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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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简介
为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意见》),细化各领域塑料制品禁限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政策界限和执行标准,根据《意见》已明确的禁限方向和工作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文档内容部分截取

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序号类别细化标准备注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1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塑料购物袋。2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厚度小于0.01毫米,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用于农田地面覆盖的不可降解塑料薄膜。禁止其他非农业用途的,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塑料薄膜(如包装类塑料薄膜)用于农田地面覆盖。3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制成的塑料制品。可回收输液瓶(袋)的回收利用按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执行。4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5一次性塑料棉签以不可降解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6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包括沐浴剂、洁面乳、洗手液、香皂、剃须泡沫、磨砂膏、洗发水、护发素、卸妆水/油)和牙膏、牙粉。塑料微珠不包括由产品外包装无意带入、不起特定功能的塑料颗粒。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7不可降解塑料袋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8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饮服务中使用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盒(含盖)、碗(含盖)、杯(含盖)、盘、碟、刀、叉、勺等。1.到2020年底和2022年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的要求不包括餐饮打包外卖服务。2.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容器。第1页,共2页9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一次性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吸管。1.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2.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10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酒店、饭店、宾馆、招待所客房等场所使用的易耗塑料制品,包括塑料梳子、牙刷、肥皂盒、针线盒、浴帽、洗涤护理品容器(如浴液瓶、洗发水瓶、润肤霜瓶等)、洗衣袋等。11快递塑料包装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用于快递寄递过程装载快件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12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由塑料编织布(或塑料编织布与塑料薄膜、纸张等)制成,用于快递寄递过程装载快件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13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快递封装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胶带。注:1.各品类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实施区域和期限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执行。2.该目录涉及品类的细化标准将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3.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可免于禁止、限制使用。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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