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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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简介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19〕24号)精神,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作为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评估和审查的依据,自2020年6月15日起施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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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包括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和编制技术要求。一、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在上海市范围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按照本指南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要求编制。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按照行业和环境影响特点,本指南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分为I类、Ⅱ类、Ⅲ类,分别制定不同的编制要求。其中,I类建设项目编制要求适用于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市政基础设施类和产业类建设项目;Ⅱ类建设项目编制要求适用于以污染影响为主的社会服务类建设项目;Ⅲ类建设项目编制要求适用于以生态和噪声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针对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细化名录提出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需开展工程分析专项评价的规定,本指南明确了工程分析专项评价编制技术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和编制技术要求见附件。 附件1.1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附件1.2建设项目(Ⅰ类、Ⅱ类和Ⅲ类)分类清单附件1.3建设项目(Ⅰ类)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要求附件1.4建设项目(Ⅱ类)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要求附件1.5建设项目(Ⅲ类)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要求附件1.6环境影响报告表工程分析专项评价编制技术要求附件1.1: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日期:20××年×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编制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导则的规定,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范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本单位已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报告表》中如实反映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状况。(三)本单位编制的环评文件已对项目涉及的环境要素进行了核实、论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无漏项或缺项;提出的环保措施及日常管理满足环保部门发布的各项环保管理要求。(四)本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对相关结论负责。(五)本单位和编制主持人愿意承担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问题产生的法律责任。 编 制 单 位(盖章): 编 制 主 持人(签字):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 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 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 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 3.审核人员*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 *注:应至少有一位审核人员,且不与编制主持人相同。项目概述 规划相容性分析 评价因子、评价范围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因子 评价范围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及新增用地环保遗留问题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 主要环境问题新增用地环保遗留问题 现有工程回顾 工程分析工艺 废气 废水 噪声(振动) 固体废物 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总量控制要求 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 营运期大气环境 地表水环境 声(振动)环境 固体废物 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环境风险 生态环境 其他(外环境、生物安全等) 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汇总施工期 营运期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 结论 附件1.2建设项目(Ⅰ类、Ⅱ类和Ⅲ类)分类清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分类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I类二、农副产品加工业2、粮食及饲料加工I类3、植物油加工I类4、制糖、糖制品加工I类5、屠宰I类6、肉禽类加工I类7、水产品加工I类8、淀粉、淀粉糖I类9、豆制品制造I类10、蛋品加工/三、食品制造业11、方便食品制造I类12、乳制品制造I类1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I类14、盐加工I类15、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I类16、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I类四、酒、饮料制造业17、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I类18、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I类五、烟草制品业19、卷烟I类六、纺织业20、纺织品制造I类七、纺织服装、服饰业21、服装制造I类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I类23、制鞋业I类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I类25、人造板制造I类26、竹、藤、棕、草制品制造I类十、家具制造业27、家具制造I类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28、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I类29、纸制品制造I类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30、印刷厂;磁材料制品I类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31、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I类32、工艺品制造I类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33、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I类34、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I类35、炼焦、煤炭热解、电石I类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I类37、肥料制造I类38、半导体材料I类39、日用化学品制造I类十六、医药制造业4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I类41、单纯药品分装、复配I类4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I类43、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I类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44、化学纤维制造I类45、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I类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及翻新I类47、塑料制品制造I类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8、水泥制造I类49、水泥粉磨站I类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I类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I类52、玻璃及玻璃制品I类53、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I类54、陶瓷制品I类55、耐火材料及其制品I类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I类57、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I类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8、炼铁、球团、烧结I类59、炼钢I类60、黑色金属铸造I类61、压延加工I类62、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I类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I类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I类65、有色金属铸造I类66、压延加工I类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I类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I类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I类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I类二十五、汽车制造业71、汽车制造I类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I类73、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I类74、航空航天器制造I类75、摩托车制造I类76、自行车制造I类77、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I类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I类79、太阳能电池片I类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0、计算机制造I类81、电子真空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其他电子器件制造I类82、印刷电路板、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I类83、电子陶瓷、有机薄膜、荧光粉、贵金属粉等电子专用材料I类84、电子配件组装I类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85、仪器仪表制造I类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I类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87、火力发电(含热电)I类88、综合利用发电I类89、水力发电I类90、生物质发电I类91、其他能源发电I类9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I类三十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93、煤气生产和供应工程I类94、城市天然气供应工程I类三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5、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工程I类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I类97、工业废水处理I类98、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和利用I类三十四、环境治理业99、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I类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I类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I类102、污染场地治理修复I类三十五、公共设施管理业103、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I类104、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I类105、城镇粪便处置工程I类三十六、房地产106、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Ⅱ类三十七、研究和试验发展107、专业实验室Ⅱ类108、研发基地Ⅱ类三十八、专业技术服务业110、动物医院Ⅱ类三十九、卫生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Ⅱ类11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Ⅱ类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1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Ⅱ类114、批发、零售市场Ⅱ类115、餐饮、娱乐、洗浴场/116、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Ⅱ类117、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狩猎场、赛车场、跑马场、射击场、水上运动中心Ⅱ类118、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体育场、体育馆等Ⅱ类119、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Ⅱ类120、旅游开发Ⅱ类121、影视基地建设Ⅱ类122、胶片洗印厂Ⅱ类123、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Ⅱ类124、加油、加气站Ⅱ类125、洗车场Ⅱ类126、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Ⅱ类127、殡仪馆、陵园、公墓Ⅱ类四十六、水利141、水库Ⅲ类142、灌区工程Ⅲ类143、引水工程Ⅲ类144、防洪治涝工程Ⅲ类145、河湖整治Ⅲ类146、地下水开采Ⅲ类四十七、农业、林业、渔业147、农业垦殖Ⅲ类148、农产品基地项目(含药材基地)Ⅲ类149、经济林基地项目Ⅲ类150、淡水养殖Ⅲ类151、海水养殖Ⅲ类四十八、海洋工程152、海洋人工鱼礁工程Ⅲ类153、围填海工程及海上填坝工程Ⅲ类154、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工程Ⅲ类155、跨海桥梁工程Ⅲ类156、海底隧道、管道、电(光)缆工程Ⅲ类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Ⅲ类158、新建、增建铁路Ⅲ类159、改建铁路Ⅲ类160、铁路枢纽Ⅲ类161、机场Ⅲ类162、导航台站、供油工程、维修保障等配套工程Ⅲ类163、油气、液体化工码头Ⅲ类164、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Ⅲ类165、集装箱专用码头Ⅲ类166、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Ⅲ类167、铁路轮渡码头Ⅲ类168、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Ⅲ类169、航电枢纽工程Ⅲ类170、中心渔港码头Ⅲ类171、城市轨道交通Ⅲ类172、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Ⅲ类173、城市桥梁、隧道(不含人行天桥、人行地道)Ⅲ类174、长途客运站Ⅲ类175、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Ⅲ类176、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成品油管线(不含城市天然气管线)Ⅲ类177、化学品输送管线Ⅲ类178、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I类179、气库(含LNG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I类180、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I类 备注①:本市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四十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四十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四十三(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四十四(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以及109(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等类型的建设项目。备注②:列入《上海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项目类型(2019年版)》的项目,不适用本编制要求。备注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五十(核与辐射)类型的建设项目,执行相关导则及规范要求,不适用本编制要求。附件1.2:建设项目(Ⅰ类)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编制技术要求适用于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市政基础设施类和产业类建设项目。(二)环境要素评价确定原则1. 报告表应根据项目特点,对涉及的环境要素进行核实、筛选、并开展分析评价。2.项目需开展专项评价时,报告表正文应简要介绍专项评价中的内容或结论。3. 应根据现行导则及相关环境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报告表的编制。(三)具体编制要求一、项目概述1.简要说明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以及项目背景情况(租赁厂房的项目应明确环保责任主体和边界),明确本项目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说明编制报告表的依据。2.明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3. 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产生副产品时,应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5.1款的相应条件,并明确副产品内容及执行的产品(内部控制)标准。4.项目组成表,明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辅助设施等内容。列表说明与产排污、环境风险相关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位置、新增或依托情况等,依托工程还应明确依托可行性及环保责任情况。明确年运行时间。5.主要原辅材料(或存储/输送物质)应列表说明物质名称、规格/主要成分、年消耗量、存储位置等。明确与产排污、环境风险相关主要原辅材料(或存储/输送物质)的理化性质,列表说明化学品名及Cas登记号、物质性状、物化性质(闪点、沸点、饱和蒸气压、密度等)、(环境)毒性、恶臭(异味)物质的嗅阈值(说明来源)等。6.简要分析项目平面布置的环境和环境风险相关的合理性。二、规划相容性分析1.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判定建设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2.产业的相符性:分析判定建设项目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规范的相符性。3. 位于工业区的项目,应明确所在工业区名称、规划范围、主导产业,项目用地性质及其在工业区内的位置,分析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三、评价因子、评价等级、评价范围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评价因子:明确本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明确选取原则。2.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没有涉及的领域可不用表述):①大气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要求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②地表水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要求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③声(振动)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要求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一般情况下,评价范围为厂界(或边界)外1米,若声源可能对周边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时,评价范围应覆盖相应敏感目标。④地下水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要求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⑤土壤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要求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⑥环境风险: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⑦生态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要求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⑧ 其他:涉及其他环境影响的项目,评价范围应覆盖可能产生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3.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表说明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的名称、功能和规模,与建设项目厂界(或排放源)的位置、距离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等。重点调查矩形边长1000米范围内的大气环境和环境风险保护目标,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取水口等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以及特殊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四、评价适用标准结合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确定各评价因子适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五、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及新增用地环保遗留问题1.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无需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规划环评中未包括的特征污染因子除外)。①大气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要求开展现状评价。②地表水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要求开展现状评价。③声(振动)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要求开展现状评价。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声(振动)环境保护目标时,声(振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应覆盖代表性的环境保护目标,若出现超标情况应分析超标原因。④地下水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要求开展现状评价。⑤土壤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要求开展现状评价。⑥生态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要求开展现状评价。⑦ 其他:涉及其他环境影响的项目,应调查其相应的环境现状。2.新增用地环保遗留问题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时,应说明新增用地的原有用途,明确是否存在环保遗留问题(可引用场地调查报告或场地监测数据来进行说明)。六、现有工程回顾(改扩建项目等现有工程)1. 现有工程概述:应明确现有工程(包括已建、在建工程)的项目概况、建设和实际生产情况、及其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并界定现有工程回顾范围。2.产污环节及污染治理措施:一般工业企业应进行全厂回顾;央企等大型企业,可对本项目所在的事业部(或分厂/车间)现有工程进行重点回顾。明确与本项目相关的现有工程规模和产品方案,原辅材料消耗及存储情况,简要介绍生产工艺,明确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的产生环节、处理(或暂存)方式及排放去向。项目涉及废水处理装置(或废水池)、污水地下水管道、液态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产生危废的项目(即存在地下水及土壤潜在污染可能性的项目)或涉及一类水污染物时,应说明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情况。项目涉及环境风险时,应简述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关注事故废水收集及暂存。3.达标分析:分析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情况,监测数据应优先引用近年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中的污染物监测数据;若排污许可证未及时更新,应收集企业近3年内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并说明监测数据代表性;若无3年内监测数据或监测数据不具有代表性,应提供最近1年监测数据或环评期间的补充监测;若企业已完成污染治理措施整治或提标改造工程的,应提供工程实施后的监测数据。4.排污核算: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汇总,包括已建、在建项目,若企业有近年的排污许可证数据,应优先引用;若未采用排污许可证数据,应给出数据来源和计算依据。5.环保管理:简述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和监测计划落实情况;明确环保投诉、环保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措施。6.“以新带老”:详细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或时间节点。七、工程分析应按“基本要求”开展工程分析。涉及食品制造、喷漆及仓储的项目在此基础上,还应执行“食品制造、喷漆工艺和仓储”的补充要求。1.基本要求①工艺:简述工艺流程,明确主体工程及公用工程、辅助工程产污环节,绘制带产污环节的生产工艺流程框图。②废气:项目涉及废气产生及排放时,应说明废气污染源强及估算依据;明确废气的收集方式及收集效率、污染防治措施及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分析污染物排气筒及厂界达标排放情况;说明无组织源排放控制措施并估算排放量;明确非正常工况排放源强、监控、处理措施。③废水:项目涉及废水产生及排放时,应说明废水污染源强及估算依据;明确废水的收集方式、污染防治措施及处理效率、污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明确非正常工况监控、处理措施。结合项目特点,明确初期雨水收集措施、雨污分流情况、雨水排放去向及监控措施。④ 噪声(振动):项目新增噪声(振动)源时,应明确产污环节,说明污染源强及估算依据;明确噪声(振动)污染防治措施。⑤固体废物:项目涉及固体废物产生时,应明确产污环节,说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及估算依据;判别固体废物类别,明确各类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暂存方式、暂存场所和处置去向;当存储、转运期间可能产生恶臭(异味)废气、挥发废气、或溢流废液时,还应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去向。⑥ 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分别按现有、在建、改扩建项目实施后等几种情况,汇总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变化量,核算项目建成后最终的污染物排放量。⑦ 总量控制要求:列明国家和本市总量控制相关政策要求文件名称。说明项目需执行的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因子,总量指标及来源。2.食品制造①废气(异味):明确开停车时臭气(异味)的排放情况。宜通过类比法估算臭气(异味)无组织排放情况。与现有工程建设内容相似的改扩建、技术改造类项目,应根据实测数据类比臭气(异味)源强。设有除臭设施的项目,应尽可能通过同类装置的实测数据类比论证设施的除臭效果。非正常工况中应分析是否存在臭气(异味)的突然排放,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控制要求。②废水:涉及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置的项目,应明确废水处置过程中的臭气(异味)产生及处置措施,并论证其达标可行性。季节性生产的项目(尤其是采用废水生化处理的项目),应论证废水处理设施长期停运后再运行的可行性。③固体废物:应明确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去向。涉及食物残渣、酒糟等固体废物的项目,应明确其暂存要求、周转时间、最大暂存量,分析暂存期间臭气(异味)处置措施,并明确是否存在无法外运的情况,提出相应的臭气(异味)控制措施。3.喷漆工艺① 废气:应对使用油漆(涂料、油墨、胶水等)单独进行物料平衡分析或给出污染源估算依据。明确恶臭(异味)污染物嗅阈值。应重点论述废气收集措施的有效性及废气处理措施的合理性,明确工艺参数及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的,还应论证依托的可行性。应提出废气处理装置监控措施,处理装置主要设计参数运行参数(如活性炭脱附废气焚烧温度等);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的项目,应提出保证处理效率的一次活性炭最大装填量,明确活性炭更换周期,废活性炭暂存要求。② 在线监控:单一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2.0kg/h或者初始非甲烷总烃排放量≥10kg/h时,应安装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并满足国家或地方固定源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4.仓储①废气:涉及槽罐或分装的项目应明确分装的物质、批次及年周转量,估算槽罐大小呼吸产生源强,明确最不利情况下的废气产生源强,并提出收集、处理和排放方式。存储物料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时,应估算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量。②废水:涉及槽罐或分装的项目应明确是否进行槽罐清洗,明确废水(或废液)、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及去向。若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地面冲洗废水、槽罐清洗废水等,应明确其废水产生量、收集措施、处理工艺、污染物处理效率并进行达标排放分析。八、环境影响分析1. 施工期简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明确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废水、施工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噪声控制措施,以及施工场地颗粒物、噪声在线监测要求。项目涉及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时,应开展生态影响分析并提出保护及生态补偿措施。若项目建设时涉及老旧设备的搬迁或拆除,应说明搬迁或拆除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2.营运期①大气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要求开展影响评价,并给出评价结论。重点评价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并绘制防护距离包络线图;正常工况下的最大地面浓度及占标率。排放恶臭(异味)的项目应分析嗅阈值影响。②地表水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要求开展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③声(振动)环境:分析厂界噪声达标可行性;评价范围内涉及环境保护目标的,还应给出各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振动)预测值,分析其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④固体废物:明确一般工业固废的暂存场所,暂存面积,暂存的可行性,转运周期,防渗措施,处置去向,存储期间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及其去向。对于产生恶臭(异味)的一般工业固废(如果渣、酒糟、药渣等),还应提出恶臭(异味)控制措施,并明确转运时间及转运要求等。明确危险废物的暂存位置,暂存包装方式、暂存面积,暂存的可行性,危险废物的周转周期,防渗措施,处置去向。存储期间可能产生的溢流废液或挥发废气的情况及去向,存在恶臭(异味)污染物或可能对所在区域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作为源强列入废气或废水章节进行分析。⑤地下水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要求开展影响评价。重点评价废水处理装置(地面或地埋式)、液态化学品存储设施(地面或地埋式)等易造成地下水泄漏设施的防渗分区及相关防渗措施要求。⑥土壤环境: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要求开展影响评价。⑦ 环境风险: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开展影响评价,重点评价内容包括:明确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危险性、最大存在量及存储(或使用)情况,判别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并进行风险识别,明确最大可信事故、伴生/次生影响事故,简要分析事故影响结果,根据物质特性及项目特点提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及其备案要求;项目依托现有或其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时,应分析依托可行性。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应明确“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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