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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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简介
《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国家能源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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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一、综合监管序号监管名称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地区监管(监督)对象时间安排责任单位1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综合监管《能源规划管理办法》《能源规划工作实施细则》对国家“十三五”能源规划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管。全国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能源企业2020年上半年制定工作方案,9-11月组织派出机构现场监管,12月形成监管报告。监管司、规划司牵头,相关司、各派出机构参与2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综合监管《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等对用户“获得电力”涉及的用电报装时间、环节、成本以及供电质量、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信息公开等情况,以及12398热线投诉举报反映突出的低电压、频繁停电等问题进行监管。全国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供电企业2020年上半年制定工作方案,9-11月组织派出机构开展现场监管,2021年一季度形成监管报告。监管司、法改司、可靠性中心牵头,各派出机构参与二、专项监管序号监管名称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地区监管(监督)对象时间安排责任单位1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专项监管《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等14个省(区、市)及河南部分地区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主管部门2020年11月启动及开展现场监管,2021年5月形成监管报告。电力司牵头,华北、东北、西北能源监管局,山西、山东、甘肃、新疆、河南能源监管办参与2“三区三州”、抵边村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攻坚专项监管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2019年6月19日)要求“重点推进三区三州、抵边村寨等农网改造建设攻坚,确保明年上半年完成”对开展“三区三州”、抵边村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兵团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供电企业2020年4月启动及开展监管,2020年5月形成监管报告。新能源司牵头,华北、东北、西北、华中、南方能源监管局,甘肃、新疆、四川、云南能源监管办参与3风电开发建设情况专项监管《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风电建设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对风电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施监管,包括:国家政策执行不到位、超规划核准建设项目、未核先建、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山西、山东、内蒙古、陕西、新疆、河南、云南、四川、江苏、广东等地区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电网企业、风电企业2020年7月启动及开展现场监管,2020年10月形成监管报告。新能源司牵头,华北、西北、南方能源监管局,山西、山东、河南、新疆、江苏、云南、四川能源监管办参与4核电建设运行情况专项监管《保障核电安全消纳暂行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核电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对核电项目建设、运行,核电消纳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管。广东、浙江、福建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核电企业、电网企业2020年8月启动,9-11月开展监管工作,2020年底形成监管报告。核电司牵头,南方能源监管局,浙江、福建能源监管办参与5已核准煤矿项目建设情况专项监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对国家能源局核准并已经开工的部分煤矿项目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监管。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宁夏、甘肃、河南、贵州、安徽煤炭企业2020年8月启动,9-10月现场监管,2020年底成监管报告。煤炭司牵头,华北、西北、华东能源监管局,山西、河南、甘肃、新疆、贵州能源监管办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参与62020年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专项监管《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20年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进行现场调研,督促企业加快进度,及时协调存在的问题,提升石油天然气储运能力和供应保障水平。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浙江、江苏、安徽、福建、广西、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陕西、新疆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工程所属企业派出机构按期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有关情况,2020年底或2021年初形成全年情况通报。油气司牵头,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能源监管局,山东、河南、湖南、浙江、江苏、福建、新疆能源监管办参与7乙醇汽油推广专项监管《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全国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总体布局方案》对黑龙江、吉林、辽宁、安徽、河南、天津等6个已实现乙醇汽油封闭推广省市的终端市场封闭运行情况;河北、山西、内蒙古(东部)、湖北、广西等5个拟实现乙醇汽油封闭推广省区的市场封闭推广进展情况;山东、江苏、广东等3个乙醇汽油稳妥推广省区,已明确推广的山东济南等8地市、江苏徐州等5地市、广东粤西4市终端市场封闭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管。黑龙江、吉林、辽宁、安徽、河南、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东部)、湖北、广西等省(区、市)及山东、江苏、广东已明确推广车用乙醇汽油的部分城市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石油销售企业、生物燃料乙醇生产企业2020年7月启动,8-10月开展现场监管,11-12月形成监管报告。科技司牵头,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南方能源监管局,山东、山西、江苏、河南能源监管办参与8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对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电费结算、清洁能源消纳等有关情况实施监管。涉及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的送受省(区、市)电力企业2020年6月启动,6-7月开展监管,12月形成监管报告。监管司牵头,相关派出机构参与9以信用为基础的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等基于企业信用状况,对发、输、供电企业执行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情况进行监管;对电力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情况进行监管。吉林、内蒙古(蒙西地区)、广西、甘肃、江苏、湖南发、输、供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2020年5月制定工作方案,6-8月组织派出机构开展监管,12月形成监管报告。资质中心牵头,华北、东北、南方能源监管局,甘肃、江苏、湖南能源监管办等派出机构参与三、重点监管序号监管名称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地区监管对象时间安排责任单位1东北区域农村偏远地区供电质量重点监管《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针对12398热线中涉及供电质量投诉举报集中的农村地区开展重点监管,帮助供电企业提升两率管理水平。东北区域12398热线中涉及低电压、频繁停电农村偏远地区供电企业2020年9月启动,10-11月开展现场监管,2021年1季度形成监管报告。东北能源监管局2华东区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监管《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规范(试行)》《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况;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场秩序情况。上海市、安徽省电力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2020年5月拟定方案,下半年开始实施,11月形成报告。华东能源监管局3山东电力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监管《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发、输、供电业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承装(修、试)设施企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山东省发、输、供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2020年4月启动,6-9月实施现场监管,10月形成监管报告。山东能源监管办4浙江电力市场交易秩序重点监管《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浙江电力市场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部分行业放开中长期电力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等对电力中长期交易组织开展情况、售电企业准入及合法经营情况、市场规则及监管办法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管,发现并纠正电力市场化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对2019年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中的计量结算、信息公开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管。浙江省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调控中心、省电力公司、发电企业、售电企业2020年4-5月启动,6-7月开展现场监管,10月前形成监管报告。浙江能源监管办5浙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监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源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划,运行调度规程和相关政策是否执行到位等进行监管。浙江省浙江省内抽水蓄能电站、电网企业2020年下半年开展,12月底形成报告。浙江能源监管办6江苏电力交易及市场秩序重点监管《电力监管条例》《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对电力市场交易与市场秩序、合同执行、基本条件保持等有关情况实施监管。江苏省江苏电力交易中心,省内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2020年7月启动,8-10月开展现场监管,11-12月形成监管报告。江苏能源监管办7福建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建设及运行情况重点监管《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2019年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重点工程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福建省内要求2020年建成的油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管,对2019年以来新建成重点工程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福建省福建省内主要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2020年11月启动,结合现场调研情况和全年监管工作情况,12月形成监管报告。福建能源监管办8四川供电企业“两率”情况重点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对供电企业的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等情况进行监管,督促供电企业着力解决低电压、频繁停电问题,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以及人民群众的用电获得感。四川省供电企业2020年上半年制定工作方案,8-11月开展现场监管,12月形成监管报告。四川能源监管办9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重点监管(贵州毕节)《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监管办法》聚焦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能源领域民生问题,着力解决毕节市农村电网电压低、停电多、抢修慢等多发易发、反复出现的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督促供电企业建立完善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贵州省毕节市毕节供电局2020年4月启动,5-10月开展监管,12月底形成报告。贵州能源监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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