信息的发布按事态影响分为两种形式:(1)当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经会商、分析,预判事故后果不会影响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2)经会商、分析,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果可能影响周边社区民众安全和生活时,省应急管理厅要立即报告省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省应急管理厅、受影响区域市政府要及时向受影响区域民众、企事业单位发出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受影响区域县级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须立即组织行政区域民众、单位有序做好避险准备,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接到避险通知后立即展开应急避险行动。在向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出预警信息的同时,省应急管理厅应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发出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援力量采取相应预警行动。2.应急值守。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受影响区域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接受、反馈、通报各种应急相关信息。3.信息跟踪。预警信息发布后,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受影响区域各级政府要及时报送事态发展情况,为省政府提供详实、及时的决策信息。4.专家会商。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召集相关专家,通报预警信息、进行专业咨询、组织应急措施会商并及时将分析、会商情况报送省政府。5.应急救援队伍集结。启动预警后,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通知本预案确定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集结或进入指定地点待命,随时准备展开应急响应活动。6.应急救援装备调集。启动预警后,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立即与受影响区域市政府进行沟通,了解应急救援装备需求情况,督促就近征集应急救援装备。对应急所需但当地无法解决的应急救援装备,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迅速在受影响区域周边征集、组织,并协调组织调运。四、应急响应(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类。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可分为三类: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1)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现场指挥部发出预警,已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由于危险化学品火灾失控蔓延,多装置(车间)连锁起火,重大危险源受到威胁,企业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多人受困,人员无法撤离、疏散等原因,事故发展趋势已有酿成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可能的火灾事故。(2)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报告,已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火灾恶性事故,通过持续追踪事态信息,经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预测、评估,后续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酿成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火灾事故。(3)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报告,发生突发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1)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现场指挥部发出预警,已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由于事故失控蔓延,可能引发多装置(车间)、重大危险源等受到威胁有连锁爆炸可能,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多人受困,人员无法撤离、疏散等原因,事故发展趋势已有酿成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可能的爆炸事故。(2)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报告,已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爆炸恶性事故,通过持续追踪事态信息,经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预测、评估,后续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酿成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爆炸事故。(3)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报告,发生突发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3.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1)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现场指挥部发出预警,已发生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由于危险化学品泄漏失控蔓延,事故影响范围内多人受困,人员无法撤离、疏散等原因,事故发展趋势已有酿成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可能的泄漏事故。(2)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现场指挥部发出预警,已发生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含人员中毒),有通过河流、湖泊、大气等途径跨省行政区域蔓延、扩散,酿成跨区域、跨境(省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可能。(3)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报告,已发生突发危险化学品泄漏恶性事故,通过持续追踪事态信息,经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专家预测、评估,后续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酿成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泄漏事故。(4)接到危险化学品企业或地方政府报告,发生突发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二)响应分级。1.事故分级。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4级。(1)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2)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3)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10人以上不足50人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4)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不足10人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2.响应分级。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应急响应分为4级。(1)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县(市、区)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2)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向省应急管理厅报告。(3)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本预案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4)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启动本预案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请求国家启动国家级相关应急预案。各市、县和雄安新区在编制本级政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时,要依据本预案和其他相关规定,明确预案的事故分级和应急响应分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所在地政府要根据事故态势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并按规定报送有关信息。(三)响应程序。1.本预案的启动条件。(1)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市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经市政府请求,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故所在地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省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省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2.响应程序。进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状态后,省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报告省政府并通知省有关部门、单位进入应急状态,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2)迅速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3)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守机制,密切关注、追踪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工作进展情况。(4)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及时向省政府及其他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5)根据获知的事故现场态势、本部门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本系统专家进行分析、会商,拟定应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向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本部门相关的应急方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6)向事发地市政府提出事故救援的意见和建议。(7)在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下,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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