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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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简介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此部分内容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详情如下。

文档内容部分截取

—6—附件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省(区、市)市排污单位名称:所属行业:序号分项单项与标准单项扣分分项评分分项占比1一、监测方案制定情况(35分)总体要求:无监测方案扣35分;有平台公开监测方案或纸质盖章监测方案按下述要求计分。351.监测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单位基本情况(0.5分)、监测点位及示意图(0.5分)、监测指标(0.5分)、执行标准及其限值(0.5分)、监测频次(0.5分)、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0.5分)、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0.5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0.5分)。42.监测点位及示意图是否完整,每少一个点位扣0.5分。23.监测点位数量是否满足自行监测要求,监测点位数量覆盖率100%的得5分,覆盖率80%(含)以上的得4分,覆盖率50%(含)以上的得3分,覆盖率50%以下的得0分。54.监测指标是否满足自行监测的要求,监测指标覆盖率100%的得5分,覆盖率80%(含)以上的得4分,覆盖率50%(含)以上的得3分,覆盖率50%以下的得0分。55.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自行监测的要求,监测频次100%的得4分,80%(含)以上的得3分,50%(含)以上的得2分,50%以下的得0分。46.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正确,排放标准执行不正确的,每一个指标扣0.5分。37.样品采样和保存方法选择是否合理,执行不合理的,每一个指标扣0.5分。3—7—序号分项单项与标准单项扣分分项评分分项占比8.监测分析方法选择是否合理,未优先执行国家或行业分析方法标准的,每项扣0.5分。31一、监测方案制定情况(35分)9.监测仪器设备(含辅助设备)选择是否合理,每一个设备选择不合理扣0.5分。310.是否有相应的质控措施(包括空白样、平行样、加标回收或质控样、仪器校准等),缺少一个质控措施扣0.5分。32二、自行监测开展情况(42分)基础考核(20分)1.排污口是否进行规范化整治,是否设置规范化标识,监测断面及点位设置是否符合相应监测规范要求,一个不符合项扣1分。52.是否对所有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监测点位完成率100%的得5分,完成率80%(含)以上的得4分,完成率50%(含)以上的得3分,完成率50%以下的得0分。53.是否对所有监测指标开展监测,监测指标完成率100%的得5分,完成率80%(含)以上的得4分,完成率50%(含)以上的得3分,完成率50%以下的得0分。54.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要求,监测频次完成率100%的得5分,完成率80%(含)以上的得4分,完成率50%(含)以上的得3分,完成率50%以下的得0分。5(一)委托手工监测(22分)1.检测机构的能力项能否满足自行监测指标的要求,一项不满足扣1分。62.排污单位是否能提供具有CMA资质印章的监测报告,无资质扣8分。83.报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一项不符合扣1分。44.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不符合要求的,一项不符合扣1分。4(二)排污单位手工自测(22分)1.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是否符合要求,一项不符合扣1分。52.监测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能力(如:技术培训考核等自认定支撑材料),是否具备开展自行监测相匹配的采样、分析及质控人员,一人次不满足扣0.5分。3—8—序号分项单项与标准单项扣分分项评分分项占比3.实验室设施是否能满足分析基本要求,实验室环境是否满足方法标准要求(1分);是否存在测试区域监测项目相互干扰的情况(1分)。22二、自行监测开展情况(42分)(二)排污单位手工自测(22分)4.仪器设备档案是否齐全(0.5分),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0.5分);是否张贴唯一性编号和明确的状态标识(0.5分);是否存在使用检定期已过期设备的情况(0.5分)。25.是否能提供仪器校验/校准记录;校验/校准是否规范(1分),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1分)。26.是否能提供原始采样记录;采样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1分),是否至少2人共同采样和签字(1分);采样时间和频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1分),其他不符合项(1分)。47.是否能提供样品分析原始记录(1分);对原始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1分)。28.是否能提供质控措施记录;记录是否齐全(1分),记录内容是否准确、完整(1分)。2(三)自动监测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或其他管理规定,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排污单位未按要求安装、联网、验收的。监测点位完成率50%以下的扣22分,监测点位完成率50%(含)以上的扣11分,监测点位完成率100%的不扣分。22(四)废水自动监测(22分)1.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是否规范:是否符合HJ353等的规定,采样管线长度应不超过50m(1分),流量计是否校准(1分)。其他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0.5分。32.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是否符合HJ353等规范要求,应具有采集瞬时水样、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水样、自动润洗、排空混匀桶及留样功能等,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1分。23.监测站房应不小于15m2(1分),监测站房应做到专室专用(1分),监测站房内应有合格的给、排水设施(1分),监测站房应有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温湿度计、灭火设备等,每少一处扣0.5分(1分)。44.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是否齐全,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每少一份记录扣0.5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2—9—序号分项单项与标准单项扣分分项评分分项占比5.是否定期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每少一份记录扣0.5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12二、自行监测开展情况(42分)(四)废水自动监测(22分)6.是否定期进行校准、校验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核对校验记录结果和现场端数据库中记录是否一致。每少一份记录扣1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数据不一致此项得0分。27.标准物质和易耗品是否满足日常运维要求,是否定期更换、在有效期内,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清晰、完整,一处不规范扣0.5分。28.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是否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清晰、完整。记录缺失扣1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19.对缺失、异常数据是否及时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记录缺失扣1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110.核对标准曲线系数、消解温度和时间等仪器设置参数是否与验收调试报告一致,一处不一致、不合理,扣1分。4(五)废气自动监测(22分)1.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是否规范:是否符合HJ75的规定,采样管线长度原则上不超过70m(1分),不得有“U”型管路存在(1分)。其他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分。32.自动监测点位设置是否符合HJ75等规范要求(1分),手工监测采样点是否与自动监测设备采样探头的安装位置吻合(1分)。23.监测站房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空调、温湿度计、灭火设备、稳压电源、UPS电源等,监测站房应配备不同浓度的有证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标准气体一般包含零气和自动监测设备测量的各种气体(SO2、NOX、O2)的量程标气,每少一处扣1分。44.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是否齐全,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每少一份记录扣0.5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25.是否定期进行巡检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每少一份记录扣0.5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1—10—序号分项单项与标准单项扣分分项评分分项占比6.是否定期进行校准、校验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核对校验记录结果和现场端数据库中记录是否一致。每少一份记录扣1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数据不一致此项得0分。22二、自行监测开展情况(42分)(五)废气自动监测(22分)7.标准物质和易耗品是否满足日常运维要求,是否定期更换、在有效期内,并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清晰、完整,一处不规范扣0.5分。28.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是否做好相关记录,记录内容是否清晰、完整。记录缺失扣1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19.对缺失、异常数据是否及时记录,记录内容是否完整。记录缺失扣1分,内容不清晰、不完整扣0.5分。110.自动监测设备伴热管线设置温度、冷凝器设置温度、皮托管系数、速度场系数、颗粒物回归方程等仪器设置参数是否与验收调试报告一致,量程设置是否合理,一处不一致、不合理,扣1分。43三、监测信息公开情况(23分)1.自行监测信息是否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等)(3分)。32.公开的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一处不一致扣1分。23.公开的监测结果是否与监测报告(原始记录)是否一致,一处不一致扣1分。84.监测结果公开是否及时,一个指标公开不及时扣1分。55.监测结果公开是否完整(包括全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污染物种类及浓度、标准限值、达标情况、超标倍数,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等),每缺少一处扣0.5分。5总计100分说明:1.单项评分中包含内容较多的,按要求扣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2.分项评分为各单项评分之和,总评分为各分项评分之和;3.(一)、(二)、(三)、(四)、(五)非单独出现时,该部分得分为22分减去各单项扣分之和,扣完为止,不计负分;4.现场评估依据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如指南未发布,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自行监测内容开展,如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执行;5.分项得分占分项总分≥80%属较为规范;≥60%~<80%属基本规范;<60%属不规范。总得分≥80分属较为规范;≥60分~<80分属基本规范;<60分属不规范。—11—序号分项单项与标准单项扣分分项评分分项占比总评分: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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