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复函水泥错峰生产规则认定(工原函[2018]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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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简介
日前,工信部就中国水泥协会提出的《关于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规则认定的请示》,给予回复。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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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复函水泥错峰生产规则认定 日前,工信部就中国水泥协会提出的《关于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规则认定的请示》,给予回复。工信部复函表示,支持中国水泥协会发挥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凝聚行业共识,制定错峰生产的行规行约,引导督促企业加强自律,遵守行规行约,履行社会责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平稳推进错峰生产。对中国水泥协会提出的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以及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熟料企业,具体执行错峰生产的两点建议,工信部认为具有可行性,可指导相关企业参照执行,予以支持。 附件:水泥协会文件 关于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规则认定的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四年来,在工信部原材料司的直接指导下,由中国水泥协会联合各省市自治区协会积极组织落实企业错峰生产政策,为有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和减少污染物叠加排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中国水泥协会根据《关于“2+26城市部分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7〕602号)文件提出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不全面实施错峰生产,但应根据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的生产负荷”,深入有关省区和部分大企业调研,组织行业专家论证,现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承担供暖任务的、以及具有协同处置生产线的水泥企业如何更加科学、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政策,拟出水泥行业错峰规则认定的办法。特请示如下:一、电石渣生产水泥企业通过“错峰置换”的形式参与错峰生产。参照2017年9月《新疆电石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协调会议纪要》(新建材〔2017〕49),电石渣水泥企业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可以不停窑,错峰生产期间应承担的污染物减排量由传统水泥企业在非采暖季,非错峰生产期间,增加停窑时间予以置换补偿,以此协同保证电石法PVC水泥企业在行业错峰生产期间的正常生产。电石渣生产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期间生产的水泥熟料经检验合格,由区域内传统水泥企业统筹消化处理,熟料价格参考接收熟料的传统水泥企业的变动成本制定,同时电石渣生产水泥企业给予传统水泥企业运输费用补贴。二、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不全面实施错峰生产,但应根据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的生产负荷。1、日处理原生状态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以下的生产线,等同于普通水泥窑,必须全部参与错峰停窑;2、日处理原生状态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低于400吨,且高于生产线熟料产能4%的生产线,执行普通水泥窑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2;3、日处理原生状态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超过400吨以上,且不足600吨的生产线,执行普通水泥窑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3;4、日处理原生状态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超过600吨以上的生产线,不参与错峰停窑,冬季错峰时应减少生产负荷15%以上。5、日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低于熟料产能4%的生产线,执行普通水泥窑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2;6、日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熟料产能4%,低于熟料产能6%的生产线,执行普通水泥窑错峰生产停窑时间的1/3;7、日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熟料产能6%的生产线,不参与错峰停窑,冬季错峰时应减少生产负荷15%以上。三、凡在错峰生产期间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确实无法停窑的水泥企业,应减少生产负荷15%以上,待供暖任务结束后必须补足错峰生产停窑天数,由当地主管部门督查执行,行业协会配合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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